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則 慧可覓心
光(神光慧可)曰:「我心未寧,乞師與安」。師(達摩)曰:「將心來,與汝安。」曰:「覓心不可得。」師曰:「我與汝安心竟。」
【案語】
1. 慧可是中國禪宗的二祖,俗姓姬,河南人,自幼博覽儒家的詩書,幷精通道家的玄理。後來因讀佛經,別有會心,便在洛陽龍門香山,依寶靜禪師出家。這時他少年氣盛,口才出衆,經常到處演講,至三十二歲,返回香山,却突然轉變,終日默坐,八年之後,他四十歲時,才到嵩山少林寺,拜達摩為師,成為二祖。而這段公案,乃是他初參達摩時的印心之作。
2. 這則公案的關鍵在一個「心」字,而禪宗的主要法門在於明心見性,所以這則公案,無疑的,已觸及了禪宗的核心問題。原來在中國佛學裏,對於這個心字,便有兩種價值判斷,即妄心,真心之別。妄心就是指的欲望;真心就是指的本心。其實,人身中幷沒有兩個心,一念欲起,便是妄心;一念無惡,便是真心。
當慧可求達摩安心時,這個心即是指的欲望。如果達摩問慧可為什麼「心未寧」?有些什麼不寧?慧可便會一五一十的把一切煩惱向達摩傾訴,恐怕達摩要像現代的心理治療學家一樣,「剪不斷,理還亂」了。可是達摩畢竟是禪道的高手,立刻從本源上抓住病根,說「將心來」。這一「將」,却把慧可「將」倒了。慧可既然將不心來,還有什麼「心未寧」。本來無一物,所以達摩說已替他安好了心。
如果我們有問題去請教心理治療學家,他的答覆像達摩一樣簡單的話,恐怕你會拂袖而走。但是慧可却在這段話裏印了心,爲什麽?達摩沒說,慧可沒說,所有的記載上都沒說,我們當然無從知道。不過有一點,我們却不容忽視,表面上簡單,裏面往往好複雜,表面上複雜,裏面也許很簡單。當慧可問達摩「心未寧」時,在慧可看來,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但達摩却看到簡單的一面,而慧可能在這個簡單處悟入,恐怕在心中須作過不少複雜的工夫。所以「我與汝安心竟」,這只是達摩的交待,是否真的安了心,還要看慧可自己的工夫!
第三則 僧璨懺罪
(僧璨)問師曰:「弟子身纏風恙,請和尚懺罪」。師曰: 「將罪來,與汝懺。」士良久曰: 「覓罪不可得。」師曰:「我與汝懺罪竟。宜依佛法僧住」。曰:「今見和尚已知是僧,未審何名佛法」。師曰:「是心是佛,是心是法,法佛無二,僧寶亦然」。曰:「今日始知罪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其心然.佛法無二也」。
【案語】
■僧璨是中國禪宗的三祖,他的身世不詳,在四十餘歲時,才去參見二祖。留下了以上這則公案。自此以後他歸依佛門,行止無常。僧璨的作品,據景德傳燈錄所載,有信心銘一文,雖然只有短短五百八十二六字,但禪學的玄理卻發揮無遺,如:
至道無難,惟嫌揀擇,但莫憎愛,洞然明白。
莫逐有緣,變住空忍,一種平懷,泯然自盡。
才有是非,紛然失心,二由一有,一亦莫守。
萬物齊觀,復歸自然,泯其所以,不可方比。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但能如是,何慮不畢。
信心不二,不二信心,言語道斷, 非去來今。
從以上幾段徵引中,可以看出僧璨這篇文字融有道家、三論和華嚴的思想。從打破兩邊的執著,而歸本於一如;又由一如而歸本於絕對的真心。
■這則公案,可分為三個段落:第一段是僧璨請慧可替他懺罪,第二段是慧可為他懺罪竟,第三段是關於依佛法僧住的解釋。按照一般公案的慣例,本公案的重點是在僧璨覓罪不可得,而慧可已替他懺罪竟。這是禪學問答的格式,也是機鋒的所在。但這一段對答與第二則慧可覓心的公案,是如出一轍的,所以不必我們贅述。同時,本公案如果只有這一段,則無異是前則公案的翻版,毫無價值可言。所以本公案的重點,應該放在第一、第三兩段。
1. 先看第一段,僧璨說:「弟子身纏風恙,請和尚懺罪」。如果照一般邏輯的推論,身纏風恙,和懺罪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因為風恙是身體上的毛病,而懺罪卻是精神上的工夫。縱然懺得了精神上的罪,又如何能治得了身體上的病。所以照一般常情來說,這問題是不合理的。可是按照佛學的理論來看,這問話卻有它的根據。因為佛理上認為我們的一切果報都由業所造。身體上的病痛也是一種果報,就拿風恙來說,它的近因可能是不注意氣候,受了風寒,或追名逐利,忘了照顧自己。但它的遠因,也可能前世造了病業,到了現世遭受長期風恙的果報。所以按照業報之說,風恙與罪業仍然有著相當的關係。慧可面對僧璨這個問題,是用反問的方法,直指出僧璨為了治風恙而要懺罪的錯誤,因為病痛是過去的業報,不能因現在的懺悔而一筆勾消。現在的懺悔只能使你未來不再種下病痛的苦果。所以慧可要僧璨拿罪來,當然僧璨拿不出使他患風恙的罪來,至於慧可回答「為汝懺罪竟」,是針對拿不出罪來,而業已替他懺好了罪,這是很合邏輯的推論。須注意的是慧可並沒有說「已為汝治風恙竟」。無論僧璨對慧可的答案滿意或不滿意,但畢竟風恙仍在。如果僧璨不肯罷休的話,他一定會再問:「好吧,就算找不出罪來,已替我懺好了罪,何以我的風恙仍然沒有消失」。
2. 可是慧可畢竟在達摩替他「安心竟」之後,仍然作了不少心上的工夫,所以他對僧璨的問題抓得非常緊,沒有等僧璨有皺一皺眉頭的時間,便搶著說:「宜依佛法僧住」。這六個字才是真正懺罪和治病的良方。我們在前一則公案中說過達摩雖然替慧可安心竟,而慧可是否真的安了心,還要看他自己的工夫,但從這幾個字中,可以看出慧可的確是下了工夫,安了心的,因為「依佛法僧住」,「是心是佛,是心是法」。此心既然是佛,是法,還有什麼不安,還有什麼罪性可言。所以本公案無異是前則公案的延續,慧可多說了幾句話,正是他婆心的所在。在這裏,我們必須吸取教訓,千萬不要把時間花在自已製造的煩惱上,只要切切實實的本諸真心,躬行實踐,一切的煩惱自除,縱然有點風恙的病痛,也會因精神的提昇,信心的堅定,而不足為患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