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門】宗趣通別
◎ 唐清涼國師沙門澄觀造疏
◎ 宣化上人講述於
一九七二年七月四日至七月二十八日
美國加州三藩市金山禪寺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A6. 宗趣通別 分二
B1. 釋名標章 B2. 開章別釋
今B1.
第六,宗趣通別[1]者。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先明其通,後顯於別。
B2. 開章別釋 分二
C1. 釋通宗 C2. 釋別宗 C1. 分三
D1. 總標大意 D2. 敘昔辨違 D3. 申今正解
今D1.
前中,通論一代佛教。諸部異計,各是一宗。謂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義相從,更復合之。
D2. 敘昔辨違 分二
E1. 敘昔 E2. 辨順違
今E1.
然隋朝大衍法師,總立四宗:一、因緣宗,謂薩婆多;二、假名宗,謂即經部;三、不真宗,謂諸般若;四、真實宗,謂法性、真理、佛性等教。又此四宗,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相,四名顯實。
E2. 辨順違
初二小乘,後二大乘。各初淺後深,此亦有理;但收義不盡,以十八部中但判二故。
D3. 申今正解 分三
E1. 總標 E2. 正明 E3. 料揀
今E1.
今總收一代時教,以為十宗。
E2. 正明 分十
F1. 我法俱有宗 F2. 法有我無宗 F3. 法無去來宗
F4. 現通假實宗 F5. 俗妄真實宗 F6. 諸法但名宗
F7. 三性空有宗 F8. 真空絕相宗 F9. 空有無礙宗
F10. 圓融具德宗 F1. 分二
G1. 各別成立 G2. 辨其異名
今G1.
第一,我法俱有宗。謂犢子部等。彼立三聚:一、有為;二、無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法藏,謂三世為三;無為為四;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
G2. 辨其異名
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F2. 法有我無宗 分二
G1. 正立宗旨 G2. 顯教功能
今G1.
二、法有我無宗。謂薩婆多等。彼立諸法不離色心,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皆無有我;以無我故,異外道計。
G2. 顯教功能 分五
H1. 顯其功能 H2. 廣明所破 H3. 舉正折邪
H4. 指繁從略 H5. 結功超勝
今H1.
又於有為之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
H2. 廣明所破 分三
I1. 敘西域 I2. 明此方 I3. 雙結過 I1. 分三
J1. 束九十五為其十一宗 J2. 束十一為四計 J3. 結諸計為二因
今J1.
然西域邪見,雖九十五種,或計二十五諦從冥生等,或計六句和合生等,或謂自在梵天等生,或謂時、方、微塵、虛空、宿作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
J2. 束十一為四計 分二
K1. 正明所計 K2. 對因果明
今K1.
統收所計,不出四見。謂數論計一,勝論計異,勒沙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計非一非異
[2] 。
K2. 對因果明
若計一者,則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謂因中無果;三則亦有亦無;四則非有非無。餘諸異計,皆不出此。
J3. 結諸計為二因
雖多不同,就其結過,不出二種;從虛空自然[3]生,即是無因,餘皆邪因。
I2. 明此方 分二
J1. 指同二因 J2. 略出諸計
今J1.
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
J2. 略出諸計 分二
K1. 合引莊老 K2. 別引《周易》
今K1.
如[4]
莊老皆計自然,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若以自然為因,能生萬物,即是邪因。若謂萬物自然而生,如鶴之白,如烏之黑,即是無因。
K2. 別引《周易》
《周易》云:「《易》有太 [5]
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者,太極為因,即是邪因。若謂一陰一陽之謂 [6]
道,即計陰陽變易,能生萬物,亦是邪因。若計一為虛無、自然,則亦無因。
I3. 雙結過
然無因邪因,乃成大過。謂自然虛空等生,應常生故。
H3. 舉正折邪
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從癡有愛,流轉無極,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
H4. 指繁從略
廣明異計,如《瑜伽》第六,《顯揚》第九、第十,《婆沙》十一、十二,及《金七十論》說。《中》《百》等論,亦廣破之。
H5. 結功超勝
今但說正因緣,已總破諸計。是知 [7]
佛法之淺淺,已勝外道之深深。
F3. 法無去來宗
三、法無去來宗。謂大眾部等。說有現在,及無為法 [8]
;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
F4. 現通假實宗
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就前「現在」之中 [9],法在蘊為實,在界處為假。其《成實論》、經部師,即是此類。
F5. 俗妄真實宗
五、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等。謂世俗是假,以虛妄故;出世反上。
F6. 諸法但名宗
六、諸法但名宗。謂一說部等。一切我法,唯[10]有假名,無實體故。
F7. 三性空有宗
七、三性空有宗。謂遍計是空,依圓有故。
F8. 真空絕相宗
八、真空絕相宗。謂心境兩亡,直顯體故。
F9. 空有無礙宗
九、空有無礙宗。謂互融雙絕,而不礙兩存;真如隨緣,具恆沙德故。
F10. 圓融具德宗
十、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無盡自在故。
E3. 料揀 分二
F1. 通相料揀十宗 F2. 會通妨難
今F1.
然此十宗,後後深於前前。前四唯小,五六通小大 [11],後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無相宗,後二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頓教,九即終教,十即圓教。
又,第七亦名二諦俱有宗。謂勝義真實,故不無;世俗因果不失,故是有。如《深密》《瑜伽》等。
第八亦名二諦雙絕宗。謂勝義離相,故非有;世俗緣生如幻,故是無。如〈掌珍頌〉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等。」即般若三論中一分之義。
九、二諦無礙宗。如《維摩》《法華》等,義如前顯。
F2. 會通妨難 分二
G1. 通明局異 G2. 明體式異
今G1.
十宗五教,互有寬狹。教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容具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
[12] 局判一經以為一教,則抑諸大乘。
G2. 明體式異
又,夫立教必須斷證階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別。前之六宗,執法有異,故分六宗;斷證次位,不離八輩,合為一教。餘義如前,立教中辨
[13]。
C2. 釋別宗 分二
D1. 總標立意 D2. 開章別明
今D1.
第二,顯別宗者。一切諸經各自有宗,今此別明此經宗趣。然《楞伽》云,「一切法不生,不應立是宗」者,斯言遣滯;若無宗之宗,則宗說兼暢。
D2. 開章別明 分二
E1. 標章 E2. 別釋
今E1.
略以二門分別,先敘異解,後申今義。
E2. 別釋 分二
F1. 敘異解 F2. 申今義 F1. 分十
G1. 衍法師 G2. 裕法師 G3. 緣起為宗 G4. 唯識為宗
G5. 敏印二師 G6. 慧遠法師 G7. 笈多三藏 G8. 海印為宗
G9. 光統律師 G10. 賢首大師
今G1.
前中,略舉十說:一、衍法師,以無礙 [14]
法界為宗。
G2. 裕法師
二、裕法師,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謂法界門中義分為境,諸佛證之以成淨土;法界即是一心,諸佛證之,以成法身。是故初品中云:「無盡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滿如來身。」末後明〈入法界品〉,故知唯以法界為宗。
G3. 緣起為宗
三、有說以緣起為宗。法界緣起,相即入故。
G4. 唯識為宗
四、有云以唯識為宗。經說三界唯一心現;心如工畫師故。
G5. 敏印二師
五、敏印二師,同以因果為宗。謂此經廣明菩薩行位之因,及顯所成果德。下文不離此故。
G6. 慧遠法師
六、遠法師,以華嚴三昧為宗。謂因行之華,能嚴佛果故。
G7. 笈多三藏
七、笈多三藏,以四十二賢聖觀行為宗。說其行位,令成觀故。
G8. 海印為宗
八、有說言,以海印三昧為宗。逆順理事,乃至帝網,如海波澄,一時現故。
G9. 光統律師
九、光統律師,以因果理實為宗。以「因果」是所成行位,「理實」是所依法界故
[15] 。
G10. 賢首大師 分二
H1. 出意總立 H2. 為其解釋
今H1.
十、賢首以前各互闕故,總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以為宗趣。
H2. 為其解釋 分二
I1. 出其互闕 I2. 彰立所由
今I1.
謂前之二師,但得所依法界;三四二師但明緣起,五六唯明因果,七唯因修,八唯果用,並皆互闕。
I2. 彰立所由
故賢首意取光統,而加緣起法界之言。由光律師 [16]
以因果即緣起,理實即法界,故不開之。賢首以因果是緣起中別義,理實是法界中別義,故加總名;以法界有事理
[17] 及無礙故,緣起體上之用故,所以加之。
F2. 申今義 分二
G1. 總建立 G2. 別解釋 G1. 分五
H1. 總相標立 H2. 顯其包含 H3. 彰加所以 H4. 釋通妨難 H5. 重顯異門
今H1.
二、申今解者,依後二師,而頗為改易。若取言略攝盡,應言法界緣起不思議為宗;若取言具,於第十師加不思議。
H2. 顯其包含
此則攝一總題,理實即大方,緣起即方廣,法界總該前二,因果即佛華嚴。觀其總題,已知別義。
H3. 彰加所以
而法界等言,諸經容有,未顯特異,故以「不思議」貫之;則法界等,皆不思議,故為經宗。所以龍樹指此為大不思議經,斯良證也。
H4. 釋通妨難
《淨名》但明作用不思議解脫,蓋是一分之義;未顯法界融通等不思議,故不同
[18] 也。
H5. 重顯異門
若就題中分體宗用;則以理實為體,緣起為用,因果為宗。尋宗令趣理實體故,法界總攝上三。
G2. 別解釋 分二
H1. 釋名 H2. 顯義
今H1.
【今釋前義,略分為二:一、釋名;二、顯義。今初,法界名體,廣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二法俱含持軌,二界則性分不同,互用皆通。】
H2. 顯義 分三
I1. 標 I2. 釋 I3. 結
今I1.
【二、顯義中,曲有四門。】
I2. 釋 分四
J1. 別開法界以成因果 J2. 會融因果以同法界
J3. 法界因果分明顯示 J4. 法界因果雙融俱離
今J1.
第一,別開法界以成因果。謂普賢法界為因,遮那法界為果,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於中十事五對,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下當指文。而此因果,互為宗趣;一經始終,不離因果。故但因果為宗,不違所依法界。
J2. 會融因果以同法界
第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法界門中,亦有十事五對,互為宗趣。
一、教義相對。謂舉教為宗,顯義為趣;或以義為宗,顯教為趣[19]。以辨 [20] 義深,令教勝故。
二、人法相對。舉人為宗,令知法為趣;舉法為宗,令得人為趣。
三、理事相對。舉事意,令趣理故;舉理意,在融事故。
四、境智相對。舉所觀境,令成觀智故;舉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
五、因果相對。舉彼因修 [21] ,令證果故;舉其勝果,勸修因故。
五對別明,是宗之趣;五對相即,為宗即趣。上五周因果,不離此五對之法,即事理法界;況因果無性,當體同真,所以但用法界為宗,亦不違因果。
J3. 法界因果分明顯示
第三,法界因果分明顯示。亦有十義五對。
一、無等境,此有二位:(一)在纏,性淨法界,為所信境;(二)出纏,最清 [22] 淨法界,為所證境。
二、無等心,此亦二義:(一)大菩提心,為普賢行本故;(二)信悲智等,隨行起故。
三、無等行,此亦二義:(一)差別行,各別修故;(二)普賢行,一即一切故。
四、無等位,此亦二義:(一)行布位,比證別故;(二)圓融位,一證一切證故。
五、無等果,此亦二義:(一)修生果,今始成故;(二)修顯果,本自具故。
此上五對,各初句為宗,後句為趣。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二即緣起;又二三四皆緣起因,後一緣起果。故光統具用二義為宗,無所違矣!
J4. 法界因果雙融俱離
第四,法界因果雙融俱離。性相混然,無礙自在,亦有十義。
一、由離相故。因果不異法界,即因果非因果也。此即相為宗,離相為趣;或離相為宗,亡
[23] 因果為趣。下九準思。
二、由離性故。法界不異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
三、由離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時,法界宛 [24]
然;則以非法界為法界也。
四、由離相不壞相故。因果即法界時,因果歷然;則以非因果為因果也。
五、離相不異離性故。因果法界,雙泯俱融,迥超言慮。
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
七、由五六存泯復不異故。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恆通見聞;絕思議之深義,未嘗礙於言念。
八、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即法界之因果,各同時全攝法界,無不皆盡。
九、因果各全攝法界時,因果隨法界各互於因果中現;是故佛中有菩薩,普賢中有佛也。
十、因果二位,各隨差別之法,無不該攝法界。故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總攝無盡無盡帝網重重諸法門海。是謂華嚴無盡宗趣。
I3. 結
上之四門,初一即體之用,次一即用之體,三即體用雙顯,四即體用鎔融。又,初一即因果緣起,次一即理實法界,三即雙明,後一即不思議。既以第四融前,則四門一揆。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雙照雙遮,圓明一觀,契斯宗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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