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有位道林禪師,九歲出家,二十一歲受具足戒。他看到秦望山有株老松樹,枝葉繁茂,盤居如蓋,就在樹上棲止,時人稱為「鳥窠禪師」。詩人白居易當太守,一天入山拜謁禪師,看了禪師的處所,不禁關懷地說:「禪師住處甚危險!」禪師笑著回答:「太守危險尤甚」!白居易奇怪地問道:「弟子位鎮江山,何險之有?」禪師解釋道:「薪火相交,識性不停,得非險乎!」白居易接著問:「如何是佛法大意?」禪師回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白居易很失望地說:「三歲孩兒也解恁麼道!」禪師嘆息道:「三歲孩兒雖道得,八十老人行不得!」白居易很慚愧地作禮而退。
這一段出自「五燈會元」的禪宗公案,給我們兩項深刻的指示:鳥巢禪師是悟道之人,處處都能夠自在自得,無往而不平安。倒是我們在五濁惡世生活,妄心不歇,五陰熾盛,猶如「妙法蓮華經」所敘述的無知孩童,尚在火宅內嬉戲,不知喪失性命的危險。更不停地在六道中輪迴不已,還以為平安無事呢!
其次是點出佛法的本來面目。佛陀的道理,是平凡純樸而重實踐的,後人逐漸將這平易踏實的佛法理論抽象化,到末法時期,人人奢談心性色空玄理,忽略了日常舉止言行,所謂「明道者多,行道者少;說理者多,通理者少。」尤其是今日的社會,猶如萬花筒般的錯綜複雜,要切實地履行「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基本佛法,並非一件簡單的事情,我們必須對這八字偈,虔心奉持,對世間法博學審問,慎思明辨以理解社會種種事理,然後在修身處事接物待人上篤行佛陀的教誨,才不會「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這八字原是四句偈的前半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過去無量劫以前,有一位善信菩薩,出生在沒有佛法的年代,欲尋求正法來修持,就日夜誠心禱告。一日突聞空中有聲音指點他道:「從這裏往東方走一萬由旬,有一個國土,有一位出身卑賤而形貌又非常醜陋的女人,似乎還記得一句半偈。不過路途遙遠,中間又隔了一道縱橫萬里的淤泥流沙河,人獸一踐踏就會沉沒。」善信菩薩聽了踴躍萬分,不顧生死地虔心前去,竟然平安地渡過了淤泥流沙河。他找到了醜女,恭敬禮拜如見佛一樣,頂禮讚歎求開示。醜女回答:「十方三世諸佛的微妙道理,是無量無邊的,我只聽到半偈而已。」善信再拜懇請,願意奉持半偈。醜女就說偈道:「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善信菩薩因修持日久,又求法心切,聽了半偈,頓時身心清淨,深自思惟其中意蘊,徹底洞達佛法宗旨,證得聖果,獲大神通,飛返本國,弘揚這半偈佛法,降伏各種邪魔外道。由此可見,這顯而易見的真理,並非老生常談,淺見者得其淺,深智者得其深。
我們學習佛法,首先得奉持這半偈。然而,地藏菩薩曾警誡我們說:「南閻浮提眾生,舉止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尤其是生活在五濁惡世的芸芸眾生,在世間修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要加倍謹慎。那些本著菩薩心腸來弘法利生的佛教人士,不僅要精通出世間的真理,也應該洞曉世間的學問,否則所談的佛法,成了紙上談兵的口頭禪,縱使能說得天花亂墜,頑石點頭,也指導不了人世間的眾生如何正確地生活。更危險的是不慎誤導眾生,落個「野狐禪」的下場,誤人誤己,可不慎哉!
有個野狐禪的故事,出自「四家玄錄」:百丈大智禪師每次說法的時候,總有一位老人在後座聽法。有一天,這位老人等聽眾散去後上前對禪師說:「我過去在這山上出家修行,有人問我:大修行的人還落因果嗎?我告訴那人說:不落因果。就因為說錯了這一句話,落入野狐禪的外道邪說,墮入狐身,多世不得脫出,請大和尚慈悲點悟,用一句話來轉我的因果。」禪師就教老人向他提出同樣的問題,老人便問,禪師答道:「不昧因果」。老人頓時大悟,拜謝說:「我現在得脫離老狐狸的色身了,我住在這山後面,請依亡僧儀式超渡我。」說完就不見了。禪師在山後巖洞中,果然找到一具狐狸的死屍,就依法焚化。道理不明,就那麼一字之差,誤人誤己,作為弘法的菩薩們,可要虛心求道,謹慎說教。
講經說法,談仁義道德,引經據典並不難;最難的是如何講得契機契理,正確而實用,合符聽眾的根器和環境,使他們知道如何在日常起心動念處,在行住坐臥的一言一行中實踐佛陀的教導,盡此一報身,橫出三界,了脫生死。不必空談般若心性,應多講如何「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要勸大眾「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涓涓細流若不堵塞,可以泛為汪洋大海;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這裏且就個人耳孺目染的一些人間瑣事來說明這個道理。
(例一):我初到加拿大來研究教育學的時候,為了找間既經濟又便利的住所而經常搬家。一日,和一位來自亞洲國家攻讀教育學博士學位的某君談天,我提起租房間的經驗,有時找到略為滿意的住處,就必須立刻交上訂金,結果過幾天又看到更理想的地方,又有點後悔。某君立刻教我一道錦囊妙計:他每次都以支票來繳訂金,如果又找到更好的住處,再以支票交訂金,同時立刻到銀行去將第一張支票作廢,對方就無法兌現了。其實這妙計有時也是行不通的,因為有些高明的房東只接受現款作訂金。作為一位老師,又遠渡重洋來深造教育學,某君將來回國一定是國家社會的教育界領袖,面對這區區數十元的訂金,見利忘義,損人利己,怎不令人感慨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呢?
(例二):假期回家省親時,也約了一些老同學相聚。其中有位舊同學中小學都受中文教育,大學專攻中文,得了中文系榮譽學位,在中學擔任國文老師,又是一位虔誠的天主教徒,為人和善而樂於助人,頗有儒者君子風度。當我提起要到某幾間書局去購買一些書籍時,他立刻拿出一張某報讀者優待卡片給我,告訴我用這卡片購書可以得到八折的優待,我謝絕了他的好意。朋友在急於行善助人的時候,忘了考慮其中所牽涉的道德原則。優待卡片是某報社為了吸引訂戶而設的商業方法,讀者訂閱了某報就自然享有這項利益,卡片上註明不可轉讓,這是報社和讀者所同意的合約。如果讀者讓他人使用這卡片,一則失信於報社,二則損害報社的利益,破壞了他們制定優待卡的目的。如果我當時借用這卡片來買書,一則犯了妄語欺騙罪,因為我冒充為卡片擁有者去欺騙書局;二者犯了偷竊罪,因為我不應得那八折的優待。若為利而起貪心,是非善惡不分,則難免處處犯了十惡罪業而不知道!
(例三):當我在一所師範學院執教的時候,有位講師,是個虔誠的佛教徒,每週都到佛廟去唸佛拜懺。當他到澳洲深造時,曾於假期回家省親,順便在黑市非法市場購買了冒牌手錶,送給他的教授,教授非常欣賞。這種冒牌假貨,幾乎可以亂真,只消數十元而已,真貨則價值數(轉下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