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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儀篤行錄
第二章 傭工時期

萬國道德會 資料
天河水 輯

王善人在張家,還學會了一個「儉」字,怎麼說呢?每逢過年的時候,母親給他做兩雙鞋,為了讓他出外扛活(做長工)穿。可是王善人平時很捨不得穿,經常光著腳,除非有特別的情況才穿。因為很惜福,所以一年就省下一雙鞋,還賣了兩吊的錢,再加上七十吊的工錢,算一算,一年就有七十二吊的錢可以拿回家,王善人自己呢?一文也不要。所以王善人常說:「人若是用良心做三年的活(工作),不胡花亂用,一定有積蓄。」

十一、立志為「異樣人」

王善人二十二歲時十里臺老張家扛(做長工)時,有一天,東家(僱主)的同族,為了分家爭產業,兄弟們竟然拿刀動槍地互相詬罵、互相仇殺,差點就鬧出人命來。王善人仁至義盡,從中盡力去勸解阻止,張家總算沒出亂子。

這樁事情過後,王善人常常思索:「他們是為誰爭呢?」想來想去,終於想明白了:「啊!他們是為了老婆、孩子爭啊!」當時王善人還正在抬糞,從院子裡面抬到外面,正好抬到糞堆邊,他就把糞筐一倒,站起來,對著天立志,大聲說:「我非當個異樣人不可!」也就是說,決不為了老婆或孩子去爭財產,而傷兄弟的倫常。當時和王善人一起抬糞的夥計(工人),就對他瞅了一眼,說:「你說什麼?」王善人笑了笑,沒有回答。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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