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弘傳
自姚秦弘始六年(四O四)翻譯十誦律,弘始十二年(四一O)翻譯四分律,東晉義熙十二年(四一六)翻譯僧祇律;至劉宋景平元年(四二三)翻譯五分律。在這短短二十年,完整的四部廣律在中國全部譯出,實是佛教法門中的盛事,也是佛教法師翻譯三藏的重要事跡。
剛講完十誦律時,度公提議你們翻譯十誦律藏成英文。我說最好講完各部律藏之後做個比較,看那一部適合就先翻譯那一部。若能把全部律藏介紹到西方來是最好的!若按次第來說,中國流傳最久最盛者乃四分律。內容組織最好,文字優美者乃五分律。所以將律藏全部研究完之後,方再決定應翻譯那一部。
只是五分律在中國譯出時間較遲,故未能弘揚開來,道宣律師稱讚五分律的文筆殊勝。(道宣律師的文學基礎好,除了律藏以外,又著有廣弘明集,總括佛教的文獻、高僧傳、法華序等著書極多。曾參加玄奘法師譯場的潤文)。他說:「四部之文,無越斯律,名不虛傳,見重於今;但弘通蓋寡,可用長嘆。」四部律藏的文字,沒有能超越這五分律,其名是實實在在,不是虛假冒傳的。在唐代時便很重視此五分律;可惜弘揚此部律的人乏少,未能廣泛流通,很令人嘆息!
五分律雖流通不廣,但不是一點也沒有弘揚出去。五分律弘傳的痕跡,在梁朝普通三年(五二二),建初寺沙門明徽曾集「五分比丘尼戒本」,今存大藏。在高僧傳上,僅可以在唐代愛同法師傳中看到一點。愛同法師,是甘肅天水人,受具足戒後,就講五分律(彌沙塞律)。他於大律藏之內,曾抄出「羯磨本」一卷,為彼宗學者,所盛
傳流布,今亦存於大藏。
在神龍中(共二年,七O五至七O六),愛同法師與文綱法師(曾親近過道宣律師,很有聲望)等參與國家翻譯的譯場,被推為證義(證明經典翻譯的義理和大義)。義淨法師到印度求法二十五年後,携還經典,而其翻譯經律時,愛同法師曾參預譯場。他著有「五分律疏」十卷,但未能付印。圓寂時,他曾經囑託西明寺玄通律師為其重新加以潤色,可惜在安史之亂時,這部珍貴的原稿被燬掉了。
這時四分律已經盛弘於全國,五分律就再沒有什麼弘揚。
※※※※※※※※※※※※※※※※※※※※※※※※※※※※※※※※※※※※※
以下是節錄自華嚴經(唐譯八十卷),十地品第三「發光地」。
「日夜聽習無間然,唯以正法為尊重, 國城財貝諸珍寶,妻子卷屬及王位, 菩薩為法起敬心,如是一切皆能捨, 頭目耳鼻舌牙齒,手足骨髓心血肉, 此等皆捨未為難,但以聞法為最難。」
我們學習佛法,應晝夜聽講學習,毫不間斷,唯以正法為尊重,這樣才會荷出身心性命盡心去學法。求法的在家菩薩為了正法,而生敬重心,對於國家、城堡、財產、錢貝等諸珍寶,以及妻子眷屬和王位,無論有情或無情之物皆能捨棄。我們現是出家的比丘或比丘尼,在我們發心出家時,皆有一些難捨的家庭,父母妻子眷屬,故大家都
可以體會這一點。
乃至頭目鼻舌牙齒,手足骨髓心血肉,這些皆捨亦不困難,但以聞到正法的機會為最難。譬如盲龜在大海中;而遇到浮木孔,要經過多少時間才會遇著呢?
「從初發意至得佛,其間所有阿鼻苦, 為聞法故皆能受,何況人中諸苦事。」
上面所說的捨身命財產固然是很難,可是從初發意求佛法,乃至於得到佛果,在這遙遠的期間,所受的苦難,如在阿鼻地獄的痛苦,為了聞佛法的緣故,這些痛苦皆能忍受過來,何況我們在人間所受的一切苦事呢?人世間的苦尚未像阿鼻地獄那樣苦,故這又算什麼呢?這幾句偈頌就是教我們要敬重正法。我們有機會研究、弘揚正法,這是出家僧尼的本分,所應慶幸之大事。各位皆有寫作研究的能力,將來多研究佛法、弘揚佛法,是一件最重要的事情!
(下期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