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我教比丘循著各方向,托钵乞食,無非要他們捨棄貪心,亦使布施者可以種福,貪為煩惱根本,沒有貪就可以早成菩薩道。所以不讓他們自開伙食,亦要令他們知道世事無常,有如寄居三界,只要了此殘生,出離三界後就不再回來。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為何有些賊人,竟穿上出家人的衣服,假藉我的名義,利用佛教的招牌,四出行騙,造種種惡業,反說這樣才是佛法!對真正求道的出家人,不惜毀謗,對受具足戒的比丘則指為小乘道。無量眾生,懷疑迷惑,失卻信心,隨著他造惡業,終於一起墮落無間地獄!
此地獄中,一人亦滿,多人亦滿,永無出期,故名無間地獄。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熱一香炷。
若我滅度後,有比丘發菩提心決定願修正定。他如果能在如來形像之前,把身中肉割開,注滿油來點燈,或把手指燒去一節,或在身上,燃一炷香。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及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我說這個人,就會即時還清無始劫以來的宿債,和永遠脫離有漏三界,跳出生死苦海,雖然對於無上覺道還未十分明白,但對於真正佛法,已決定不會退心了。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如果捨不得在身上點燈或燃香的微因,來懺除業障,縱然得到無漏無為,但還要回來人間,償還他的宿債。好像我在毘蘭邑中食馬麥之報一樣。
興起經云:昔舍衛國毘蘭邑,阿耆達王,請佛及五百比丘至其邑供齋三個月。佛及僧眾抵邑後,魔即入宫來惑王,王就忘卻供齋之事,邑內又適逢飢荒無從乞食,幸有馬師將馬麥一半來供佛及僧。至九十日後,王才醒悟,向佛求懺。舍利弗便問佛是什麼因緣?佛說:過去毘婆尸佛時,有王請佛及僧。佛僧食已,為一病比丘帶回一份飯菜,經過梵志所居山林,梵志聞香就生妒心說:「禿頭沙門應食馬麥,何必供與甘飯?」隨從五百童子,亦跟著這樣附和。當時這位梵志就是現在我身。五百童子,即現在五百羅漢。只因一念妒心,輕罵沙門,使自己受馬麥之報。何況殺彼生靈,盜他財物,而不償還乎?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断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你教導世間要修正定的人,一定要斷除偷盜,連偷念都沒有。這是如來及先佛世尊,第三種不可變更的決定清淨明確的教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巵。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所以,阿難啊!若不斷除偷盜之心,來修禪定,就好像有人用水灌入一個漏瓶,想要把它裝滿,縱使經過塵沙劫,都不能裝滿的。
若諸比丘。衣钵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假若有諸比丘,除了三衣一鉢及臥具之外,其他什麼都不私蓄。將乞食所得,剩下的餘飯,施給飢餓的眾生。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在大集會中,合掌禮拜四眾,設使被人捶打辱罵,還要歡喜領受,同於稱讚一樣。必定要使自己的身心,都能捐捨。甚至血、肉、骨、髓都可分給眾生,明白身和心都是無常、無我、苦、空、不淨,有什麼可惜?能到這樣才是斷除偷念,成就無偷之心。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不要將如來所說的不了義法,來迴護過失,替自己作解釋,還耽誤初學的修道者。因為將佛說作為己說,亦犯竊盜。能這樣斷盡偷念,一念純真,才可修定,佛就印可這個人,能得到真正三昧。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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