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欺人, 天不欺人;天加福是逆來的。
九、越遇逆事,越長志氣
王善人在二十六歲(清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年),決心接祖父回家奉養,當時家裡正是很貧困,而且還負債三百吊錢,可是王善人卻做到平常人所不能做的,毅然承擔起這份的孝心,毫無怨言。
在接祖父回來的時候,四嬸(祖父的第四個兒媳婦魏氏)她告訴王善人說:「在我過門結婚)時,爹曾經拿了我幾匹布,還典當了我幾件的被褥,那時候是錢十幾吊,但算到現在,連同本利應該是錢八十多吊。」四嬸又說:「你既然要養活他,這筆錢應該算到你頭上,由你來償還不可。」當時因為王善人沒有去理會她的話,所以就在那年的冬天,四嬸就到地方衙官去控告,殊不知,法官竟判令王善人要清償,理由是「合謀以行詐欺」。
王善人的父親愁眉不展地說:「這日子怎樣過呢?樹桐,你一年做活(工作),只賺錢七十吊,而今一場官司,竟花錢一百四十吊,這可怎麼好呢?」王善人急忙阻止,說:「爹!您老千萬不要說這樣的話。我為了爺爺的事,即使是死,也無所恨。我常說:『人欺人,天不欺人;天加福是逆來的。』這是給我一個考驗,看我的誠意如何?爹!請您可千萬別再說那話,恐怕爺爺聽到了,心裡會很難過的。若讓爺爺不安,您老就會虧孝道了。」王善人的父親始終不提一字,所以爺爺只知道一點點,並不知道詳細的內情。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