【第九門】總釋名題
◎ 唐清涼國師沙門澄觀造疏
◎ 宣化上人講述於
一九七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二十八日
美國加州三藩市金山禪寺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A9. 總釋名題 分二
B1. 總標章門 B2. 依章別釋
今B1.
【第九,總釋名題。分二[1]:先解經題,後明品稱。】
B2. 依章別釋 分二
C1. 經題 C2. 品稱 C1. 分三
D1. 總標舉 D2. 列章門 D3. 依章釋
今D1.
今初總題,包於別義,該難思之法門;無名之中,強以十門分別。
D2. 列章門
一、通顯得名;二、對辨[2]開合;三、具彰義類;四、別釋得名;五、展演無窮;六、卷攝相盡;七、展卷無礙;八、以義圓收;九、攝在[3]一心;十、泯同平等。
D3. 依章釋 分十
E1. 通顯得名 E2. 對辨開合 E3. 具彰義類
E4. 別釋得名 E5. 展演無窮 E6. 卷攝相盡
E7. 展卷無礙 E8. 以義圓收 E9. 攝歸一心
E1 0. 泯同平等 E1. 分二
F1. 總舉諸經體式 F2. 別明今經得名
今F1.
今初,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乍複乍單,其類繁廣。
F2. 別明今經得名 分二
G1. 標其異名 G2. 彰今之稱
今G1.
今經受稱,亦多種不同:
(一)從數彰名。如《梁攝論》第十〈勝相〉中云「百千經」者,是[4]《華嚴經》有十萬頌是也。
(二)從喻受名。如《涅槃》及《觀佛三昧經》,名此經為「雜華經」;以萬行交雜,緣起集成故。
(三)從法彰名。如《智論》釋〈囑累品〉,名此經為「不思議解脫經」。
(四)從義用受名,如下〈離世間品〉及〈出現品〉,各有十名者是。
G2. 彰今之稱
依今梵本,云「摩訶毗佛略勃陀健拏驃訶修多羅」,此云「大方廣佛雜華嚴飾經」;今略「雜」「飾」字耳。
前三異名,義多總略;二品十目,多從別義[5],又局當品。
故今譯者具以六字為名,則人法雙題,法喻齊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理盡義圓,故標經首。
E2. 對辨開合
二、對辨開合者。題中七字,有十事五對。
(一)教義相對。謂「經」之一字,是能詮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
(二)就義中,法喻一對。謂「大」等是法,「華嚴」是喻。
(三)就法中,人法一對。謂「大方廣」是所證無礙法,「佛」是能證之人,亦名境智一對。
(四)就法中,揀持一對。「大」之一字是揀,「方廣」是持。即揀大異小,揀實異權,揀果異因。亦是體用一對。「大方」是體,大方無隅故;「廣」即是用。
(五)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喻其因,即因果一對。「佛」是果故;是以單用「華」字,則但[6]喻因。若合以「華嚴」,則亦喻上之四字,至下當明。
E3. 具彰義類 分二
F1. 總標 F2. 別釋
今F1.
三、具彰義類者。謂「大」等七字,義皆無量;並略以十義釋之。
F2. 別釋 分七
G1. 大十義 G2. 方十義 G3. 廣十義 G4. 佛十義
G5. 華十義 G6. 嚴十義 G7. 經十義 G1. 分二
H1. 標 H2. 釋
今H1.
初,明「大」十義者。
H2. 釋 分二
I1. 正釋十義 I2. 結會他文 I1. 分十
J1. 體大 J2. 相大 J3. 用大 J4. 果大 J5. 因大
J6. 智大 J7. 教大 J8. 義大 J9. 境大 J1 0. 業大
今J1.
一、體大。謂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遍故,即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此明體不變易;如人最長,故名為大。又云:「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虛空。」此明體遍。】
卍 卍
卍
臥具尼師檀,長養心苗性;
展開登聖地,奉持如來命。
卍 卍
卍
J2. 相大
二[7]、相大。謂恆沙性德無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細重重等,具十玄門,皆其相故;即經「方」字。方者,法也。
J3. 用大
【三、用大。謂業用周普[8],如體遍故;即經「廣」字。《涅槃》云:「又大者,能建大義。」即是約用。良以《涅槃》無「廣」,「廣」與「大」同,故以「廣」釋「大」;《方廣》無「大」,「大」與「廣」合,故以「大」釋「廣」。今經具有,故各
[9] 配之。】
J4. 果大
【四、果大。謂智斷依正,普周法界故;即經「佛」字。】
J5. 因大
【五、因大。謂發菩提心,起解行願證,精勤匪懈,成諸位故;即經「華」字。】
J6. 智大
六、智大。謂大智為主,運諸萬行,遍嚴一切,無所遺故;即經「嚴」字。
J7. 教大
七者[10]、教大。謂一文一句,無不結通,遍於一切;十方三際,重重無盡故。即是「經」字。
J8. 義大
八者[11]、義大。謂所詮法,盡窮法界;乃至帝網,無所遺故。即總是六字。
J9. 境大
九者[12]、境大。以上法門,普以無盡眾生為化境故。
J1 0. 業大
十者[13]、業大。謂盡三際時,窮法界處;常將此法,利益眾生,無休息故。
I2. 結會他文
如《攝大乘》等七種大性,不離於此。
G2. 方十義
二、「方」十義者。方者,法也。即前十大,皆名為法;謂體法相法等。
G3. 廣十義 分二
H1. 別釋廣字 H2. 合釋方廣
今H1.
三、「廣」十義者。廣者,多也。用多繁興,包無不盡故。則前十皆多,即明一遍一切,名之為「大」;一攝一切,名之為「廣」。亦可反[14]此。此約離釋。
H2. 合釋方廣 分二
I1. 正釋十義 I2. 結示本源
今I1.
若合釋「方廣」二字,亦有十義:(一)廣依義,謂若[15]言教繁廣,為生依故;(二)廣說義,宣說廣大甚深法故;(三)廣破義,破一切障,無有餘故;(四)廣超義,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五)廣治義,具攝無邊對治之法,為能治故;(六)廣攝義,通攝無邊異類法故;(七)廣德義,具攝二嚴諸勝德故;(八)廣生義,能生無量廣大果海故;(九)廣絕義,非是心識稱量所能知故;(十)廣知義,具足種智,破邪見障,無有餘故。】
I2. 結示本源
此之十義,前四,即《雜集》第十一中四義;後六,即《入大乘論》第一中六義。
G4. 佛十義 分三
H1. 依於本經 H2. 引佛地論 H3. 引真實論
今H1.
四、解「佛」十義者,即是十佛。「大」即法界佛;「方」即本性佛;「廣」即涅槃佛,及隨樂佛;「佛」即成正覺佛;「華」即願佛,及三昧佛;「嚴」即業報佛;「經」即住持佛。總不離心;七字皆是心佛。釋十佛義,如八地中,及〈離世間品〉辨
[16]。
H2. 引佛地論
又,《佛地論》第一說「佛」亦具十義,謂「具一切智、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
H3. 引真實論
又,真諦引《真實論》,亦有十義;恐繁不引。
G5. 華十義 分二
H1. 別釋十華 H2. 總相料揀
今H1.
五、釋[17]「華」十義者。(一)含實義;表[18]法界,含性德故。(二)光淨義;本智明顯故。(三)微妙義;一一諸行,同法界故。(四)適悅義;順物機故。(五)引果義;行為生因,起正覺故。(六)端正義;行與願俱,無所缺故。(七)無染義;一一行門,三昧俱故。(八)巧[19]成義;所修德業,善巧成故。(九)芬馥義;眾德住持,流馨彌遠故。(十)開敷義;眾行敷榮,令[20]心開覺故。
釋迦牟尼無去來,法界虛空盡包該;
爾今光照三藩市,善信檀越福智開。
慈心三昧忍辱仙,化身千百度女男;
可惜對面人不識,山僧介紹結法緣。
二七無畏四八應,離言說法聾啞聽;
西方久仰觀自在,南海大悲願光臨。
H2. 總相料揀
然「華」有二種:(一)草木華,喻萬行因;然或因[21]與果俱,或不與俱。(二)嚴身華,通金玉等,喻於神通眾相等,唯與果俱。前十義中,一五九十,局於草木,餘通二華。
G6. 嚴十義 分三
H1. 十總釋 H2. 十別釋 H3. 十以八句互嚴
今H1.
六、釋[22]
「嚴」者。即上十華,同嚴一佛;為嚴不同,亦是十義。
H2. 十別釋
又上十華,如次嚴前十佛,即是十義,而總別無礙。
更有十義:
(一)用因嚴果以成人[23];是華嚴佛;由因得果故[24]。
(二 )以果嚴因以顯勝;成果之後,令一一因行,皆無際故。
(三)以人嚴法而顯用;謂佛曠劫修因;方顯法之體用故。
(四)以法嚴人以顯圓;若不得法之體用,因果不能圓妙故。
(五)以體嚴用以令周;謂用不得體,不周遍故。
(六)以用嚴體而知本;若無大用,不顯體本之廣大[25]故。
(七)以體嚴相而知妙[26];謂相若有體,便即入重重故。
(八)以相嚴體以明玄;無相[27]不顯體深玄故。
(九)以義嚴教超言念;由所詮難思,能詮言離故。
(十)諸因互嚴以融攝;如禪非智無以窮其寂,智非禪無以深其照等。
修福不修慧,象身掛瓔珞;
修慧不修福,羅漢托空缽。
I2. 收成四句以顯互嚴 分二
J1. 標 J2. 釋
今J1.
又上來互嚴,皆有相資相即四句。今且約理行互嚴以明。
J2. 釋 分二 K1. 相資
K2. 相即
今K1.
初,相資四句者:(一)理由修顯,故以行華嚴理。
(二)行從理發,則以理華嚴行。《梁攝論》云:「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證此法身故。」
(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從行顯。良以體融行而因圓,行該真而果滿;是故標為「佛華嚴」也。
(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則能所兩亡,超情絕想
[28],非嚴非不嚴;是謂「華嚴」。
K2. 相即
相即四句;理行全收,準[29]思可見。則法喻交映,昭然有在。
G7. 經十義
七、釋[30]「經」十義。《雜心》五義,已見上文。《佛地論》有二義:「一、貫穿所說;二、攝持所化」,即《雜心》結鬘一義含[31]之。應除結鬘,開成六義。
依此方訓,復有四義:(一)常、(二)法,並如前辨[32]。(三)經義,即眾生徑路。(四)典義,令見聞正[33]故。《寶雲經》中亦有十義,恐繁不引。
E4. 別釋得名 分二
F1. 得名 F2. 釋名
今F1.
第四,別釋得名者。先得,後釋。先得名者。
大,以當體受名,常遍為義;常即 [34] 豎無初際,遍則橫該無外。
方,以就法得名,軌持為義;雙持體相,軌生物解故。
廣,以從用得名,包博為義;包則廣容,博則廣遍。
佛,以就人得名,覺照為義;照則朗萬法之幽邃,覺則悟大夜之重昏。
華,以從喻得名,感果嚴身為義;感果則萬行圓成,嚴身則眾德備體。
嚴,以功用受名,資莊為義;謂資廣大之體用,莊真應之佛身。
經,以能詮得名,攝持為義;持性相之無盡,攝眾生之無邊。
卍 卍
卍
F2. 釋名
後釋名者。(一)就法中,體用相對。大之方廣,謂有體之相用故;方廣之大,有相用之體故。皆依主釋;若相即者,即持業釋。
(二)就人中,果行相望。佛之華,非因位之行故;華之佛,非餘行之佛故。亦通相即。
(三)以人法相對。大方廣之佛華嚴,非小權乘之佛等故;佛華嚴之大方廣,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
(四)教義相對,亦通二釋。教望於義,及前人望於法,兼通有財,並可思準。
E5. 展演無窮 分二
F1. 展一為多 F2. 舉題總攝
今F1.
第五,展演無窮者。謂初於最清淨法界;開為理智兩門;即涅槃菩提之異。
又理開體用,即「大方廣」;智開因果,即「佛華嚴」。總連合成詮,即題中「經」字。
又,展此目以為初會;初會總故。十海是理,十智是智。十海之中,含於體用;十智之中,亦含因果。
又華藏世界,及遮那遍中,即依正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華。彼二所證所觀,即「大方廣」。即總成一會所信因果體用。
又展此會以成後八。四周因果,各因是「華」,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證之體用,即「大方廣」。
又展此九會,周遍[35]
十方。謂如第二會〈光明覺品〉辨[36];一類之會,已遍十方,餘會亦爾。
又展此諸會,各有主伴。如說十住,十方菩薩皆來[37]證云:「十方國土,皆說此法。」則前遍法界之會,各有重重主伴。
乃至遍於塵剎、異類界等,無盡時會。
F2. 舉題總攝
皆不出「大方廣佛華嚴」清淨法界。
E6. 卷攝相盡
第六,卷攝相盡者[38]。謂從後漸卷,乃至不出九會。九會不離初會,初會不離總題,總題不出理智。非理不智,故理外無智;非智不理,故智外無理。則理智不二,亦攝智從理。離體無用,攝用歸體,體性自離,故體即非體。本來清淨,強名之「清淨法界」;是以極從無盡,乃至一字無字,皆攝華嚴性海,無有遺餘。
E7. 展卷無礙
第七,展卷無礙者。謂正前展時,即後常卷;正後卷時,即前常展。展時即卷,故「無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說盡無餘」;卷時即展,故「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
E8. 以義圓收 分二
F1. 以法攝 F2. 以人攝
今F1.
第八,以義圓收者。上來諸門,或以七字攝盡,如前已辨[39]。或以教義攝盡,或以理智攝盡,或以[40]
人法攝盡,或信[41] 解行證攝盡。
F2. 以人攝 分二
G1. 約人法 G2. 總收
今G1.
或唯普賢、文殊、毗盧遮那三聖攝盡。謂「大方廣」即普賢,普賢表所證法界故;「華嚴」即文殊,文殊表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