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門】藏教所攝
唐清涼國師沙門 澄觀 造疏
美國萬佛聖城‧宣化上人講述
一九七一年六月三十日至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日
於美國加州三藩市金山禪寺
貳、依章別釋 分十
A2. 藏教所攝 分二
B1. 明藏攝 B2. 明教攝 B1. 分二
C1. 明藏 C2. 明攝 C1. 分二
D1. 總科 D2. 別釋
今D1.
第二,藏教所攝。中二,先藏攝,後教攝。前中亦二。先藏後攝。今初,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世親《攝論》第一、《莊嚴論》第四,皆云:「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云: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攝即包含。
D2. 別釋 分二
E1. 釋三藏 E2. 釋二藏 E1. 分三
F1. 總列三名 F2. 別釋三藏 F3. 總顯所詮
今F1.
言三藏者:一、修多羅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達磨 [1] 藏。
F2. 別釋三藏 分三
G1. 修多羅藏 G2. 毗奈耶藏 G3. 阿毗達磨藏 G1. 分二
H1. 辨名 H2. 顯相 H1. 分四
I1. 會梵音 I2. 敘古譯 I3. 敘古破 I4. 會順違
今I1.
初中,先辨名,後顯相。今初,亦名修?路,亦名素怛[2]
纜;此皆梵音楚夏。
I2. 敘古譯
古譯為「契經」;《智論》之中,名為「經藏」。「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受名;契經即藏,持業釋也。復云:「正翻為[3]
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
I3. 敘古破
有云:「按五印度,呼線、席經、井索、聖教,皆曰修多羅。」則「經」正是敵對。斥於古德,「經」非敵對。
I4. 會順違 分三
J1. 申全縱 J2. 彰半奪 J3. 出古意
今J1.
今更詳之。若一名四實,皆為敵對,則古如所破。
J2. 彰半奪
若兼順義,經自屬於席經,敵對應名「聖教」;故《梁攝論》譯為「聖教」。彼論云:「有阿毗達磨,非是聖教。」為成聖教故,加「修多羅」名。
J3. 出古意
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
H2. 顯相 分三
I1. 總舉包含 I2. 正會五義 I3. 以義貫通 今I1.
二、顯相者,西域四名,所目雖殊,意義相似,故同稱「修多羅」。而「聖教」多含,具上三義。
I2. 正會五義
故《雜心》云:「經有五義:一曰涌泉,二曰出生,三曰顯示,四曰繩墨,五曰結鬘。」涌泉,則注而無竭。出生,則展轉滋多,義同井索,有汲引故。顯示,正是聖教,顯事理故。繩墨,則楷定正邪;亦是繩之為經,能持於緯,同席經義。結鬘同線,線能貫華,結成鬘故。
I3. 以義貫通 分二
J1. 總釋貫通 J2. 彰所貫攝
今J1.
總上五義,不出貫攝。
故《佛地論》第一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此或貫攝通所說
[4] 所化;或貫穿法相,攝持所化。
J2. 彰所貫攝 分二
K1. 引攝論正釋 K2. 例同指餘 K1. 分二
L1. 引論總標 L2. 引論別釋
今L1.
又,世親《攝論》釋「貫穿」云:「謂能貫穿依故、相故、法故、義故。」
L2. 引論別釋
「依者,謂依[5]於是處;由此、為此,而有所說。相者,謂世俗諦相、勝義諦相。法者,謂蘊、界、處、緣起、諦、食、靜慮[6]、無量、無色、解脫、勝處、遍處、菩提分、無礙解、無諍等。義者,隨順密意說」等。
如有大經卷,量等三千界;在於一塵內,一切塵悉然。
有一聰慧人,淨眼悉明見;破塵出經卷,廣饒益眾生。
佛智亦如是,遍在眾生心;妄想之所纏,不覺亦不知。
諸佛大慈悲,令其除妄想;如是乃出現,饒益諸菩薩。
諍是勝負心,與道相違背; 便生四相心,由何得三昧?
K2. 例同指餘
《瑜伽》二十五,《顯揚》二十,大同此說。餘義,至十二分中當明。
G2. 毗奈耶藏 分二
H1. 總科 H2. 別釋
今H1.
第二,毗奈耶藏。初名,後相。
H2. 別釋 分二
I1. 辨名 I2. 顯相 I1. 分二
J1. 正釋 J2. 辨異
今J1.
前中亦名「毗尼」,梵言
[7]之略耳。此翻為「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即調伏之藏。或能詮藏,有調伏之能,即有財釋。契經藏中,類有此釋。
好花常令朝朝艷,明月何妨夜夜圓;
大地有泉皆化酒,長林無樹不搖錢。
J2. 辨異 分四
K1. 名毗尼 K2. 名尸羅 K3. 名波羅提木叉 K4. 名性善及守信
今K1.
「毗尼」或翻為「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
卍 卍 卍
K2. 名尸羅
或名「尸羅」,具云「翅怛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
K3. 名波羅提木叉
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此就 [8]
因得名。然有二義:一、揀異定道,名之為「別」;二、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名為「別」。亦翻為「隨順解脫」;此據果立,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果故。
K4. 名性善及守信
亦名「性善」,如《十誦律》。亦名「守信」,如昔所受,實能持故。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
茍不教,性乃遷;教之道,貴以專。
I2. 顯相
後顯相者,前名之中,已含止作,即毗尼相。若別說者,世親《攝論》云:「毗奈耶有四義;謂犯罪故,等起故,還淨故,出離故。」廣如彼論。
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
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但念無常,慎勿放逸!
G3. 阿毗達磨藏 分二
H1. 總標 H2. 正釋
今H1.
第三,阿毗達磨藏。
H2. 正釋 分三
I1. 名 I2. 相 I3. 異名 I1. 分二
J1. 得名 J2. 釋名 J1. 分二
K1. 釋法 K2. 釋對
今K1.
「阿毗」名對,「達磨」云法。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名為勝。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二俱名「相」。
K2. 釋對
法既有二,對亦二義:一者對向,謂向前涅槃;二者對觀,觀前四諦。
其能對者,皆無漏淨慧,及相應心所等。由對果對境,分二對名;故慧但是對,而非是法,非所對故。
J2. 釋名
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名「慧論」;舊譯為「無比法」,以詮慧勝故。
I2. 相
世親《攝論》云:「阿毗達磨,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對,義同前。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辭[9]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伏者,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勝伏他[10]論故。通者,此能通釋素怛纜義故。
I3. 異名
亦名「優婆提舍[11]」,此云「論議[12]」。亦名「摩[13]
怛理迦」,此云「本母」;謂以教與義為本為母。亦云「依藏生解」;藏為解母,本即是母。亦名「摩[14]夷」,此云「行母」;依藏成行故,行之母故。
[14]「摩」夷:《佛教大藏經》、《中華大藏經》和《大正新修大藏經》皆作「摩」,《卍續藏經》、《卍新纂續藏經》和《金陵疏鈔會本》皆作「磨」。《大乘義章》:「言摩夷者,此名行母。」《玄應音義》:「摩夷正言摩怛理迦,此云本母。」今本書作「摩」。
F3. 總顯所詮
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一者剋性;則經詮三學,律[15]唯戒心二學,論唯慧學,如《攝論》說。二約兼正;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E2. 釋二藏 分四
F1. 標 F2. 釋 F3. 引證 F4. 出其所以
今F1.
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
F2. 釋
即由前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
一切眾生入不二法門同證三覺地
百界諸佛上座千華臺莊嚴萬德天)
F3. 引證
故《莊嚴論》第四云:「此三藏,由上下乘差別故,復為聲聞藏及菩薩藏。」《攝大乘》同此。
F4. 出其所以
此就二乘理果同,故合之。若約教行別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等經。又由緣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佛在世時,攝屬聲聞故。但分為二,即是大小半滿不同。
C2. 明攝 分二
D1. 明彼攝此經 D2. 明此攝彼藏
今D1.
第二,明所攝者。此經三藏之中,正唯修多羅攝,兼詮餘二。〈十藏〉等品,廣顯戒故;〈問明〉等品,顯論議[16]
故。若就修多羅中,以義揀教,則唯〈十藏〉攝。具足主伴,顯無盡故,教義融故。二藏之中,唯菩薩藏;若分權實,但菩薩藏一分所攝,權不攝故。
D2. 明此攝彼藏
若約此攝,乃至聲聞,亦此經攝;此能包含無量乘故。揀於權實,至下立教中明。已辨藏攝竟
[17]。
B2. 明教攝 分二
C1. 總標 C2. 別釋
今C1.
第二,明教攝者。教有二種。
C2. 別釋 分二
D1. 明通相十二分教 D2. 別明諸宗立教
今D1.
一者、通相十二分教,亦分大小,至下〈十藏品〉辨。
長行重頌並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
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
論議共成十二部,廣如大論三十三。
D2. 別明諸宗立教 分三
E1. 標舉將說 E2. 總辨深玄 E3. 開章別釋
今E1.
二者、諸宗立教不同。今當略釋。
E2. 總辨深玄
夫教海沖深,法雲彌漫;智光無際,妙辯叵窮。
以無言之言,詮言絕之理;以無變之變,應無窮之機。極位所承,凡情難挹。
E3. 開章別釋 分二
F1. 標章門 F2. 依標釋
今F1.
今乘理教之力,略啟四門:一、大意離合[18];二、今古違順;三、分宗立教;四、總相會通。
F2. 依標釋 分四
G1. 大意離合 G2. 古今違順 G3. 立教開宗 G4. 總相會通
G1. 分三
H1. 雙標開合 H2. 雙釋開合 H3. 雙結開合
今H1.
今初,且西域東夏弘闡之流,於一代聖言,或開宗分教,或直釋經文;以皆含得失故耳。
H2. 雙釋開合 分二
I1. 釋不分之意 I2. 辨分教之意
今I1.
且不分之意,略有五焉:一、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不可分也;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三、原聖本意,為一事故;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五、多種說法,成枝流故。以斯五義,故不可分;分之,乃令情構異端,是非競作,故以不分為得。
I2. 辨分教之意 分二
J1. 五對前五義 J2. 五顯過於前
今J1.
其分教者,亦有多義: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須分之,使知權實;二、約佛雖則一音,就機差而教別;三、本意未申,隨他意語,而有異故;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五、雖分權實,須善會佛意,有開顯故。
J2. 五顯過於前
又,王之密語,所為別故。不識權實,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虛其功故。莊嚴聖教,令深廣故。諸聖教中,自有分故。諸大菩薩,亦開教故。
H3. 雙結開合
以斯多義,開則得多而失少,合則得少而失多。但能虛己求宗,不可分而分之,亦何爽於大旨?故今分之。
G2. 古今違順 分二
H1. 敘此方 H2. 敘西域 H1. 分二
I1. 標列 I2. 別釋
今I1.
第二,古今違順。曲分為二,先敘此方,後明西域。今初,諸釋雖眾,略敘數家,勒為五門。
I2. 別釋 分五
J1. 立一音教 J2. 立二種教 J3. 立三種教 J4. 立四種教 J5.
立五教 J1. 分二
K1. 敘昔義 K2. 辨順違
今K1.
一、立一音教。謂如來一代之教,不離一音。然有二師:(一)後魏菩提流支云:「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二)姚秦羅什法師云:「佛一圓音,平等無二;無思普應,機聞自殊。」非謂言音本陳大小。故《維摩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
K2. 辨順違
上之二師,初則佛音具異,後則異自在機。各得「圓音」一義,然並為教本不分之意耳。
J2. 立二種教 分四
K1. 西秦曇牟讖三藏 K2. 隋延法師 K3. 唐初印法師 K4.
劉虯隱士 K1. 分二
L1. 敘 L2. 判
今L1.
第二,立二種教。自有四家:一、西秦曇牟讖三藏,立半滿教;即聲聞藏為半字教,菩薩藏為滿字教。隋遠法師亦同此立。
L2. 判
斯則文據《涅槃》,蓋是對小顯大,通相之意。未於大中,顯有權實,亦含半滿。
K2. 隋延法師 分二
L1. 敘 L2. 判
今L1.
二、隋延[19]
法師,立漸頓二教。謂約漸悟機,大由小起。所設具有三乘,故名為漸;若約頓機,直往於大,不由於小,名之為頓。
L2. 判
此雖約機說有漸頓,而所說法不出半滿。
K3. 唐初印法師 分二
L1. 敘昔 L2. 辨順違 L1. 分二
M1. 正立 M2. 揀異 今M1.
三、唐初印法師,亦立二教:(一)屈曲教。謂「釋迦經」,以逐機性,隨計破著故;如《涅槃》等。(二)平道教。謂「舍那經」,以逐法性,自在說故;如《華嚴經》。
M2. 揀異
又此二教,略有四異:(一)主異。謂釋迦化身,與盧舍那十身異故。(二)處異。謂娑婆界木樹草座,與華藏界中寶樹寶座等異故。(三)眾異。謂為聲聞及菩薩說,與唯菩薩及極位同說異故。(四)說異。謂局處之說,與該通十方之說異故。
L2. 辨順違 分二
M1. 順 M2. 違 M1. 分三
N1. 總出立意 N2. 遮破釋成 N3. 結成昔義
今N1.
此約化儀以判。
N2. 遮破釋成 分二
O1. 救總名 O2. 救四異
今O1.
然《華嚴》雖有「隨諸眾生各別調伏」,皆是稱性善巧,一時頓演;《涅槃》等雖說一極,或對權顯實,或會異歸同。一切如來,或說不說,故云「屈曲」。
O2. 救四異
約釋迦為主,則未顯十身;十身為主,必具釋迦。娑婆之處,未融華藏;華藏之處,必融娑婆。
N3. 結成昔義
略云四異,異實有多,誠如所判。
M2. 違
但於屈曲之內,未顯法之權實耳。
K4. 劉虯隱士 分二
L1. 敘 L2. 判
今L1.
四、齊朝隱士劉虯,亦立漸頓二教。謂《華嚴經》名為頓教,餘皆名漸;始自鹿苑,終於雙樹[20],從小之大故。
L2. 判
然此經,如日初出,先照高山,即是頓義;慈龍降雨,以證漸義,於理可然。漸約五時,次下當辨。
J3. 立三種教 分二
K1. 總標 K2. 別釋 今K1.
第三,立三種教。亦有三家。
K2. 別釋 分三
L1. 南中諸師 L2. 後魏光統律師 L3. 隋末唐初吉藏法師 L1. 分二
M1. 敘昔 M2. 順違M1. 分二
N1. 總明 N2. 別明漸義 今N1.
一、南中諸法 [21]
師,同立三教。謂於前漸頓,加不定教。由漸中先小後大,而《央掘 [22]
經》六年之內即說;為遮此難,故立不定。謂別有一經,雖非頓攝,而明佛性常住,即《勝鬘》《金光明》等;是為偏方不定教也。
N2. 別明漸義 分二
O1. 總標 O2. 別釋
今O1.
漸中開合,諸師不同。
O2. 別釋 分四
P1. 分為二 P2. 或為三 P3. 或為四 P4. 或為五
今P1.
或但分為二,即是半滿。
P2. 或為三 分二
Q1. 一師正立 Q2. 後二師指同
今Q1.
或分為三,即武丘山岌法師。謂十二年前,見「有」得道,名有相教;十二年後,齊至《法華》,見「空」得道,名無相教;最後雙照,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
從於無始,以至今生;毀破三寶,作一闡提。
謗大乘經,斷學般若;弒害父母,出佛身血。
污僧伽藍,破他梵行;焚毀塔寺,盜用僧物。
起諸邪見,撥無因果;狎近惡友,違背良師。
自作教他,見聞隨喜;如是等罪,無量無邊。
故於今日,生大慚愧;克誠披露,求哀懺悔。
惟願三寶,慈悲攝受;放淨光明,照觸我身。
諸惡消滅,三障蠲除;復本心源,究竟清淨。
Q2. 後二師指同 分二
R1. 唐三藏指同初師 R2. 真諦指同別立
今R1.
此與唐三藏三時之教大同,至敘西域中說。
R2. 真諦指同別立
真諦三藏,依《金光明》,立轉照持,三輪之教,亦大同此;而時節小異。謂七年前說四諦,名轉法輪;七年後說《般若》,具轉照二輪,以空照有故;三十年後,具轉照持,以雙照空有,持前二故。
P3. 或為四
或分為四,即宋朝岌法師。謂於前二時,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以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故。
上聯:降龍伏虎小境界
下聯:偷雞盜犬大賊精
上聯:降龍伏虎小境界
下聯:鋪地蓋天大茅蓬
P4. 或為五
或開為五,然有二家:一、道場慧觀等;於無相之後,同歸之前,指《淨名》、《思益》等為抑揚教。二者、即前劉公;不開抑揚,而有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
M2. 順違 分三
N1. 總明順違 N2. 別破違理 N3. 結成違順
今N1.
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之教,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雖加不定,猶有妨難。略顯五時之妨,餘可例知。
卍 卍 卍
N2. 別破違理 分二
O1. 破道場 O2. 破劉虯 O1. 分五
P1. 破初時唯有 P2. 破第二時唯空 P3. 破第三時抑揚
P4. 破第四時唯同歸 P5 破第五時唯常住
今P1.
初明十二年前為有相者,自違《成論》。《成論》云:「我今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空。又《阿含》中云:「無是老死,即法空也;無誰老死,即生空也。」又《智論》云:「三藏中,明法空為大空;摩訶衍中,明十方空為大空。」皆顯小乘已有二空。
P2. 破第二時唯空 分三
Q1. 破其說空 Q2. 破不明常住 Q3. 結立正義
今Q1.
若云第二時說空者;十二年後,方制廣戒,豈唯說空?又《智論》云:「從得道夜,乃至涅槃,常說般若。」豈前不說空?
Q2. 破不明常住
若云第二時中未顯常住者;實相般若,豈無常耶?《涅槃》亦說:「佛性亦名般若。」是知實相般若即是正因佛性,觀照即為了因。又般若離四句,何曾存空?般若不壞四句,豈無妙有?
一念覺就是一念佛,念念覺就是念念佛;
一念迷就是一念眾生,念念迷就是念念眾生;
時時覺就是時時佛,時時不覺就是時時眾生。
Q3. 結立正義
是知小大,各有四門;而但言「初有次空」者,各得一門之意耳 [23]
。
P3. 破第三時抑揚
若云第三時中,但名抑揚;亦非常者。《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如[24]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豈無常耶?《般若》亦云:「二乘智慧,猶如螢光[25];菩薩一日學智,如日之照。」豈非抑揚?
P4. 破第四時唯同歸
若云第四時中,但顯同歸;亦未明常者。〈壽量品〉云:「常住不滅」,又〈方便品〉云:「世間相常住等」,豈無常耶?
P5. 破第五時唯常住
五以涅槃為常住者,當教可爾。而涅槃之時,亦有小乘之見;如《阿含》中,說如來涅槃之相故。
O2. 破劉虯
若以人天為初者;《提胃》雖說戒善得道,皆通三乘。故彼經云:「提胃得不起法忍。」又《違密跡經》中:「第二七日,說三乘故。」
N3. 結成違順
然上五時等,皆以約時剋定,則有所乖。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
L2. 後魏光統律師 分二
M1. 明承習 M2. 顯立義
今M1.
二、後魏光統律師,承習佛陀三藏。
M2. 顯立義 分二
N1. 敘昔 N2. 順違
今N1.
亦立三教,謂漸頓圓。初為根未熟者;先說無常,後方說常,先空,後不空等;如是漸次,故名為漸。二為根熟之輩;於一法門,具足演說常無常,空不空等;一切具說,更無由漸,故名為頓。三為於上達分階佛境之者;說於如來無礙解脫、究竟果德、圓極秘密自在法門,故名為圓。
N2. 順違
此亦約化儀,說有前後耳。意明今時堪受頓者,必昔曾受化,故云根熟。上達之言,義兼地前;分階佛境,即謂地上。於理亦通。
L3. 隋末唐初吉藏法師 分二
M1. 敘 M2. 判
今M1.
三、隋末唐初吉藏法師,依《法華》第五,立三種法輪:(一)「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即根本法輪。(二)「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即枝末法輪。(三)「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即攝末歸本法輪。
M2. 判
此判全約化儀,據法但有大小。然《法華》為於一類開顯本末,若將定判一代聖教,收義不盡;以《法華》之前亦有大故,豈《般若》等皆為枝末?又《無量義》云:「佛一切時,說大小故。」
J4. 立四種教 分二
K1. 總標 K2. 別釋
今K1.
第四,立四教者。略有四家。
K2. 別釋 分四
L1. 光宅法師 L2. 智者大師 L3. 元曉法師 L4. 淨法苑公 L1.
分二
M1. 敘昔 M2. 順違
今M1.
一、梁朝光宅法師,依《法華》第二,立四乘教。謂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即實教大乘。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皆索故。是知三皆虛指,以為方便。
M2. 順違 分三
N1. 結辨順理明其有違 N2. 會通教旨顯違順之由 N3.
結成昔義四乘無失
今N1.
此則前三是三乘,後一是一乘,無乖教理。若唯說《法華》為實,則抑諸《般若》,及諸大乘了義之經。
N2. 會通教旨顯違順之由 分三
O1. 明會不會昔之意 O2. 明會二會三之意 O3. 明取昔廢昔之意
今O1.
是知昔大亦有權實,《法華》但會昔權,故說三皆虛指;昔實,不滯方便,故不會之。
O2. 明會二會三之意
若約會權歸實,即是會三為一;若破小顯大,即是會二歸一。
O3. 明取昔廢昔之意 分二
P1. 明會三為一會取昔三 P2. 明會於昔三歸今之一
今P1.
若開權顯實,則三是一,更無別一。故彼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先所出內,是子所知」。
P2. 明會於昔三歸今之一
若廢權立實,義說為四。如攬三點,以成一「伊」;點別非「伊」,「伊」具三點。昔三既別,實不兼權;今一全兼,成四無爽。若依昔未顯說,一切具有如來知見;根敗之種,今並說成,則今昔有異。
N3. 結成昔義四乘無失
於文有據,義亦極成。
L2. 智者大師 分二
M1. 敘昔 M2. 順違 M1. 分二
N1. 明師宗 N2. 辨立教
今N1.
二、陳隋二代,天臺智者,承南嶽 [26] 思大師。
N2. 辨立教 分二
O1. 正立四教 O2. 通相料揀 O1. 分四
P1. 三藏教 P2. 通教 P3. 別教 P4. 圓教
今P1.
立四教云:一、三藏教。此教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旁[27]化菩薩。
P2. 通教
二者通教。通者同也,三乘同稟故。此教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摩訶衍之初門。正為菩薩,旁
[28] 通二乘。
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
《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等。」然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皆通淺深;不同於共般若,唯共於淺。
你記得智慧,就不要跑到愚癡那邊去;
你記得禪定,就不要跑到散亂那邊去;
你記得精進,就不要跑到懶惰那邊去;
你記得忍辱,就不要跑到驕傲那邊去;
你記得持戒,就不要跑到犯戒那邊去;
你記得布施,就不要跑到慳貪那邊去。
P3. 別教
三、別教。別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說故。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的化菩薩,不涉二乘;故聲聞在座,如聾如盲。
不名「不共」,而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迥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不得因果圓融故。
P4. 圓教
四、圓教。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為圓。
《華嚴經》云:「顯現自在力,為[29]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授[30]菩提記」等。別則教理等皆別,圓則教理[31]等皆圓。
O2. 通相料揀 分三
P1. 明立教所因 P2. 彰其所釋 P3. 用四儀式
今P1.
又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
P2. 彰其所釋
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P3. 用四儀式
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不定、秘密。頓漸同前岌公,後二謂一音異解。若互相知,名為不定;互不相知,即名秘密。
M2. 順違 分二
N1. 總明順違 N2. 別為會釋
今N1.
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三藏教,名義似小濫
[32];以餘三教,亦有三故。
N2. 別為會釋 分三
O1. 別釋藏教難 O2. 總通四教難 O3. 重通圓別定其去取 O1. 分四
P1. 出三藏名之所據 P2. 立三藏名之所以
P3. 明後三不稱所以 P4. 明不名小乘所以
今P1.
所以爾者,良以《智論》之中,多名[33]小乘為三藏故。《成實論》中,亦自說云:「我今欲說三藏中實義故。」
P2. 立三藏名之所以
初,對舊醫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異後三教。
P3. 明後三不稱所以
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
P4. 明不名小乘所以
所以不名小乘教者,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薩、三十四心斷結,成真佛故。
有人罵老拙,老拙只說好;有人打老拙,老拙自睡倒。
唾在我面上,憑它自乾了;我也省力氣,你也無煩惱。
這樣波羅蜜,便是妙中寶;若知這消息,何愁道不了。
O2. 總通四教難
故藏通別圓之義,四教互有;而覈其定實,餘三不成,唯成當教中義耳。
O3. 重通圓別定其去取
但判《華嚴》,兼於圓別。以就登地已上,約寄位行布,為別義故;名異義同,亦無大過。
L3. 元曉法師 分二
M1. 正立 M2. 順違 M1. 分二
N1. 正立 N2. 解釋
今N1.
三、唐初海東元曉法師,亦立四教:(一)三乘別教,如《四諦》《緣起》經等;(二)三乘通教,如《般若》《深密》經等;(三)一乘分教,如《梵網經》等;(四)一乘滿教,如《華嚴經》等。
N2. 解釋
然三乘共學,名三乘教;於中未明法空,名別相教;說諸法空,是為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教;於中未顯普法,名隨分教;具明普法,名圓滿教。
M2. 順違
然此師[34]大同天臺,但合別圓,加一乘分耳。自言且依乘門,略立四種;非謂此四遍攝一切,故無有失。
L4. 淨法苑公 分二
M1. 敘正立 M2. 判順違 M1. 分五
N1. 總以標舉 N2. 引論為據 N3. 正明所立 N4. 別示其相 N5
結廣從略
今N1.
四、賢首弟子苑[35]公,依《寶性論》,立四種教。
N2. 引論為據
論云:「有四種眾生,不識如來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聲聞,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薩。」
魚子菴摩羅,菩薩初發心,
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
從流下而忘反,謂之流;從流上而忘反,謂之連;
從獸無厭,謂之荒;樂酒無厭,謂之亡。
先王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
N3. 正明所立
言四教者:一、迷真異執教,當彼凡夫;二、真一分半教,當彼二乘;三、真一分滿教,當彼初心菩薩;四、真具分滿教,即當彼識如來藏者。
N4. 別示其相
初教,謂諸外道,迷於真理,廣起異計。二謂小乘,於真如隨緣不變二分義中,唯說生空所顯之理,故名為半,如《涅槃》半字。三謂但得不變,不得隨緣,故名一分;而雙辨二空,故名為滿。四由具隨緣不變二義,故名具分。
N5. 結廣從略
廣如彼說。
M2. 判順違 分二
N1. 別破 N2. 結非 N1. 分二
O1. 破初一 O2. 破後三
今O1.
然今判聖教,那參邪說?若對教主,應如此方,先立三教;或如西域,分內外及六師等。
一流舉子二流醫,三流地理四流推,
五流丹青六流畫,七僧八道九琴棋。
O2. 破後三
又依《涅槃》,為半滿者,後二既滿,不應復有「一分」之言。既但得不變一分,豈名為「滿」?又《涅槃》半滿,豈唯約二空?豈彼不說妙有而訶空耶?
N2. 結非
故其所立,未為允當。
J5. 立五教 分二
K1. 標 K2. 釋
今K1.
第五,立五教,略有二家。
K2. 釋 分二
L1. 波頗三藏 L2. 賢首大師
今L1.
一、波頗三藏立:(一)四諦教,謂《四阿含》等;(二)無相教,謂諸《般若》;(三)觀行教,謂《華嚴經》;(四)安樂教,謂《涅槃經》,說常樂故;(五)守護教,謂《大集經》,說守護[36]正法事故。此釋名局,以「觀行」等皆互有故。
L2. 賢首大師
二、賢首所立五教,至下當知。
H2. 敘西域 分二
I1. 正敘 I2. 順違 I1. 分二
J1. 總敘源由 J2. 雙釋所立
今J1.
第二,敘[37]
西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謂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一名戒賢,二名智光。
J2. 雙釋所立 分二
K1. 戒賢法師 K2. 智光法師 K1. 分三
L1. 師資相承 L2. 正顯所立 L3. 彰了不了
今L1.
戒賢,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
L2. 正顯所立 分二
M1. 總 M2. 別
今M1.
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而為了義,即唐三藏之所師宗[38]。
M2. 別
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小乘法輪;說諸有為法,皆從緣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緣生無我,翻外有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等是。
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39]
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等經。
第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即《解深密經》等。
須彌推倒障礙除,性海澄清波浪無;
徹悟本來真面目,般若常明萬法如。
L3. 彰了不了
是故於彼三時,初墮有邊,次墮空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遍計性空,餘二為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
L4. 結成所憑
此依《深密》所判。
K2. 智光法師 分四
L1. 師資相承 L2. 正顯所立 L3. 彰了不了 L4. 結成所憑
今L1.
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 [40]。
L2. 正顯所立 分二
M1. 總 M2. 別
今M1.
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時教,以明無相大乘為真了義。
M2. 別
謂佛初鹿苑,說小,明「心境俱有」。次於中時,為彼中根,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後第三時,為上根說無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
十方同聚會,皆共學無為;
此是選佛場,心空及第歸。
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
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
L4. 彰了不了
又,初漸,破外道自性等,故說「因緣生法[41]」,決定是有。次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說「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猶[42]存假名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而說「緣生即空」平等一味。
L5. 結成所憑
此三次第,如智光論師《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
I2. 順違 分二
J1. 總明順違 J2. 各別會釋
今J1.
然此二三時,並不能斷一代時教;以各有據,互[43]相違故,各別為於一類機故。《深密經》意,為於一類餐《般若》者,聞平等空,撥無因果,不了空有無二;故第三時,為其分析於一法上空有之義。其《妙智經》,則以一類聞說三性。迷唯識者,未能忘心;觀緣起者,定謂似有。故令總忘心境,即事而真。得斯意者,則不相違。
J2. 各別會釋 分三
K1. 標列章門 K2. 廣會初二 K3. 遍略會釋
今K1.
然欲會二宗[44],須知二宗立義有多差別。略敘數條:一者、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無為有為別。
K2. 廣會初二 分二
L1. 雙標二義 L2. 別顯二相
今L1.
且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權實。
L2. 別顯二相 分二
M1. 法相宗 M2. 法性宗 M1. 分二
N1. 標所宗 N2. 引文成立
今N1.
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為權,三乘為實。
N2. 引文成立 分二
O1. 三乘為了一乘不了 O2. 明五性為了成前三乘 O1. 分二
P1. 引深密 P2. 引勝鬘
今P1.
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為了義;故云:「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又,初二卷中,皆云「一乘是密意說」,故知是權。
P2. 引勝鬘
又《勝鬘經》,以一乘為方便故。
O2. 明五性為了成前三乘 分五
P1. 般若說有五性 P2. 引深密經證有趣寂以成五性
P3. 引十輪明定有三乘以成五性 P4. 引莊嚴瑜珈二論正明五性
P5. 引善戒地持立有二性成前無性
今P1.
《大般若》五百九十三中,善勇猛菩薩言:「唯願世尊,哀愍我等,為具宣說如來境智。若有情類[45],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無上大涅槃,圓明常寂照;
凡愚謂之死,外道執為斷。
P2. 引深密經證有趣寂以成五性
《深密》第二,大意同此。又云:「一切趣寂聲聞種性補特[46]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P3. 引十輪明定有三乘以成五性
又,《十輪》第九,亦說「三乘各定差別」,皆以性定五故。
P4. 引莊嚴瑜珈二論正明五性
故《楞伽》中,佛告大慧,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大莊嚴論》及《瑜伽論》,皆同此說。
P5. 引善戒地持立有二性成前無性
《善戒》《地持》,雖但說二種性:「一、有種性,二、無種性。」亦云「無種性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得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無性,《瑜伽》亦同此說。
M2. 法性宗 分二
N1. 標所宗 N2. 引證成立
今N1.
N2. 引證成立 分十
O1. 引法華雙明一乘一性 O2. 引涅槃明其乘性相成
O3. 重引法華明無趣寂 O4. 引涅槃明無無性
O5. 引經釋論結成正義 O6. 廣引諸經遮救定性
O7. 引涅槃遮救無性 O8. 引法華遮救趣寂
O9. 釋勝鬘會一乘方便 O10. 以法華結成破立
今O1.
《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又云:「初以三乘引導眾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脫之。」以性唯一故,故云:「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又第三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
O2. 引涅槃明其乘性相成
《涅槃》亦云:「佛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三十三又云:「一切眾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同[47]一解脫。一因一果,同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是名一味。」
O3. 重引法華明無趣寂 分二
P1. 引教成立 P2. 結成無定性 P1. 分二
Q1. 引文 Q2. 總結 Q1. 分三
R1. 引法華 R2. 引智度論 R3. 引法華論
今R1.
又《法華》第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等。
R2. 引智度論
《智論》九十五亦同此說,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R3. 引法華論
《法華論》中:「四聲聞內,決定及增上慢,此二根未熟故,菩薩與記,方便令發心。」既云未熟,明必當熟;方便令發,即菩提心。不可不順己宗,判為論錯。
Q2. 總結
《入楞伽》第二、第四、第七,皆同說二乘無實涅槃,但是三昧力故,後必當得無上菩提。《法華論》中,意亦同此,皆是假說涅槃,故云三昧。《勝鬘》亦云:「言諸二乘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又《無上依經》,《寶性》《佛性》二論,皆說入寂[48]二乘,於三界外,更受變易。《密嚴經》中,二乘畢[49]無灰斷永滅。
六欲諸天具五衰,三禪天上有風災;
任君修到非非想,不如西方歸去來。
P2. 結成無定性
如是經論,其文非一,永寂聲聞必無明矣!
O4. 引涅槃明無無性 分三
P1. 引經正明 P2. 破其不曉經意 P3. 引論重成
今P1.
P2. 破其不曉經意 分三
Q1. 引經所迷 Q2. 疏釋經意 Q3. 引經結成
今Q1.
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彼經第五性云:「五者無性,謂一闡提。此有二種:一者,焚燒一切善根,即謗菩薩藏。二者,憐愍一切眾生界,即是菩薩;『若有眾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慧白言:『此二,何者常不入涅槃?』佛言:『菩薩常不入涅槃,非焚燒一切善根者;以知諸法本來涅槃,不捨一切諸眾生故。』」
Q2. 疏釋經意
此意則明菩薩入而不入。既云菩薩常不入,非闡提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
Q3. 引經結成
況經自云:復以如來神力故,或時善根生耶!
P3. 引論重成
《莊嚴》第五:「無性亦有二種,一是時邊,二者畢竟。」時邊,謂暫時之無,即前闡提;畢竟,謂永無,即大悲菩薩。
O5. 引經釋論結成正義 分二
P1. 釋般若深密經意 P2. 通妨難
今P1.
是知前來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經,皆是未說《法華》之前,就 [52]
其長時,云定性、無性,非永定、永無。
P2. 通妨難
諸論隨佛方便成立,故云定無耳。故《寶性》《佛性》等論,皆說以一闡提謗大乘因;依無量時,說無佛性。非謂究竟無清淨性。
O6. 廣引諸經遮救定性 分二
P1. 正牒破 P2. 結成前非 P1. 分二
Q1. 牒救辭 Q2. 以經重難
今Q1.
若謂《法華》是第二時教,為引不定二乘,故說一切悉皆成佛。而猶未說定性不成,故名密意,非了義者。
Q2. 以經重難 分四
R1. 正難 R2. 遮救 R3. 又遮其救 R4. 復重遮救
今R1.
何以自判《法華》為第三時教?
R2. 遮救
誰敢判於《法華》為不了耶?《妙智經》中,及《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後。故真諦三藏《部異執記》云:「三十八年後,說《解節經》等。」《無量義》云:「四十年後,說《法華經》。」明知《法華》居後,故經云「臨欲終時」。
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 法眼能觀俗,慧眼了真空,
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
R3. 又遮其救
若不信《法華》居後,《涅槃》臨終,居然可信;豈不亦以一乘一性破三五耶?
R4. 復重遮救
若以《般若》為第二時,《法華》為第三時,於理即通。復自違《深密》[53]
,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以《法華》破三故。
P2. 結成前非
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教,以未居最後故;且約顯一類義,故分三
耳。義如前說。若將《法華》望之,應有四時;以一乘教破前三乘故。
O7. 引涅槃遮救無性 分二
P1. 敘其救辭 P2. 辨其差當
今P1.
若謂佛性有二:一者理性,二者行性;理性定有,行性或無,斯言可爾。故《涅槃》云:「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無。」即是行性;「或有佛性,二人俱有。」即是理性。
P2. 辨其差當
然《涅槃》依於理性,明其等有;故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不言「凡是有行,定當作佛」。若謂理性定有,容趣寂不成,則違教理。是知「闡提不作佛」者,以作佛非闡提故,乃抑揚當時耳。
O8. 引法華遮救趣寂 分二
P1. 牒救 P2. 正破
今P1.
若謂《法華》入滅後信一乘,即是變化權聲聞者。
P2. 正破
權必化實,無實化誰?又豈不誤於一類怯弱好滅眾生?是知,趣寂皆是《法華》前意耳。
O9. 釋勝鬘會一乘方便 分四
P1. 正引經文 P2. 釋成經意 P3. 更引餘文 P4. 復縱破之
今P1.
又《勝鬘經》云:「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一乘,無有二乘。二乘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
P2. 釋成經意
此意明隨欲方便而說二乘;明知即是一乘,無有二矣!不曉此意,將上「方便」連下「一乘」而讀之,輒斷一乘以為方便,惑之甚矣!
P3. 更引餘文
又彼經中,廣破二乘,云無涅槃。又云:「此經斷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豈說一乘以為方便?
P4. 復縱破之
設有方便之言,尚在《法華》之前,況復無耶!
O10. 以法華結成破立 分二
P1. 正引法華結成破立 P2. 更引他經證成一義
今P1.
《法華》云:「此經難信難解,佛現在世,猶多怨嫉,況滅度後?」誠哉斯言!若保執三乘五性,不信一乘一
[54] 性者,深為可愍。
P2. 更引他經證成一義
故《百喻經》第二中,「王改聚落五由旬為三由旬」喻;以喻方便,於一說三。後人但信於三,不信於一,即其事也。
K3. 遍略會釋 分三
L1. 總標 L2. 以正會釋 L3. 總結令除執著
今L1.
上約二宗,各別所據,則互相違反;若會釋者,亦不相違。
L2. 以正會釋
L3. 總結令除執著
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大集》五部雖異,不離法界。《涅槃》各說身因,佛許無非正說。餘義次下當會。古今違順竟。
有禪有淨土,猶如帶角虎;
現世作人師,將來作佛祖。
有禪無淨土,十人九錯路。
G3. 立教開宗 分二
H1. 標章 H2. 依章釋
今H1.
第三,立教開宗,分二
:一、以 義分教;二、依教分宗。
H2. 依章釋 分二
I1. 以義分教 I2. 依教開宗 I1. 分三
J1. 總辨源由 J2. 正立五教 J3. 約其所詮以辨異
今J1.
今初,以義分教。教類有五,即賢首所立,廣有別章,大同天臺,但加頓教。今先用之,後總會通;有不安者,頗為改易。
J2. 正立五教 分二
K1. 列名 K2. 解釋
今K1.
言五教者: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K2. 解釋 分五
L1. 小乘教 L2. 始教 L3. 終教 L4. 頓教 L5 圓教
今L1.
初、即天臺藏教。
L2. 始教
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二乘俱不成佛;故今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初;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L3. 終教
三、終教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故總名為[55]
漸。
L4. 頓教 分三
M1. 正立 M2. 釋名 M3. 解妨
今M1.
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
M2. 釋名
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如《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云:「初則為八地[56]」,乃至「無所有何次」等。不同前漸次位修行,不同於後圓融具德,故立名頓。
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亡時罪亦無;
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為真懺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M3. 解妨
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天臺所以不立者,以四教中皆有一絕言故。今乃開者,頓顯絕言;別為一類離念機故,即順禪宗。
佛事門中,不捨一法;
真如體上,不立一塵。
L5. 圓教
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如此經等說。
J3. 約其所詮以辨異 分二
K1. 總標 K2. 別釋
今K1.
若約所說法相者。
K2. 別釋 分五
L1. 小乘教 L2. 始教 L3. 終教 L4. 頓教 L5. 圓教
今L1.
初、小乘中,但說七十五法;但說人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阿含》云:「貪恚愚癡是世間根本等。」未盡法源,故多諍論,部執不同。
L2. 始教 分三
M1. 總 M2. 別 M3. 結
今M1.
二、始教中,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說有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M2. 別 分九
N1. 唯心真妄別 N2. 一性五性別 N3. 真如隨緣凝然別
N4. 三性空有即離別 N5. 生佛不增不減別 N6. 二諦空有即離別
N7. 四相一時前後別 N8. 能所斷證即離別 N9. 佛身有為無為別
今N1.
說有八識,唯是生滅;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
N2. 一性五性別
法爾種子,有無永別,是故五性決定不同。
N3. 真如隨緣凝然別
既所立識,唯業惑生;故所立真如,常恆不變,不許隨緣。
N4. 三性空有即離別
依他起性,似有不無;非即無性,真空圓成。說經空義,但約所執。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N5. 生佛不增不減別
既言三性五性不同,故說一分眾生決不成佛,名生界不減。
N6. 二諦空有即離別
真俗二諦,迢然不同;非斷非常,果生因滅。
N7. 四相一時前後別
同時四相,滅表後無。
N8. 能所斷證即離別
根本後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
N9. 佛身有為無為別
既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為無漏。
M3. 結
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雜集》等說。
L3. 終教 分三
M1. 總 M2. 別 M3. 結
今M1.
三、終教中,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
M2. 別 分九
N1. 唯心真妄通真義 N2. 一性兼一乘義 N3. 真如通隨緣義
N4. 三性空有相即義 N5. 生佛不增不減義 N6. 二諦空有相即義
N7. 四相一時義 N8. 能所斷證相即義 N9. 佛身無為義
今N1.
所立八識,通如來藏,隨緣成立。不生滅與生滅 [57]
和合而成,非一非異。
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熏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
N2. 一性兼一乘義
一切眾生,平等一性。
N3. 真如通隨緣義
但是真如隨緣成立。
N4. 三性空有相即義
依他無性,即是圓成。
N5. 生佛不增不減義
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
N6. 二諦空有相即義
第一義空,該通真妄;真非俗外,即俗而真故。雖空不斷,雖有不常。
N7. 四相一時義
四相同時,體性即滅。
N8. 能所斷證相即義
緣境斷惑,不二而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說為內證。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為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於如。
N9. 佛身無為義
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本不二,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M3. 結
如是義類[58],亦有眾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若會上二宗,廣如別說。
L4. 頓教
四、頓教中,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與[59]三自性俱空,八識及[60]二無我雙遣。訶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顯不二等,是其意也。
亡言者可與道合,虛懷者可與理通,
冥心者可與真一,遣智者可與聖同。
L5. 圓教
五、圓教中,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各攝法界。義分齊中,當具宣說。
I2. 依教開宗
二、依教開宗,宗乃有十,如經宗中辨。
G4. 總相會通 分二
H1. 總標 H2. 別釋
今H1.
第四,總相會通,曲分為二:先通會諸教,後會化儀前後。
H2. 別釋 分二
I1. 會通諸教 I2. 會化儀前後 I1. 分二
J1. 總標 J2. 別釋
今J1.
今初,諸德立教,各自所據;今雖立五,亦會取諸說,略有五重。
J2. 別釋 分五
K1. 總為一教 K2. 分為二教
K3. 分為三教 K4. 分為四教 K5. 分為五教
今K1.
一、或總為一。謂唯是如來一大善巧攝生方便,一音所演;則前之二師立一音者,不失道理。
K2. 分為二教
二、或開為二。此更有三:一、對小顯大,初是半字,後四皆滿;則無違二藏等言。二、對權顯實,則前二是三乘,後三為一乘;則不違《法華》四乘。三者、三四二教,雖則泯二異前,而對三顯一,曲巧順機;後一直顯本法,一向不共,如《智論》說。此同印公平道屈曲。
K3. 分為三教
三、或分為三:初一,小乘;次一,三乘;後三,一乘。或唯後一是不共一乘,《智論》指此以為不共,《大品》等經共二乘說故。此三亦順四乘。又《梁論》第八云:「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一乘。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此亦同《妙智經》。真諦三藏《部異執疏
[61] 》第二卷中,亦同此說。
K4. 分為四教
四、或分為四。此亦二門:一、中間三教,存三泯二別故,開之為四:(一)別教小乘,如《四阿含》等;(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華嚴經》。二、約歷位無位,開漸及頓,故分為四。總合二三,以為漸教,餘皆如名。
K5. 分為五教
五、或分為五。如前所立;以漸中有始終故。然取多分,略指數經,實非局判;以一經中,容多教故。
I2. 會化儀前後 分三
J1. 總標列 J2. 別釋 J3. 詳定所宗
今J1.
第二,化儀前後者,今辨如來一代時教,略啟十門:一、本末差別門;二、依本起[62]末門;三、攝末歸本門;四、本末無礙門;五、隨機不定門;六、顯密同時門;七、一時頓演門;八、寂寞無言門;九、該通三際門;十、重重無盡門。
J2. 別釋 分十
K1. 本末差別門 K2. 依本起末門 K3. 攝末歸本門
K4. 本末無礙門 K5. 隨機不定門 K6. 顯密同時門
K7. 一時頓演門 K8. 寂寞無言門 K9. 該通三際門
K10. 重重無盡門 K1. 分三
L1. 以正明 L2. 出其相 L3. 揀其濫
今L1.
初中,本末同時,始終一類,各無異說。
L2. 出其相
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說小益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二、若約三乘,則始終說三,通益三機;如《密跡經》等。三、若約一乘,則始終唯為圓機說於圓極;如《華嚴經[63]》等。其中不通小乘,復攝九世;該於前後,更無異說。
L3. 揀其濫
然此三類,依於此世根性定者,常聞[64]如上一類之法;故佛所演,各通始終[65],更無前後。
K2. 依本起末門 分二
L1. 正明 L2. 揀濫
今L1.
二、依本起末門。此有五類:謂初為菩薩說大,二為緣覺,三為聲聞,四為善根眾生,五為邪定。如〈出現品〉「日照高山」及「三千初成」喻中,廣辨其相,皆明先大後小。
天雨雖寬,不潤無根之草;
佛門廣大,難度不善之人。
L2. 揀濫
約法,名從本起末;以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故,十八本二,皆大乘出故。約機,各是一類之機,非約一機前後大小。
K3. 攝末歸本門
三、攝末歸本門者。依《無量義》,初時說小,次說中乘,後時說大。故《法華》亦云「初轉四諦」;《深密》《妙智》雖復[66]二時,三一不同,皆先小後大。
K4. 本末無礙門 分二
L1. 正明 L2. 通結
今L1.
四、本末無礙門者。謂初舉「照山王[67]」之極說,明非本無以垂末;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以歸本。故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為攝生之善巧矣。是故通論總有五位:(一)根本一乘,如《華嚴經》。(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顯了三乘。上三如《深密》。(五)破異一乘,如《法華》。
L2. 通結
上之四門,圓通無礙;是則前後即無前後,無前後之前後耳。
K5. 隨機不定門
五、隨機不定門者。此上四門:初門明三類機,始末常定。次門明五類機,異時常定。第三門明一類機,自淺之深。第四門明二類機,初機聞頓,後機從淺至深。更有一類不定之機;或從小乘,次入三乘,後入一乘;亦有從小直入一乘;或多類機。隨聞一句,異解不同。
K6. 顯密同時門
K7. 一時頓演門
七、上來諸門,一時頓演。
K8. 寂寞無言門
八、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說一句。
K9. 該通三際門
九、此上諸門,盡通三際。
前邊已經講了八門,現在第九門「該通三際門」。
K10. 重重無盡門
十、上之九門,隨處隨時,重重無盡,皆無前後。
J3. 詳定所宗
後之二門,正是華嚴境界;融取前八,亦不離華嚴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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