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都興起了推進民主的趨向,而美國式的民主更是許多人關心的課題。
我身為炎黃子孫,又是有史以來在美國膺選擔任州政府最高職位的華人,有過四年副州長的行政經驗,代表過民主黨競選聯邦參議員。從政以來,有過四次全州性競選的經驗——四戰三勝。因此自覺有一份責任,將我對美國式民主的認識,用一種中國人能夠認同的方式寫出來,供兩岸人民及政府作為參考。
下文會先談美式民主的基本出發點。在提出每一個出發點時,都會先談典型的美式看法,然後再用「不一定是典型的,但也頗為通俗的」中國看法,希望作成對照,因此顯出美式民主的基本精神。也順帶說明,要達到美式民主,不能單靠政體,也需要文化的配合。
(一)權力是否會影響掌權者
「美式」看法:權力會促成腐化,絕對的權力會促成絕對的腐化,即使是最優秀最聖賢的人,有了絕對的權力後,也必然會逐漸地變成絕對的腐化。(不一定是貪污或玩女人等行動上或生活上的腐化,也可能是思想上的腐化——與民間脫節、獨裁、剛愎自用,自以為國家的存亡全靠自身的存亡等。)
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有「憲法之父」之稱,他在早年協助訂憲時,力主用「以雄心制雄心」的原則,來防止政府日後的腐化。
因此憲法規定,在中央政府裏,必須三權分立,但分立還不夠,同時要促使三權間相互牽制。不但如此,憲法更讓州政府享有很大的自治權,以作平衡,人民除選舉,集會等權利外,還有無限的批評權——言論與新聞的自由。
相對來說,「中式」的看法是:權力的本身是一個中性體,可好可壞,全看掌權者的好壞,若有眞正英明的領袖,則老百姓不該自私,大權上交是應該的,這樣才會將國家盡早治好。即是說:只要人好,權力不會使這人腐化。
這兩個看法那一個較正確?希望讀者用歷史的實例來求證,然後作結論。
(二)對人性的看法
分析權力對掌權者的影響,或選擇政體,都關聯到人們對「人性」的分析與假定。
「美式」:人以自己的利益做出發點,是天經地義的。美國的獨立宣言即以「追求快樂是人的天賦權利」為大前提。
自以為「不自私」的人,不是「說謊者」即是「笨蛋」。智者必將自身的利益與公眾利益的進步結合在一起,只有在公私利益存有無可避免的衝突的時候,才考慮放棄私利。
前總統甘迺迪的名著《英雄傳》,歌頌八位美國歷史上的聯邦參議員,描述他們在萬不得已的時候,犧牲了私利來成全國家的利益。但甘迺迪在結論的一章,再三的解說,這些政治家並不是沒有私心,他們最後犧牲私利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的自尊心。換句話說,他們無私的行動,出自一個自我中心的原動力。
既然「廣義的自私」與「狹義的自私」的原動力都相同,因此,只要不傷害他人,都同樣的值得尊重。
「中式」:人能不自私最好,而且「不自私」是做得到的修養。「修身、齊家……」,「大公無私」……等都是很多人深信的一套。
很多人認為世間確有不自私的人,孔、孟、包公、諸葛亮、孫中山、周恩來……等都是歷史上的實例。
「狹義的自私」,即使不害人,也不值得尊重,「廣義的自私」是可以接受的,但只有「無私的人」,才值得人們的尊重,才有資格做國家社會的領袖。在這種心理的影響下,民眾對「得人心」的領袖往往過分服從,對新起的領袖,往往過分苛求。
(三)對政府的看法
「美式」:政府是一種無法不用的工具,否則國防、維護社會公道、教育、運輸……等都辦不好。但必須小心,以防有人會利用這工具來逞私欲及妨害人民「追求快樂」的自由,很多共和黨的政要,相信除上列幾項基本國務外,政府愈少管愈好。
「中式」:政府是必需的,不然誰來代表我們的國家民族?很多人下意識的將政府看作家長,認為一個好的政府一定會做到「該管才管」的自我節制,甚至主張「快刀斬亂麻」,在國家困難的時候,政府管的愈多愈好。
(四)對理想政制的看法
「美式」:①法治——不對的法律也要遵守,要改必須照規定的手續改,若遠水不能救近火的話,也只好暫忍。不能因公道、長官意志,或任何其他考慮,影響法律的執行,如此會造成「人治」,會繼而導致權力太集中,久後必會導致大混亂。②分權:不單分權,還要使有權的機構相互牽制,還要建立兩黨或多黨政治,層層級級的貫徹「以雄心制雄心」的目的。
「中式」:①對法治的看法:即使是極力提倡「法治」久住在美國的華裔知識分子,一旦覺得法律不合心目中的公道,也往往會不符法的執行公道。②對分權的看法:即使是主張多黨政治及「分權」的改革主義者,也往往不同意既分權復相互牽制,認為這麼做,會使行政效率降低。
(五)對平等的看法
「美式」:使人民有平等發展的機會,在法律前人人平等,那麼政府的責務即已完成。
很多美國的政要,連前總統尼克遜在內,都認為這是美式民主最弱的一環。很明顯的,在法律前平等並不代表眞的平等,有錢請許多好律師的人,一定比窮人更能覓求法律的保障。雖然每一位公民都有免費的高中教育,而且社會上設有許多專門幫助窮人及少數民族的孩子們的獎學金,但生在有錢有勢家的孩子,一般會比生在窮人區的小孩有發展的機會。
「中式」:在這一點的看法好像很不一致,相信共產主義的,提倡全體人民享有實際的平等。而通俗的對「平等」的看法,好像很混亂,雖然也有「不患貧而患不均」這句話,但階級觀念非常明顯的名言,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等,都在民間有更大的影響力。范仲淹提倡「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很好聽,但要求非常高,以致實際的影響力不大。
(六)對人權的看法
「美式」:國家與政府都不過是保障人民「追求快樂」的工具。自我中心是人的「天性」,廣義的或狹義的自私,只要不傷害他人,都同樣的值得尊重,所以人人的人權都必須十分尊重。所以國家辦事,依照「情願放走十個 有罪的人,不願寃枉一個好人」的原則。
任何被捕者,包括有叛國嫌疑者,必當場受公安人員的口頭警告:「你有權不回答任何詢問,但你若回答的話,則你的答案可能會被我們用來作控告你的證據。你還有權立刻打一次電話給任何一個人。」(一般人利用這機會打電話覓一位辯護律師。)
「中式」:人是國家與社會的一分子,國家利益總要在個人利益之上,尤其是那些「自私的人」與「壞人」的人權,在國家有需要的時候可以暫時不理,所以國家辦事,往往會用「情願寃枉一些好人,不能讓一個壞人漏網」的原則。
以上嘗試由六個主要的角度來說明美式民主的出發點。下文再談美國政體與權力應用的特徵。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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