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
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上
章是明內心之義。此章是明外境事相。今入題卽問於意云何。試其見地曰。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否。若前半部中長老答詞。多言
不也。無有答如是者。後半部惟開佛知見中。答如是者甚多。此經字字皆有深義。凡答如是。實承前已言不取一切法。今已開佛知見。大開圓解。表示諸法一如。一
切皆如是也。前言一如。皆是明澈融相歸性。此乃諸法緣生之義。亦在融相會性也。長老故先答如是。再言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正示行人。應會諸法緣生。通
達一切法。皆如是也。蓋緣生之法。卽空卽假。以契入如實空。如實不空。則融諸法之相。而會歸一如之性海矣。前言不住相布施。福德不可思量。今言得福甚多。
此文為下文張本。故不住相一層。此中未言。而待下文言之。下章告長老云。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此章是佛正意。所以
布施與福德皆從因緣所生。當知布施之因緣。是在發心。發心小則福德小。發心大則福德大。然則發心何有大小。若住相布施。心量著一處。不能徧一切處。故言
小。若不住相布施。必先福德不住相。若注意於福德。是以福德為實有。便住相矣。既以福德住相而行布施。以貪福德多積。以為來生富貴。或天生福報。沉淪生死
海。則不能出生死登佛國。終是苦因。若以因緣布施福德非有實也。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福德多。若不住相布施。福德則大。前半
部已屢言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與身命布施功德。若有人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比前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若住相布施。貪求福德。則落因果報應。
福德享盡。亦心墮落。不得究竟。但為眾生利益。離相三擅。是為福慧雙收。悲智雙運。此為不可思議無上菩提之妙果。然後始知外離於相。實由內離於念。無念之
念。是為正念。念起不續。不落第二念。念空不斷。不落無記空是也。
一切事相。故名諸法。多不勝數。從何說起。今以福報及法施。以明之。布施卽攝六
度。六度卽攝萬行。布施中以法施為最。若法施之義明。所有六度萬行。皆可例知也。法施是善行。善行之義明。餘行之事亦可例知也。至於緣生法不外因果。而福德以及具足身相。是約果報之義。法施是約因行之義。既一切法不外因果。故攝一切法盡。法不孤起。乃從緣生。法本無生。但
由因緣聚會假現生相。而非真性也。故曰法無我性。有相無性也。佛之言性。指第一義。乃心之本體之性。非俗所謂性格意識分別之謂。迥不相侔也。故法乃生滅之
幻相。有相無性。當體卽空。真如實性。乃絕對第一義。不可思議境界。若執兩邊。無論那一邊都是妄念所執。卽是法執。能執所執。當體卽空。心行叵得。何有於
我哉。如此開示眾生。執見從根本推翻。若發覺悟通達此理。紅爐點雪。我見冰消矣。何以故。我見之起。認妄念為實心。又以諸法為實有。故遣我執。最妙觀空。
故稱空王。能治眾生我執。若了生死。必先斷念。諸法不取。非法不斷。前不云乎。離念為離相之究竟。離相乃萬念之方便。離念者。離一切妄念也。不從緣生之
念。無念之念。是為正念也。佛從大悲願熏習之力。無緣之慈。不從緣生。是名無生法忍也。應知無論有為之福。或無為之德。凡屬福德。皆無實性。以其從因緣而
生。因緣不定。故有多少。故云以福德無實性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
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卽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
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卽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經
中既於色身諸相。皆曰具足者。圓滿之義。乃指功行圓滿。萬德莊嚴之報身而言。身相分說。各有要義。蓋色身名為具足者。故色身為所莊嚴。諸相為能莊嚴。分言
之也。意在顯其能所。正是緣生法耳。本具之性。惟一寂照。既成就慧身。使六識出六門。於六塵中。無染無雜。大用現前。是非色相。那有能所之分。不也活句。
謂亦可亦不可。蓋法身報身。不一不異。若會歸不二之性。若執著不一之相。則不可見也。故接言如來不應以色身見。上言不也。下言不應。無所謂可不可。但不應
耳。如來者。諸法如義。乃不異之性。色乃不一之相。豈可執不一之相。而見不異之性。言下有若其泯相。則可見性矣。然緣生非性。卽假卽空。故曰卽非具足色
身。既是本性。墮緣所現。修因剋果之相。雖當體卽空。名相儼然。故曰是名具足色身。雖重見性。亦不壞相。恐人墮於斷滅耳。若不明此義。卽假卽空。勢必執相
而昧性。則性相隔閡。何能見性。若不明性相一如之義。又必執相廢相。有體無用。則成斷滅。何能悲智雙運。紹隆佛種乎。然必卽性之空。卽相之假。而二邊不
著。然後性相圓融。如前說若見諸相非相。卽見如來之義。則見相便見性矣。其所見者。乃是無相無不相之智光。相卽所謂妙有。性卽所謂真空。如來勝妙之報身。
尚屬緣生。何況其他一切法乎。如來報身。從因修般若之慧而來。可知一切法。莫非緣生。故一切法。皆不可執。執則墮一邊矣。執卽心有取著。欲無取著。惟有離
念而已。離念者入手用功。心注於無念之念。無念之念。卽是般若。內於念而離念。外於相而離相。卽所謂無相無不相。心卽不亂而常定。至於理深境細,非言語所
能形容。惟在學者善於領悟耳。
開經至此。如來說身相問答。已經三次。而每次所明之義不同。(一)初次問可以身相見如來否。身相卽一切身相。
如來卽
一切自性。非專指佛言。(二)問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是專指而言。是說應身也。此問具足色身見否。是約佛之報身而言。初次問答。正承不住相後。故曰身相
卽非身相。不說是名。以顯相皆是虛妄。不應住相之義。二次問答。正明不壞假名。故卽非是名。互說二邊不住之義。此次正明諸法緣生故。亦卽非是名雙擧。以顯
緣生之法。空有同時之義也。又前言佛與具足色身同說者。正是證果成佛者。報得之身。以明因果非虛。次言如來與具足諸相同說者。以明性相一如。佛以果德言。
如來以性德言。故曰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如來性光。照而常寂。哪
(注:原文為“那)有諸相可見。故曰不應說具足。卽非具足。是名具足也。令知世出世法。
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所以因果可畏。一切隨緣而不變。不起心動念而生分別也。眞如出纏。於法而不染。應萬緣而不動。不變而隨緣也。要防所知障。比煩惱更
重。若不行起解絕。心行處滅。雖日日看經聞法。知一切道理。亦是空中之華而已。可畏哉。
(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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