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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讲录

僧老法师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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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讲录

◎慧僧法师一九八O年讲于
万佛圣城法界大学养秋堂

第廿五.不善知众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说法主”,即是说法的法师。“行法主”,即是主持清规的人,或云律师。“僧坊主”,主理安居房舍等事,今之所谓监院。“教化主”,寺内劝人作福业、造功德者。“坐禅主”,管理禅事,如僧堂首座之类。“行来主”,知道宾客往来,即丛林里的知客师。“慈心”者,务使僧众和合相处,水乳交融,和睦冤诤。

此具性遮二业。不善灭诤,随事结过:僧坊中有纠纷,本应该善言和解;若应解而不解,乃结过。不善守物,随用结过:古德谚云,“爱护常住物,如护眼中珠”,若不善分配三宝物,或糟蹋滥用,或回为己用,或施与人用等,皆不如法,违背因果,故结过。若三宝物互用,亦属盗戒所摄。若发起诤事,则结性罪。

当知三宝物不能随便互用,佛物归佛部,法物归法部,僧物归僧部,不能杂乱无章。因各部所管辖之因果不同,而戒律中并制尤多,繁琐不一,必要深切钻研,方能得窥全貌。简而言之,佛、法、僧物,不宜互用。譬如,造佛像之财(佛物),不宜回与印经律用(法物)。印经(法物)之财,不宜造像用(佛物)。各部之间也不能淆杂不清。

譬如,佛物之中,施主拟造释迦牟尼佛像,就不得改造弥勒菩萨像。法物之中,施主拟印《阿弥陀经》,就不得改印《金刚经》。僧物之中,施主拟以供斋,则不能回与建僧房用等等。一切三宝物,钱宝、佛像、经律、僧房、田地、华果、饮食、床褥、卧具、医药、家私、日用品等,若属于现前三宝或常住三宝,不得辄自取用,或回施物变卖作余用。若滥用三宝物,难免三涂。

余少时,就读于佛学院,有信士施捐出膳食费,由常住保管。某次,有救济机构来本校化缘。身为校长的老法师,循例召集所有学生开会,当众发表,说:“现在咱们存有多少多少钱,拿这笔钱赈济难民,你们大家同意不同意呢?”经大家一致通过后,方敢行事。由此可见,运用施主钱财,必要深自警省,不违因果,盼共勉之!

第廿六.独受利养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所谓“菩萨比丘”者,菩萨即是大士众,比丘即是声闻众。各应有利养平分。此戒所指之供养物,包括国王造立安僧之舍宅,乃至衣服饮食卧具资生等。“应卖自身等”者,这是举重况轻。持菩萨戒者,宁可自卖身或子女,或割自身肉,供养客僧,也在所不惜,何况客僧本分应得之利养耶?

此戒具性遮二业。施主按僧次请僧时,凡在界内者,皆应平分利养。施主供养饮食,应与大众僧共食,不得私取,不得转移易用,应依僧次而不作厚薄之分。若不分与客僧,则乖施主普同供养之心,贪利独受,是盗戒之等(即盗戒所摄)。故身为营事者,或掌管三宝物,必定要明晰因果,惭愧服务,虔心为众,丝毫不犯。此戒四缘成罪:(一)有客,谓应得利样分者来到界内。(二)有客想。(三)独受心。(四)差竟。若独受利养已,犯。此戒唯遮,没有开缘。

营事比丘,不识因果,若得僧物,悭惜藏举,纳为己用,必罹盗网,难出三涂。经律藏所载甚多,兹述公案一则,予诸位借镜:昔日一寺内有一方丈,静坐入定时,见到一火人,身被火枷,系于门槛,猛火炽然,痛楚万分。方丈问其因由,火人答曰:“昔有檀越,惠施斋僧。吾为职事,将斋钱移作建僧房用。但因为转移常住物,违背因果,故感此苦报。唯愿和尚慈悲,把现前僧房售出,以该款项斋僧,助我得离火焰与罪业,获得解脱。”方丈听后怜悯他,没有出售僧房而私自拨出相等数目之款项来斋僧。其事毕,不复见该火人,方知彼已获解脱。但其火甲却烧了一个深洞,烙在门柱上,明显能见,以警惕后学。是故出家后,营事三宝物,切记知足少欲,不贪利养,不辄自杂用三宝物,方得净戒矣。

第廿七.受别请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轻垢罪。

受别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信心檀越修福故,供养众僧,应普同供养,方为如法。一切的利益,一切的布施,本来是通于十方僧众,十方的僧众人人都有份。若自己一个人别受,则令彼十方一切众僧不得利养。不但施主不能获福,尚有夺取十方众僧之义,又八福田中,应得僧次利养。今别受请,辄自享用,无异剥夺他人应得之财利,自甘下流。再者,诸佛菩萨时常在众僧中示现,凡圣难分。故供养和合僧即与供养十方佛无异。

此是遮业,不但令施主失平等心,复使十方僧失去平常利益的受施,这对双方都有损失。有三缘成罪:(一)是别请。(二)别请想。有这别请之想。(三)请受竟。结罪。此戒有开缘:若病、若无力、若狂、若远处(供商人遥远)、若道路恐怖多难等,不犯。

第廿八.别请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菩萨散于九界,天、人、阿修罗,那里头都有菩萨,所以出家、在家里头都有菩萨。“及一切檀越”:檀越是梵语。檀,译为布施;越,即超越。以布施功德故,能超越苦海。简单来说,檀越就是三宝的护法。

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他求愿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僧坊,即是大众僧住的地方。应当入僧坊,先问知事人,说:“今欲请僧求愿”。那么,知事人就应当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要是次第请,就可以请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世人要是单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你看!别请,就是在罗汉中请出一个罗汉来,还赶不上一个凡夫僧,这是怎么回事?罗汉是圣人,为什么赶不上一凡夫僧呢?世人能次第如法请僧,即能得十方贤圣僧。因为凡圣难测,故不应妄生分别。又凡夫僧里,往往有佛菩萨罗汉等示现,非一般世俗人所能了悉,故请僧不应生分别心,否则顿失功德。

罗汉ARHAT,是梵语,译为(一)杀贼:杀除见思二惑诸烦恼贼。(二)应供:既除妄想,具大福德,应受人天供养。(三)无生:罗汉已断分段生死。凡夫舍命,前五阴已断,后五阴未生,此时有“中阴身”,俗称为灵魂、鬼魂。五阴,色、受、想、行、识也,凡夫未断烦恼,故不能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脱出轮回。但罗汉既断分段生死,所作已办,不受后有,已证入空理,超出三界,故曰“无生”。“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若挑选别请,就是一种外道法。

“七佛无别请法”:七佛皆无别请法。七佛者,(一)毗婆尸佛VIPASYIN:翻胜说、胜观。(二)尸弃佛SIKHIN:或云式弃,翻曰宝顶、大胜。(三)毗舍浮佛VISVABHU:翻遍一切自在。此三世尊是过去庄严劫出世。(四)拘留孙佛KRAKUCCHANDA:翻所应断,即现在贤劫千佛之第一位佛。(五)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翻金寂、金色,即贤劫中第二位佛。(六)迦叶KASYAPA:翻饮光,即贤劫中第三位佛。(七)释迦牟尼佛SHAKYAMUNI:释迦翻“能仁”,牟尼翻“寂默”,是贤劫出世之第四位佛。戒文兹引七佛证义,谓皆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若是别请僧,就犯轻垢罪。

次第请僧,请来的僧,就能使人悟道都不一定。兹述公案二则,用为引证:

佛住世时,比丘尼半月僧中求教授,到大众僧里请一位和尚来供养,之后,请他说法。周利槃陀伽,他是释迦牟尼佛最蠢的一个弟子。佛教他四句偈子,他就是记不起来。之后,教他念“笤帚”两个字,念了“笤”就忘了“帚”,念了“帚”就忘了“笤”,人人都知道他是佛的笨弟子。比丘尼请说法,次第请,就把他请来了。他说:“我生来就愚蠢,不会什么,我只在世尊那儿学了四句偈。”其中有一位年轻比丘尼,轻慢地说:“你那四句我知道,我给你背背。”她要背,就张不开嘴。你看!他就有神力了。之后,周利槃陀伽把这四句偈子一讲,比别的罗汉都来得利益大,很多比丘尼都悟道了。这四句偈是:

身语意业莫造恶,不恼世间诸有情。
正念观之欲境空,如是行之得度世。

为什么他这么样愚蠢呢?因为宿世的时候,他是个三藏法师,却吝法不教人,人家问他问题,他不肯教,所以得这个愚痴报。幸亏这时候遇到佛,因权巧方便,证了阿罗汉果。

中国终南山有一位女居士,每半月都到寺里请一位和尚到家里应供,之后,请和尚给说法。可是,最后请的这一位,他出家日子不多,在家时又没读过书,一个字也不认得,次第请,就轮到他身上了,他说:“只吃饭,我会;我不会说法,叫我去,不会说法,怎么办呢?”有人告诉他,说:“不会说法,你说一句就行。”“一句我也不会说!”说:“一句,你不会说,我告诉你啊!你吃完饭了,要说法的时候,你说:‘谨慎莫放逸。’你只说这一句法就行,就把这事应酬过去了。”他说:“要那么的一句话,那我可以。”他就去了,到了那地方,吃完饭,搭上法座,要说法的时候,那一句法他忘了,也想不起来了。这时候,他坐在那儿,脑袋直冒汗,想了一阵,他说:“苦啊!”一说苦,女居士说:“今天师父说这话真好极了!你看世间这苦该有多苦啊!生苦、老苦、病苦,哪样不是苦呢?!”这女居士就证初果了。

你看!这一位和尚,他能说一个苦。其实,他说这苦的意思,不像我们平常说的苦,我们说的苦,没达那苦的环境上,就像我们没吃过黄连的人,就不知道黄连的苦,不知道那个味。他是真苦,他自己知道这个苦,所以说出来那苦,特别的有一种滋味的苦,他这个逼迫之苦,他正说在那苦境上了。

举个例子,就像越南难民,他在轮船里受怎么样的灾难,他说起来,必定比我们说得透彻,因为他尝那苦味了。所以这个时候,这位和尚说一声:“苦啊!”他就下座了。下座后,他想,女居士若要他再继续说,他没办法。因此,他没敢穿鞋,就偷偷溜回寺了。这位女居士闻法之后,想了一会,说:“哎呀!今天师父说这话,这么好!”之后,抬头一看,师父走了,鞋留下了,就把鞋包起来了,送到庙上去。她要谢法,她找这位师父,想请师父再说法。

这位师父不敢见她,他愈藏得紧,她就愈找得紧。她说:“我非得见着师父不可。”之后,找到了,她说:“师父!今天你说的法真好极了!你看这世间哪样不是苦呢!”这位和尚一听,说:“根本我不会说法。”他大生惭愧,之后,他也证初果。惭愧,《遗教经》云:“惭耻之服,于诸庄严,最为第一。惭如铁钩,能制人非法,是故常当惭耻,无得暂替。”人的一生,一大生惭愧,这就能进道;之所以退道,就是因为无惭愧才容易退道。你看!听法的,说法的,都证初果,这不就是因为次第请的关系吗?她若挑好的请,就不能有这样的法益。这么一个不会说法的人,倒反比会说法的人还说得好,还得利益了。

具缘:此是遮业,施主生出亲疏厚薄,论僧胜劣高下,不顺平等法门。若云:“这位出家人有德行,吾于彼广植福田。那位出家人非福田,吾不供养之。”妄生分别,心性狭窄,有乖平等。而诸佛普缘所有众生,一视同仁,故云:“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皆堪作佛。”佛法才是大公无私,最平等的教义!此戒有开缘:(一)如亲师取友,则善须拣择:好比说,居士在别请僧的时候,或者是自己受皈依的师父,或者是自己特别亲厚的道友。(二)如欲说法授戒,化导众人,择其才德俱优者请之,非犯:或者想专请某法师来说法或授戒,如虚云老和尚、印光老法师,真正品学兼优之法师,若请之,不犯。

第廿九.邪命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都无慈愍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邪命,是不如法之职业。恶心者,非观机益物之心,乃是为利益故;为利养故,而邪命为生,戒中明七事:(一)贩色。(二)作食。(三)占相解梦。(四)咒术。(五)工巧。(六)调鹰。(七)毒药。此是性遮二业,但贩色及毒药,兼有性罪,余结遮罪。“贩卖男女色”:即是男妓女娼等。“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古时在印度,佛制比丘不得在寺里煮食,或耕垦植地,以其妨碍道业故。而比丘应循方乞食,以滋养色身。

出家人有四邪:(一)仰口食:谓仰观星宿,推步盈虚等。(二)下口食:谓种植田园等。(三)方口食:谓干谒四方,交结权贵等。(四)维口食:谓医卜杂伎,种种营生等。四种邪命,在此戒里兼制。现在南传的国家,如泰国、缅甸、锡兰都是这样,自己庙里头不作食,他到外边去乞食。有的人乞得多的,分给别人;有的人乞不来的,也有不够吃的。出家人本来不得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后佛法东流,因为中国民间风俗与印度不同,故大德们逐渐建立丛林制度,比丘也不复外出乞食,都是自己在庙上做。但比丘应少作俗务,以勤修佛法为正业,更不宜营媒、农作及其他生产事业。

此戒所制七事,出家五众全犯。在家除贩色、调鹰、毒药三种,其余若如法自活,当正当职业,均不犯。

“占相男女”:或是占卦,或是相面,给男女算卦相面。“解梦吉凶”:或是给人解梦,说这梦是吉梦,是凶梦。“是男是女”:帮人算肚里头怀的孕,是男、是女。“咒术”:这就是用咒力的法术。“工巧”:各样的技术他都会,这是巧人。但是,出家就该好好办道,如果是工巧,也是耽误道业。

“调鹰方法”:调鹰就是训练鹰,这鹰到水里能吃鱼,林中能吃鸟。他训练这种鹰,这是一种伤害生命的事。“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各样的毒药,都把它配合一起,用来害人的。“蛇毒、生金银毒”:中国在五月节的时候,都用蛇毒、生金银毒散开,用来避蛇,也有拿蛇毒来做害人的。所谓“蛊毒”者:通指邪咒邪术,能遣使鬼神,害人害物等。此种邪术在马来西亚、印度、尼泊尔、南洋、缅甸、泰国一带盛行,俗称“降头”。在我国虽不常见,但在云南省一带甚为普遍。今述有关下降头的一个故事。

从前有一位商人,到云南省去经商。在当地娶妻。过了几年,商人思家心切,决定北行回故乡一趟。其妻深恐夫婿一去不返,乃把心一横,在其夫临别之际,在一碗面条里下了蛊毒。妇人端上请其夫食用。适逢商人不愿吃面,便把那碗面顺手放在衣橱里,始终没有吃下便上路了。数月后,在北方的事务办毕,方启程回到云南。一踏进家门,把其妻吓了一跳,认为见鬼!妇人遂问夫:“你临别那天,我拿面条给你吃,你不是吃下了吗?”商人想了一下,记得曾把该碗面放在衣橱里,把衣橱打开一看,发觉碗里的面条,已统统变成毒蛇,形状可怕!由此公案,足见蛊毒之厉害!

中国北方有蛊毒这种邪术,都是道教人做的。我们那边有一个人姓冯,叫冯万魁。有一天,他的太太遇到道士敲着引磬,念着道教的经来化缘,她就端出一碗米去供养。这碗米,大约有八分满。这老道就不高兴了,他把米接过来,倒下来了,就用手指着说:“你这个人哪!”。这么一指,她转身回来肚子就痛。幸亏当时有位刚得道的老仙(北方叫老仙,南方叫跳童),他给她吃符,吃下后,打下来了,大便里头就有一个像鸡蛋似的东西,把它剖开来,里头有蜈蚣,有长虫,有蝎子,有这些个东西。如果当时没有那样的道术,这老在肚子里头,这危险该有多么大呢!

但佛法里诸神咒,妙用难思,专门破天魔鬼怪,邪法邪术等咒语。如〈大悲咒〉、〈楞严咒〉,破邪息灾等事,不胜枚举。

余在马来西亚槟城,曾见某一女居士,就中了降头。她约有三十多岁,还是一个姑娘的身份。她父亲爱她,不爱他儿子。其弟妇是泰国人,因嫉妒而向她下降头。余初见她时,她的指甲已转黑色,证明蛊毒已深入体内。后来有人教她持〈大悲咒〉。她诚心受持,日夜不断,不久竟把蛊毒全部化解,不但没死,反而康复如初。此种奇妙之功能,多不胜数。

此戒正禁以上所提之七邪命。菩萨若习其他邪术,如安置舍宅吉凶,书写外道符咒,吮死尸,奸淫偷盗等,均属邪见邪行,为此戒兼制。

第三十.经理白衣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经理白衣。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着。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此戒正禁为在家男女介绍婚姻事,和合事,撮合姻缘等。

“白衣”:指居士男女,因为古时印度之在家居士身穿白衣。出家人口但说空,但言行不顾,等于毁谤破坏三宝。

“六斋日”:每月六日,谓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若遇月小,则二十八、二十九日。于此六日,凡初八、二十三日,四天王使者,皆来人间巡行,简察善恶。凡十四、二十九日,四天王太子巡视世间。凡十五、三十日,四天王亲自躬行世间。若见修善者多,则诸天欢喜,卫护国界。若见行善者少,则诸天愁忧不乐,而国界多灾多难。故佛制在家男女,不论受三皈,五戒,或菩萨戒者,于此六日,悉应于一昼夜持八戒斋法。以不非时食,正名为斋。以不杀等八戒,共助成之,故名八关斋戒。谓以八戒及斋,关闭情欲,修出世之因。

“年三长斋月”:谓正月、五月、九月。此三斋月六斋日,是鬼神得力之日,比余日更宜修善,福过余日。若于六斋三斋好时,不但不能使其作福修善,反令其作杀生劫盗等事,岂非过上加过,以身谤三宝耶?

又通致男女等事,即是作媒人,是出家人所不应为。婚嫁乃世间法,为生死轮回之桎梏。出家人舍尘学道,志在出离三界,亦应劝助众生出离欲海。今反而导之行淫,增加恶缠,岂是衲子之行为?媒嫁撮合是俗人之事,亦为杀盗等业作远缘,故结遮罪。若实教其杀生劫盗,兼得性业,自属杀盗重戒所摄。

具缘:出家五众全犯。在家二众,已受菩萨戒者,若不敬六斋三斋,亦犯。此戒唯遮不开。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明。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恶世”:即指佛灭度后的末法时代。是时天魔外道,炽盛于世,谄诳妄佞,潜行淫秽。诈称知识,无解为师者,异计纷然;使行者丧心病狂,失善知见不能自拔。“外道”者,凡是心外求法,皆称为外道。是辈为恶人,为贼,专贩卖佛、菩萨、父母形像,经律,比丘、比丘尼,乃至一切发菩提心行菩萨道者。此种手段,卑鄙狠毒,志在断三宝种,消灭佛法。若见以上种种情形,菩萨应竭尽心力,广兴方便救护,切不能袖手旁观,隐忍坐视。若不倾力救护,则非佛子,非菩萨行,非慈悲心,故犯轻垢罪。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应赎境:谓佛菩萨尊像、经律、僧人等。(二)应赎想:心知应以方便救赎。(三)无救赎心:是人不欲救赎。但若非己力所及,不犯。(四)令彼亵辱,随事结过。假若能救而故意不救,漠不关心,乃至令彼受侮凌辱,随事结轻垢罪。此戒唯遮不开,但若如法流通经典,不犯。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若佛子。不得贩卖刀杖弓箭。畜轻秤小斗。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刀杖弓箭”:是损害之具,能杀生夺命。“轻秤小斗”:是欺诳之具。譬如贩卖经营,以轻秤(不足十六两)、小斗、短尺卖出,或以重秤、大斗、长尺取入,均属此类奸诈。若光是畜,没往外卖,结轻罪。若移换诈取,令前人不觉,把人家骗了,自属盗摄。“因官形势”:即是硬性逼夺,恃强凌弱,以威力伤慈,结轻。若取非其有,把他人财物纳为己有,自属犯盗戒。

“系缚”:以绳索枷锁,镣烤脚键等系缚,乃至鞭挞前人,损其肢体。“破坏成功”:即是故意障碍,毁其道业。“长养猫狸猪狗”:猫狗能伤鼠类;畜猪者,终为食其肉而杀之,都无慈悲心。弘一律师在厦门住锡,曾作此项提倡:“以饲猫之饭,饲鼠,则可免鼠患。”当地居民尝采用该方法,拿喂猫的饭去喂鼠,每到下午吃晚饭的时候,一开梆,老鼠就都出来了,给它饭吃,果然老鼠就不咬人的东西了。不养猫而能除却鼠患,又不杀生,不是一举两得吗?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随事结罪。五缘成犯:(一)非法物:如刀杖、弓箭、轻秤、小斗、猫狸、猪狗等。(二)以恶心:存有伤害众生之心。(三)故畜之。(四)恃官势:或仗恃官势,有强权无公理,辄夺他人财物,系缚打骂,破坏其家业等。(五)损害众生:伤其肢体,诛其生命,或毁其事业。此戒唯遮不开。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妓乐之声。不得樗蒲。围碁。波罗塞戏。弹碁。六博。拍球。掷石投壶。牵道八道行城。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邪业觉观戒。邪业,就是不正当的事业;觉观,就是一种恶心。戒云“恶心”者:即是非观机逗教,利益众生,而是以邪知邪觉来行事。戒文中共列出五事,皆属邪业,是菩萨所不应为。五事:(一)斗诤。(二)娱乐。(三)杂戏。(四)卜筮。(五)使命。今略释如下:

(一)斗诤:谓一切男女等斗,是世俗事,若往观看则失威仪,坏梵行。今人多爱好斗争,乃至残他命而自娱。诸如武术搏斗、摔角、拳赛等。又残及畜生,如斗牛、斗鸡、斗蟋蟀等,均无恻隐之心。

(二)娱乐:贝者,螺也。螺就像海里头的螺蛳。经典上说吹法螺,就是这个螺。一吹这螺,十几里路远都能听到。七弦为琴。二十五弦为瑟。筝者,竹身,十三弦。箜篌者,竹身,二十四弦。此是古时之乐器,但与今日八音之乐器(丝竹金石匏土革木),相去并不太远。此戒但禁世间之音乐,若为供养三宝之梵呗歌颂,能引人入胜,摄心向佛,不犯。

(三)杂戏:樗蒲,即是今之赌钱。波罗塞戏,即今象棋。弹碁,是汉朝宫人妆奁戏。六博,即今之双陆。拍球,即今踢球。掷石投壶者,古时用石,亦有人用矢。牵道八道行城者,是纵横各八路,以棋子行之,是古时西域之游戏。赌博及棋类,引诱人谋不义之财,增长贪心,容易丧失道业。杂技游戏,出家人尤不应为。若自歌舞倡伎,言谈嬉笑,乐处惯闹之所,容易荒废正务,甚至恶声流布,有辱佛法。

(四)卜筮:爪镜,即圆光法。他们一边念诵,一边看着光,说:“天灵灵,地灵灵,请大仙显神灵。”念这个,那光里头就能现出什么来,也有灵,也有不灵的。蓍草,即是易卦。杨枝,即是樟柳神。或者樟树,或是柳树,祭祀那神,久了它就能发灵,能够报吉凶。钵盂,即搅水碗法。碗里头装上水,搅混了,水定了,看水里头现出什么像来,以这断吉凶。

髑髅,即是耳报法。用死人的脑盖骨,加持脑盖骨,将来它可作耳报神,能报告吉凶祸福。龟卜、蓍草等,这些都是报吉凶祸福的事情。佛法之外,邪神邪鬼甚多。或能遣使耳报者,或能起尸持咒扶乩等,不胜枚举。此辈喜说吉凶祸福,诡异之言,炫惑于世。或使人得宿命通,屡屡神验不爽。愚小无知,羡彼灵验,频仿效之;殊不知彼为妖邪精魅所摄,非真有神通力。一旦鬼神远去,其人之威风顿挫,乃至自招灾难,慧命殆尽,财物耗损,可不惧哉!

(五)使命:若为盗贼作使,斥候、守护,覆藏赃物等,皆属邪业。

或有人说:“那个人不得了,有神通,他什么都知道。”那可能就是髑髅的作用力。今说一则公案:中国杭州灵隐寺,有位法师是山西人,法号叫月钵。他看《大悲陀罗尼经》上说,人若要寻求謢法,把死人脑盖骨拿来,用《大悲陀罗尼经》里的一段咒加持,就能得其护法。他就这么办,真的找死人的脑盖骨回来用咒加持。结果,真的灵了,以后这个骨就做他的耳报神。譬如明天什么人来,有什么事,这事是怎么样,那么他前一天就听到了,第二天这人来了之后,就会说:“哎!这位法师很灵,很有道行。”或者人有病,耳报神会对他说,明天什么人,姓什么,叫什么,他有什么病,这病怎么样治。

但是这位法师的贪心大,有点儿不知足,所有来的这些境界,不是远处的,都是杭州市内的。他想:“光是杭州市内,不能远大,若远处的上海、南京、宁波、绍兴,或是苏州、镇州各处都来,这不就更好了吗?”有一次,他在水陆佛事的内坛当香灯(水陆佛事有好几坛)。内坛里,一般人不能进去,他就用一件衣服包这死人的脑盖骨,把他的耳报神包起来,带进内坛里头,放在供桌底下。他是想让这耳报神听经,听几天经,那么他的神力不就大了?将来上海、南京各处的人,不就都来了?可是,内坛的五天佛事做完了,这耳报神来告假了,说:“师父!我要升天去了。”他说:“不能!你不能升天,你得给我做謢法。我叫你来听经,为的就是要增加你的神通。”耳报神说:“这事由不得我呀!我想不升天也做不到。”他说:“不行!无论如何你可不能去!”耳报神说:“唉呀!对不起。”耳报神一走之后,你问他什么事,他什么事也不知道了。

至于第二项娱乐者,中国儒家对礼乐甚为注意,以乐器能移情化物,感恶迁善,熏陶性灵,安乐民生故。孔子有弟子名子建,子建曰:“鸣琴而治也。”即是说以琴音来陶冶性情,令刚强众生也能调伏。《论语》上又记载,“孔子在齐国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此公案证明纯正之音乐,能助发灵机,启迪良知。故儒家特别重视礼乐。《论语》上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见其礼而知其正;闻其乐而知其德。”见人行礼节,就知道他做事怎样;听到他所作之乐,就知道他心里怎样。譬如人吹箫、吹笛,或者弹琴,此人之性情暴燥或平和,由他吹出来的调,就可以听出来。

在佛教里,梵呗初兴,始于佛教之东流。从前,在中国某些大丛林里,有这么一个风俗:凡是求挂单的行脚僧,先要到大殿打三声鼓。从钟鸣鼓响,便能体会彼人之品性。敲得轰如雷响声,其性必暴烈。敲得郁沉不鸣者,其性必懦弱。敲得不高不低,音韵适中者,其性情也必敦厚谆良。故行脚僧之脾性,可以用这个方法判别。

在《龙文鞭影》里,有这一则记载:宋朝时代,我国北方有一位刺史(相等于今之省长)。当时边疆叛乱,草莽流寇,侵城略地。刺史屡次出征讨伐,皆被战败,一筹莫展。叛兵日益猖獗,刺史束手无策,焦急之余,挖尽心思,突然灵机一动,想出降敌之妙诀。彼家中有一小婢,善于吹篪(笛)。其篪一鸣,人听人爱,刺使乃把ㄚ环打扮成叫化子,穿上破衣破鞋,戴上破帽子,脸上涂黑黑的,混入敌军中,到处吹起篪来。声调哀婉悒郁,凄切动人。果然,起了作用了。叛军流寇,闻音兴悲,人人不禁唏嗟自怜,泣不成声!各各谓:“唉!我们离乡别井,割爱辞亲,跑到边地来叛乱,有何价值?”于是斗志顿挫,纷纷抛下武器,迳自彻退。这次敌军是不攻自破,一时传为佳话,人皆赞曰:“精军快马,赶不上小婢吹篪!”

原始佛教(像南传国家,就是原始佛教,没有梵呗歌咏)传入中国后,一方面又受到礼教之影响和熏陶,故丛林中创立梵呗歌咏,别具一格,气氛庄严。既然音乐能引人入胜,为何禁制呢?乃因恐怕行人定力不足,戒力匪严,沉醉音尘,耽误道业,虚渡光阴。故一般之娱乐,也被列入此禁戒内。

以上所明五事:(一)斗诤,(二)娱乐,(三)杂戏,(四)卜筮,(五)使命,此五皆属邪命。盗贼使命,属性遮二业。余四事唯遮罪,随事结轻。出家五众全犯。在家供养三宝,得作妓乐。

中国佛教的制度跟南传佛教的制度有着不同。余在福建求学时,南京来了一位主任,当时全校的人都到山门外去迎接。事后,我们的老法师是讲戒律的人,他说:“将来你们若当住持,千万不可以这样!这不但失自己身分,而且减人的福。”他是依照戒律说的,而南传也都是这样。譬如,我们在马来西亚槟城时,有座暹逻庙,请泰国的国王来开光。国王的身分,依中国礼,这不得出山门外去接迎呀?但是没有那事,我们都在那儿坐着,谁也不动,国王来了也不动,南传就是这样礼。在我们中国,则是又接又送,这就是中国礼。

南传佛教制度,国王见到和尚都顶礼,不准还礼,你还礼,他就怒了。据说早些年时,泰国皇宫里头,和尚可以随便出入。有一位中国和尚穿南传的黄衣,他进皇宫里头,皇帝见了他就拜,他就依照中国制度还礼(中国制度,皇帝上拜,得答拜,得还礼)。这国王就怒了,这是哪儿的和尚?给我还什么礼!这个人不懂礼法。一打听是中国和尚,之后,中国和尚就不准进宫。

中国,康熙皇帝有一次到热河省,热河省佛教都是喇嘛教,这喇嘛很有身份,很有道德,康熙皇帝见了这喇嘛就顶礼,但是这喇嘛没还礼。结果,康熙皇帝的卫兵,一下就把喇嘛脑袋给砍下来:“你这个东西!见了皇帝都不给还礼!”之后,蒙古喇嘛暴动,说:“这还得了!我们这么道高德重的喇嘛,你给杀了。”以后没办法,那卫兵给偿命了。这是中国的礼。

第三十四.暂离菩提心戒

若佛子。謢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

佛子护持禁戒,必要朝于斯,夕于斯,无有间断,不可暂时把菩提心离开了。“行住坐卧”:即四大威仪。持戒之人,语默动静,总不离家。“日夜六时”:日有三时,谓初日、中日、后日;夜有三时,谓初夜、中夜、后夜。日夜六时,均要恒精进。

昔有师徒二人,师为罗汉,领一沙弥,携持衣钵,于路途中。走了不远,沙弥忽然发大乘无上菩提心,自忖道:“众生好苦,我应发心度众生!”罗汉心知,因为他有他心通,便自己背上衣钵,令沙弥行前。又走了不久,见到路上诸多虫蚁,沙弥心里想:“呃!众生犹多,难可化度,还是先度自己好了。”须臾便退大心。罗汉即令徒弟却持衣钵,复在后行。如是屡次反覆,徒弟一发心,师则取其衣钵,令其前行;徒弟一退心,师则令其在后行,经数次展转,沙弥终问其师理由云何?罗汉答曰:“汝发大心度众生,即是罗汉所归敬处,故推于前。汝生退转心,即是凡夫,不配居圣人之前。故矣。”

由此段公案看来,一念菩提大道心,则超二乘声闻之果位;但一念退转,则堕落凡夫愚昧之辈矣!

“犹如金刚”:戒好比为金刚。金刚者,能坏一切,而不为一切所坏。诸佛教戒,是金刚光明宝戒,能摧一切天魔外道,究竟坚固也。“如带持浮囊”:就像带持浮囊。浮囊者,渡海之具。喻出大涅槃经。乘着浮囊,可以不沉入海;谓我们若能乘着这戒,就可以离开生死轮回的大海。“如草系比丘”:草系比丘者,出于《大庄严经论》第三:佛在世时,有诸比丘,行于旷野,为贼剥掠,衣服罄尽。群贼共议,恐报王知,兼欲害命。内有一贼,知比丘法,谓余贼言:“不必杀之。但以生草系其手足,彼戒不伤草木,自弗动耳。”贼如言系之,比丘们既无衣服,风吹日晒,既被蚊蛭虻蝇之所嗟食,夜复闻野兽恶鸟之声。但长老比丘,劝诸少年,作是言:“人命无常,要必当死,今莫毁戒。”至于明旦,国王出猎,见之初疑禽兽,复谓尼乾(印度之裸形外道)。及至比丘前,王以偈问言:“看汝似无病,肥壮有多力,如何为草系,日夜不转侧?”比丘亦以偈颂答曰:“此草甚微脆,断之岂有难。但为佛世尊,金刚戒所制。”王听后欢喜,解缚称赞,予以新衣,并接入宫里供养。此公案谓比丘守戒,宁死不移。今大士护此菩提心戒,亦应如声闻之护律仪,宁死莫犯。

起“二乘心”者,念念非染污犯,故唯遮业。若起“外道心”者,则念念是染污犯,故结性遮二业。

具缘:有三缘成犯:(一)厌自大乘:讨厌自己受的大乘法,寻思大乘很辛苦,不容易修。(二)缘别宗:心里攀缘其他不修大乘的宗别。(三)舍此求彼:舍大乘而求小乘。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同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愿”者,缘心善境,希求胜事。“常应发”者,表示不是发一回愿就得了,而要数数发,令菩提心相续不断。“一切愿”者,总指十愿:(一)愿孝顺父母师僧。(二)愿得好师。(三)愿得同学胜友。(四)愿教我大乘经律。(五)愿解发趣(十住)。(六)愿解长养(十行)。(七)愿解金刚(十回向)。(八)愿解十地。(九)愿如法修行。(十)愿坚持佛戒。

今略释十愿:

(一)愿孝顺父母师僧:师,即是师父;僧,是三宝之中的僧宝。唐道宣律师云:“父母七生,师僧累劫。”道宣律师说,报父母的恩,得七世才能报尽;报师僧的恩,得累劫才能报尽。因为父母养我色身,师僧资我法身慧命,故第一愿要报恩。

(二)愿得好师:愿自己得一个好师父领导修行,指导我们用功。修道第一要素,是亲近善知识,蒙善知识接引,趣向菩提。

(三)愿得同学胜友:愿得好同学、好道友。因为好同学有很大关系。沩山和尚曾说:“亲近善友同行,如履露水。虽不沾衣,但常润泽。”即此意是。(编按:原文“亲近善者,如雾露中行,虽不湿衣,时时有润。”)亲近好同学、好道友,就像在雾露中行,虽然衣裳没湿,但是时时有一种滋润性。好同学、好善友,虽然没给我们说什么道理,但是他们的榜样,可以给我们做个模范,所以无形之中,对于我们有很大的利益。

(四)愿教我大乘经律:背外道二乘邪见,扩大心量,正向大乘知见。

(五)愿解发趣:十住位。十住,即是生佛家而成佛子。

(六)愿解长养:十行位。十行,即是广六度而行佛事。

(七)愿解金刚:十回向位。十回向,即是回佛事而向佛心。

(八)愿解十地:十地位,是住佛地而悟佛理。上三十心十地(三贤十圣)这四十个位次,位位皆破无明,显法性。若证初住,则于百界作佛,八相成道(在一百个世界成佛,一百个世界八相成道)。八相成道:(一)从兜率天宫下降。(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降魔。(八)说法度众生。菩萨若证二住,则于千界作佛,八相成道。次下循序渐进,每升一阶圣位,便证一分法身;乃至等觉妙觉,功圆果满,毕竟成佛。

(九)愿如法修行:愿如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法,顺着这法去修行。

(十)愿坚持佛戒:盖心地法门,皆以戒为根本。若不持戒,云何进趣?故必要发愿持戒。

具缘:此是遮业,限于受戒的人所应当做的。若无大愿,难克大果。若应发而不发,随时结过。有三缘成犯:(一)无心发愿:他懒惰,没有心发这个大愿。(二)不愿所愿:他反对这个愿,不愿意发这个愿。(三)置愿速忘:设或有这个愿,但发了愿,马上就忘了。纵发了愿,还要朝夕受持,莫使须臾忘失,使臻菩提觉果。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若佛子。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上条是不发愿戒,这是不发誓戒。“誓”者,是必固之心,特别坚固的心。勇猛自矢,期于不退;勇猛就像箭似地,只能往前走,期于不退。愿,以导其前,在前边领导;誓,以驱其后,在后面推动。比喻一列火车,愿是火车头,在前边能把车厢拉动;誓,是推动机,它在后边推动,必要推动机发动力量,才促使车头前进。这两个作用,就比方我们的修行,有誓有愿,才能达到究竟的目的。又愿是以进德修善为力用,誓则以防非灭恶为功能。

“十大愿”:指前戒中十愿。前戒已明十大愿。行菩萨道者,务必先发此十大愿,复而作大誓。此戒作誓有十三节,共为五科:

(一)欲染之誓。(二)供养之誓(五节)。(三)恭敬之誓。(四)六根之誓(五节)。(五)度生之誓。共五科十三节。

(一)欲染之誓:诸障道因缘中,莫重于色欲。律云:“猛火刀山,但伤一期生命。女人淫染,堕地狱中,受无量苦,兼伤法身慧命。”故菩萨宁上刀山,投火坑,也不与女人作非梵行也。

(二)供养之誓(次五节):信心檀越,本为供养修道人,助其成就道业。今若破戒受供,则苦报必剧,难可免哉。故菩萨发誓不破戒,藉此自动鞭策,毋令放逸,?诸利养,而并非发誓不受供养。所谓“三心不了水难消”,又云:“施主一粒米,大如须弥山。吃后不修道,披毛戴角还。”吾人岂不思之慎之!但亦有人谓信施难消,欲自营生业,自己做点买卖,自己赚点钱,自己维持生活,以免虚受檀越之惠施。然不知此行,非但无补于破戒,更犯邪命,是小知小见之谬解矣!

(三)恭敬之誓:此节是誓不破戒,并非誓不受人礼拜。又有人谓戒德多亏,故低身答拜,你给我磕头,我就给你还礼。甚至礼天神,敬白衣(在家人)。此种行为,与阿谀谄媚,曲意奉承,岂有异哉?当知出家人,语默动静,谈笑戏说,尚有分寸,丝毫不逾矩。若礼鬼神,敬白衣,卑躬下首,既无救于破戒,更败坏沙门威仪。弄巧反拙,亦愚痴也!

(四)六根之誓(次五节):五根(眼、耳、鼻、舌、身)相对五尘(色,声,香,味,触),皆以破戒之心为主。故第六意根,为前五根之主宰。文云“食人百味净食”者,前面是以破戒受人供养而言,此处是指邪心贪着滋味而言。当知贪着滋味,即是破戒心,所以不可贪着滋味。故知一切诸根犯戒者,皆以心为主。

(五)度生之誓:修菩萨道,必要誓度一切众生,毕竟成佛,方堪称佛弟子。若不发上来诸愿,犯轻垢罪。

具缘:此是遮业。为防退心,触境不发,随事结过。出家五众全犯,在家既不受人供养礼拜,但亦应发六根度生之愿誓。第五度生誓,唯遮不开,因为这是菩萨道之根本。此戒三缘成犯。(一)无心发誓:意谓根本不欲发此大誓。(二)不愿所誓:虽发誓,但其心不随喜。(三)虽立速忘:发誓后,转眼即忘。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结夏安居。常用杨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锡杖、香炉奁、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常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诵戒时。当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若结夏安居时。亦应一一如法。若行头陀时。莫入难处。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师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皆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此戒正禁冒难游行。若有菩萨比丘,年耆德重,有一种感化力,虽入险难处,但能够化干戈为玉帛,纯为利生,不犯。但新学菩萨,戒力不足,则不可冒险游行。

“常应二时头陀”:二时,指春秋两季,气候调适,不太冷,也不太热,故游行化物(化物就是教化人),无有妨碍。“头陀”,梵文 DHUTA,此翻“抖擞”,即是打起精神,用功匪懈的意思。头陀行有十二法:

(一)在阿兰若处:阿兰若ARANYA,即寂静处。这地方安静,远离喧闹,没有喧哗、打闲叉,都是很安静的,宜于进修。

(二)常行乞食:佛制比丘不自烹饪,不自己作食,而常行托钵乞食(乞食就是化饭)

(三)次第乞食:莫辨施主贵贱高低,次第行乞,作良福田。为什么佛制次第乞食?因为迦叶尊者,和须菩提尊者,他们两人乞食的时候,不次第乞。须菩提尊者,专乞富人,不乞贫人,他想:“富人之所以富,是因为前生好布施,若不继续布施,把前生的福享尽了,来生他就不富了。”所以,他看那家房子高大、富有,就上那家去乞食,为的是给他继续种富贵之因。迦叶尊者,专乞穷人,不乞富人,他想:“贫人之所以贫,是因为前生没布施,若今生不化他,来生更贫。”为了要让他种富因,不再继续贫穷,所以专乞穷人。二位尊者的态度,令人生疑谤,故佛制要次第乞食。平等一缘,杜绝疑谤。

(四)受一食法:这一食法,就是一天吃一餐。佛制比丘日中一食,中午之前吃饭。天人是早上受食,饿鬼和畜生是晚间受食。但佛天人师是午前受食。《四十二章经》云:“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佛在世时,印度的比丘皆奉此制。后来佛法东流,在中国始创丛林制度,出家人不再托钵乞食,而在庙上用斋。后来有些丛林,宽容此制,由日食一餐,开为两餐。而今美国万佛圣城的出家人,皆行持日中一食,夜不倒单,这就是正依佛制。习头陀行,目的在割爱去贪,少私寡欲,所谓:“知足常乐,能忍自安。”在衣、食、住三方面,若能节制私欲,损之又损,乃至于无,则能证得大安乐,大自在!

佛教初入中国的时候就是两餐。为什么一食又开出第二餐呢?佛在世时,有一个人想供养大众僧。佛的一千二百五十个弟子,他想一个不缺的全体供养,可是他等这个日子,多久也等不到,总是那地方请几百人,这地方请几百人。之后,他就想把饮食做好了,放在大道上,请一千二百五十位比丘从这儿过一下,就算全体供养了。佛说这是暴损天物。佛特意为他种福,所以就开出早晨这一餐;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有两餐。

佛法到中国南方,慢慢就增加起来了。因为跑香、坐香很容易消化。在天童,有个密云悟禅师,是一个了不起的修行人,他住锡时,有十八罗汉在那儿住。当时有个破禅禅师。破禅禅师有神通,他看大众师这么坐,饿得这么难受,就到厨房去偷锅粑,在每位前边放一块锅粑。厨房的锅粑天天不见,不知道什么人拿去了,找不着就报告方丈。

方丈有神通,知道破禅禅师在那儿坐,但他的灵魂,却到厨房去偷锅粑。密云悟禅师就说:“把破禅禅师抬放在广单底下。”破禅禅师偷锅粑回来,找不到他身子,不知身子那儿去了。这时候,密云悟禅师说:“不知惭愧!你的身子在广单底下呢!”破禅禅师这才找到他房子,从广单底下爬出来。这时人赃具获,密云悟禅师说:“你盗三宝物,盗常住物,要迁你的单。”

破禅禅师说:“我虽然是盗常住物,但我不是为我自己,我是为大众,大众饿得这么样难过,我是为他们。”密云悟禅师说:“不管为谁,你犯常住规矩,一定要迁你的单。”破禅禅师说:“你要迁我单,可以,希望你以后给他们加一顿饭。”密云悟禅师说:“你不用管我,你走,我吃四餐。”所以长江以南,一天吃四餐。

破禅禅师,从浙江宁波出来,中午要到汉口吃饭。路过南京,想看完了戏再去吃饭。湖北归元寺方丈,白光禅师也是高僧。白光禅师说:“今天吃饭,先吃饭,后开梆。”大伙把饭都吃了,吃完了饭才开梆。这梆声一响,破禅禅师来了。白光禅师说:“我们这儿已经过了斋堂,都吃完饭了。”破禅禅师说:“唉呀!我们行脚僧都是苦恼呀!没有钱到饭馆买饭吃,请您慈悲给我吃点剩饭。”白光禅师说:“你苦恼?苦恼,还有心看戏?”破禅禅师这一听,他知道了,就惭愧忏悔。之后,在那儿也吃点剩饭,当天就到四川。到四川,就建一座大庙,叫昭觉寺,有万佛城这么大。后来政府征去一部份做飞机场。

(五)节量食:节制自己的食量,防起贪心。人如果一食法,或持午,若不知节量食,就容易生病。佛在世时,有一医师,名耆婆,善能为比丘治病,因常为比丘治病,就升天了。比丘再有病,别人都治不好,目犍连尊者就上忉利天找他。他坐天车(就像汽车似地)内,看见目犍连尊者,他这一合掌,嘶,就跑过去了。目连犍尊者用手一指,这车就不转轴了。目犍连尊者对他说:“你见了师父,怎么不下车?”耆婆说:“唉呀!我不是不恭敬师父,天上的节目太多,没办法啊!我们是由不得己呀!”目犍连尊者说:“现在比丘有病,怎么办法啊?”“比丘有病就节食。”节食,就是不吃饭,三两天不吃饭,这一断食,病就好了。因为吃得过多,不能节量食,一见了好吃的,就多吃,这才容易发生病患啊!

山东青岛有个湛山寺,倓老法师在那地方立学校。弘一律师跟慈舟老法师都在那地方讲过律。因为讲律以后都是持午,人不知道持午的方法,就把人吃坏了。一到早晨的时候,就多多吃,因为昨天没吃着。到中午又多多吃,因为下午吃不着了。一天两个过饱,就把胃都撑坏了。胃撑坏了,这胃是一身之主,慢慢地,病就成功了,就要了命了。无形之中,因为饮食不会调和,就死了好几个。所以,节量食不至于有病,一定就吃这些,不多吃,若能这样,绝不能有病。

(六)中后不饮果蜜等浆:过中以后,不饮果汁、浆乳等。譬如,橙汁、苹果汁、蜂蜜浆等,都不饮了。

(七)粪扫衣:穿的衣服并不要穿华美的,而是从垃圾堆中捡烂布,洗干净了,晒乾,把它拼在一块后,缝制成衣服。不贪好色故。

(八)但三衣:只存三衣随身。三衣是五衣、七衣、大衣,余衣不畜。

(九)冢间住:在坟墓间过夜。

(十)树下止:在树下睡。

(十一)露地坐:户外止宿。

(十二)但坐不卧:胁不着地。即是坐单,不躺着而坐着睡觉。

总而言之,头陀行就是“抖擞尘劳”之卓绝苦行,所以是圣人所称叹的。佛诸大弟子中,迦叶尊者是头陀第一。他的家财不逊皇帝。譬如,皇帝的地,要耕的时候,须要一千头牛;他家就用九百九十九头牛耕地,他不敢跟皇帝相齐,由此可知其富。但尊者勤俭节守,苦行最胜。一百二十之高龄,仍孜孜不倦,所以佛就赞叹,说:“有头陀者,即有正法住世。”

“冬夏坐禅”:冬天太冷,夏天太热,大寒大热,常应静坐,不再去游行化物。“结夏安居”:夏天游行最为妨道,尤其在热带地区,夏季时虫蚁滋生,若于此时行道,势必伤虫。世尊为慈悯众生故,听比丘九旬(三个月)结夏安居。出家人行道时必要十八物随身:

(一)杨枝:即是齿木,嚼杨枝有多种利益,如去暑,除痰,除口气等。但今人多改用牙刷牙膏以净口。

(二)澡豆:即是肥皂,用以洁身。

(三)三衣:

1)僧伽黎 SAMGHATI,此云上衣,或杂碎衣,以其条数最多故。此衣由九条,乃至二十五条不等。又云祖衣。
2)郁多罗僧 UTTARASANGA,此云中衣,礼拜诵经斋会时用,即是七衣,亦名入众衣。
3)安陀会 ANTARVASA,此云下衣,即五衣,亦名作务衣。南传比丘,时刻服戴,披袒右肩者,即是此安陀会。出家人要时刻衣不离体,如鸟二翼,恒与身俱,堪称佛子。

(四)瓶:瓶有三种,1)净瓶,贮水供饮;2)随用瓶,贮水洗手;3)触瓶,贮水洗大小便处。

(五)钵:具云钵多罗,此翻“应量器”,谓体、色、量,三皆应法。“体”,宜用瓦铁二物,不得用金银铜木或七宝。“色”,以油麻熏成。“量”,则随人之腹量,分上中下三种。最大不过三升,最小不过升半。

(六)坐具:梵云尼师坛,此翻随坐衣,用以护身、护衣、护卧具。

(七)锡杖:竖圣贤之标,如地藏王菩萨就常持锡杖。

(八)香炉:修清净之供。

(九)漉水囊:贮水之器,为救物之具。

(十)手巾:为除垢所需。

(十一)刀子:长不过三指(一寸半),阔不过一指(半寸)。

(十二)火燧:导火器也。为备热食,兼为除冥。

(十三)镊子:为拔鼻毛。

(十四)绳床:随处栖息。

(十五)经:能契一心。

(十六)律:以规三业。

(十七)佛像:标心极果。

(十八)菩萨形像:托志真因。

此十八物,虽然是外物,既皆切于日用,亦可即事表法,那么既然都是切于日用,都是很重要的东西,都日用的东西,但是还可以即事表法,事理无碍,物物具有无量功德,故以如鸟二翼喻之,学人切不可生大我慢,而轻忽焉!

“布萨”:梵文 UPOSATHA,诵戒仪式也。有“长养”善根,“净除”恶业之义。新学菩萨,尤要遵守此戒。

“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者,是指比丘、比丘尼而言。若式叉摩那(学法女)、沙弥、沙弥尼,只许用缦条衣,名为无缝袈裟。在家二众,于诵戒及入坛时,亦可用无缝衣,但余时不得,不可以搭衣在大街上走,或上商店去买东西等。“一一如法”:是指如法具十八物,及如法诵戒等。

此是遮业。正制冒难游行,兼制备十八物、如法诵戒。比丘不得冒难游行,入诸危难处,如水火风灾,刀兵贼难,交战之国界,若某国有暴君,流寇叛乱;或入森林郊野,豺狼虎豹,毒蛇猛兽,一切皆不得独行无伴,入诸难处,恐罹伤身害命故。虽云:大士宜为法忘躯,但也不应粗心罹致杀身之患。譬如儒教也教人杀身成仁,但亦有云:“知命者,不立岩墙之下”,与此意同。

具缘:三缘成犯。(一)难处:谓恶国界等。儒教亦云:“危邦不入,乱邦不居。”(二)难处想:心里明知是险难处。(三)正游行:发足后,步步结轻垢罪。

开缘:先非难处,正游行时,难事忽起。余十八种物,应备不备,随事结过。半月不诵戒,或不如法诵,亦随事结过。此戒尤制初学。盖因初出家菩萨,戒律不严,道行不精,势有“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之嫌。然大德高僧,屡屡能化险为夷,遇难呈祥,乃至身入烽火军阵,而能调息斗争。如近代大德虚云老和尚,曾多次感应此类奇迹发生。此种冒难游行,自然又另当别论。以下叙述几个公案,以供作例证。

虚云老和尚在云南时,在这地方修庙,庙修好了,就把庙交人了,又上别处去。因为云南不安静,在此处要上彼处去的时候,他的皈依弟子唐继尧(云南的督军),要派军队护送他,说:“师父!派兵护送吧?”虚云老和尚说:“不必!我什么也没有,身上一分钱也不带,我的衣服扔到道上都也没有人捡,没有什么令人喜爱的东西。”背个背架子就走了。

一走,走到中途,可真遇到贼难了,三十多个土匪把虚云老和尚打一顿,带他去见土匪头。土匪头说:“你从什么地方来?”虚云老和尚说:“我什么什么地方来(那地方就是唐继尧的地方)。”因为军队跟土匪向来都是仇敌。土匪头说:“唐继尧是个坏东西。”虚云老和尚:“嘿!这事儿真难说,假如他说你坏,你说他坏,你们俩互相的对立,老百姓就得吃苦了;如果他说你好,你说他好,你俩互相合作,都为国家效力,那么百姓就得到安定了。”土匪头说:“哎!你说这话很合道理呀!”之后,他就投降了。虚云老和尚从那地方出来的时候,刚一出门口,打虚云老和尚那三十多个人,都跪地下忏悔了。这是因为道德的感动,所以能化险为夷,遇难呈祥。

隋朝智者大师,是湖北省人,他要在家乡修庙,在那地方打坐。打坐时,突然来了飓风,瓦砾沙矶之后,出现一条大蟒蛇。这大蟒蛇能作人语,说:“什么人在我这地方坐着?”智者大师说:

虚空未作四海家,皆因人我界限差;
四大分离谁是我,也无界限也无他。

这么一说,蟒就现原形了,原来是关山帝君,故意恐吓智者大师。关山帝君听了这四句偈,现了关山帝君本像,说:“大师!您在这地方想要做什么呢?”

智者大师说:“我想在这个地方修个庙,以报家乡之恩。”关山帝君:“您要修庙!我与我子(关平)共同出力,七日完成。”七天就把大殿修成了。关山帝君不但给修大殿,而且做三宝的护法。或有不知者,说:“庙里头怎么还供奉关山帝君?应该修佛菩萨像才对。”因为,智者大师把他化了,从那时起,关山帝君就作为佛教的护法伽蓝。

虚云老和尚上湖北时,从那儿路过,作了个偈子(偈之原文,参见《虚云和尚年谱》二一二页),说:

“业风吹送到武昌,老病驰驱累众忙”:因为业风吹送,而到武昌(就是到汉口那地方)。年老(一百多岁)又病,我这么样驰驱奔跑,累着大家都来给帮忙。

“三月淹留三佛寺,一场灾难一惭惶”:淹留,就是闭关。因为有病,在三佛寺闭关三个月。受过一场灾难,有一次的恐慌。

“无心欲跨楼头鹤,有愿同登选佛场”:道教讲三千功、八百行,修成功的时候,能够跨鹤升天。好比说,人在楼上,仙鹤来了,就能骑着仙鹤升天,这是道教的办法。佛教没有这个,所以‘无心欲跨楼头鹤’,我没有欲跨楼头鹤升天的心,有愿和发心护持佛教的大众,都到选佛场这地方来。

“尚想玉泉关壮缪,能于言下悟真常”:玉泉,那庙叫玉泉寺;关壮缪就是关山帝君的名字。我尚且想玉泉寺的关壮缪,他能够在“虚空未作四海家”这一言之下,悟了真常理了。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第戒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如法”有二种,(一)通论七众,(二)别论戒次。七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坐”有二时:(一)诵戒时,(二)平时。这一切皆不能紊乱,要顺序有次。“不问老少”,亦有二义,(一)即通论七众义,(二)即别论戒次义。

(一)通论者:谓百腊比丘尼(戒腊有百年者),不得于初夏比丘(刚刚受具足戒者)。设比丘尼受菩萨戒亦经百腊,仍然不得于初夏小乘比丘前坐,何况是菩萨比丘。此乃因比丘是上众故。式叉摩那(学法女,已受六学法,未受比丘尼戒者),虽生年百岁,或菩萨戒已经百腊,也不得于大小乘比丘、比丘尼前坐,盖因式叉摩那未属僧数故。沙弥(受沙弥十戒,未受具足比丘戒者),虽生年百岁,或菩萨戒已经百腊,也不得于小乘式叉摩那前坐。沙弥尼虽生年百岁,或菩萨戒亦经百腊,也不得于小乘沙弥前坐,以上单指出家五众戒次而言。

至于优婆塞(男居士,近事男),虽生年百岁,受菩萨戒亦经百腊,但不得于小乘驱乌沙弥尼前而坐。何况沙弥及比丘等。“驱乌沙弥”,指其年少,满七岁,方能驱乌。故《善生经》云:“优婆塞若在比丘、沙弥前行,得失意罪。”若行若坐,皆结有罪。

(二)别论者:如比丘、比丘尼众,皆须兼论大乘小乘二种戒次。在大则大,在小则小,但不得以大夺小。故某次文殊菩萨应阿阇世王之请,仍须故逊迦叶尊者,才暂居其前。按理,文殊师利是法王子,大菩萨,又何需行于声闻比丘僧之后?足见其谨慎威仪,尊重僧宝之志,故平时决不会紊乱戒次。

“贵人”,通指国王、王子、大官等。乃是针对“贱人”而言,贱人即是黄门、奴婢等。此等虽通名为二众,然又须各自类别。譬如,王子虽受菩萨大戒,既未出家,仍不得居于君父之前。及至其出家已,则能居于君王之前,故“贵人”等,别为一类。

“长者宰官婆罗门居士等”,别为一类。此辈若于世法中,或就其爵位,或就其年龄,或就其德行,无有定局。故今惟当以戒法为标准,而判辨前后次第。

“黄门奴婢”,又自为一类。“黄门”,是不男(没有男根),如太监等,佛制不许出家。因其六根不具,于出家法,属于重难,故绝对不得入比丘、沙弥之列。“奴婢”,属轻遮所摄,而非重难。若其主人允彼出家,则得受比丘、沙弥等戒。若入比丘沙弥位中,便在国王前坐。今则虽受菩萨大戒,但仍未脱奴婢之身,故别为一类,不得淆乱主仆贵贱之名分也。

盖因菩萨大戒,属于无相;而比丘、比丘尼戒,属于有相。故不得以大夺小,而须如法次第,尊重小乘戒法。

“一一”者,是指通论、别论二种,皆须如法。及二种时(即诵戒及平时),也不得混乱,皆须次第坐。

具缘:此属遮业。三缘成犯。(一)非次第:谓通、别二种,不如法次第。(二)非次第想:明知非如法次第。(三)正坐:若自坐,或教人坐,同犯。随一一坐结罪。

开缘:如文殊菩萨、迦叶尊者应阿阇世王之请,以此特别因缘故,可走在声闻比丘前。但余时,则大菩萨亦尊重比丘僧之次第。若下座比丘,或沙弥等说法,则登法座,无犯。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求愿。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湖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建立僧坊”等,是教人修福。“讲说大乘经律”等,是教人修慧。僧坊是统称,总包冬夏安居,或禅堂、道场、僧伽蓝、精舍等。若讲说大乘经律,能消灾弭祸,诸如风火水灾,罗刹怨鬼,及刀兵贼难,悉尽蠲除。若广设斋会,求愿求福,行来治生(经营产业为治生,因为此经律能生一切法财),或诸法师讲解经律,则一切罪报诸如饥馑疾疫,杻械枷锁,牢狱苦刑,及贪瞋痴病,也能早日净尽无疑。

“三恶”:指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八难”:(一)地狱,(二)饿鬼,(三)畜生,(四)长寿天,(五)北俱卢州(或云边地),(六)六根不具,(七)世智辩聪,(八)佛前佛后。“七逆”:(一)出佛身血,(二)弑父,(三)弑母,(四)弑和尚,(五)弑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弑圣人(阿罗汉)。“杻械枷锁”:杻,是手上的刑具,手扣即是。械,是脚上的刑具,即是脚镣。枷,是脖子上的刑具。锁,是腰上的刑具。

具缘:此是遮业。随力应修。凡因缘会合时,当修福修慧。若应修而不修,一一结罪。除力不及者或钱财物资有限,或遭遇其他障缘,而无能为力者,无犯。但余一切时,若见旁人造功德,应倾力随喜赞叹,是为佛教。开遮者,若修行人,专习禅观或讲诵等一切殊胜行门,而无暇营办旁务,均无犯。此乃因为他本身已用功修持,已力修福修慧,纵使不建僧坊等,亦不犯。

如是九戒应当学。尽心奉持。梵坛品当广明。

此乃总结第四段之九戒。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

若佛子。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若欲受戒时。师应问言。汝现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梨。破羯磨转法轮僧。杀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尽得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所谓不得拣择,是指不应拣于品类。法师不应心存分别,或云:“此人性恶,而彼人性善”,或“此人种族尊贵,而彼人出身贫贱”。授菩萨戒时,不得拣择。菩萨戒与比丘戒不同,比丘戒有固定之限制,譬如六根不具者,不能受比丘戒。但菩萨戒者,若来人心地端正,性情纯良,皆堪受戒。因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是故姑勿论国王乃至鬼神,皆有佛性,皆可随类行菩萨道,皆堪受菩萨戒,而将来必臻佛果。

然亦有二事应该拣择:(一)形仪。(二)业障。第一是形式。形式就是外表。第二是业障。“应教身所著袈裟”等,是教拣其行仪。出家人要身披袈裟,示现比丘或比丘尼相,与俗人异。

袈裟(KASHAYA)是梵语,此云染衣,坏色衣;亦云解脱服、离尘服、杂碎衣(因其以割截而重合)、莲华服等。袈裟(三衣)是僧服之统称,起源自印度时,所有僧人衣不离体。迄至于今,南传僧侣(在锡兰、缅甸、泰国等)仍依佛制服五衣、七衣或大衣,偏袒右肩。但佛教传至中国,因为本土气候较寒冷,故另设袍裰(即海青,是唐代在家人之便服)以御寒。而长袍外应披上袈裟,方为如法。中国的出家人慢慢习惯只穿海青,不复搭衣,习焉不察,后来居然没有人时刻搭衣。此又如何符合“如鸟二翼,衣不离体”之制耶?现佛法西传,在万佛城的出家人,时时搭衣,也是恢复佛制之一部分。

“青黄赤黑紫色”,是律制之坏色。在中国,僧人多服青黑色袍裰,外披深褐色袈裟。在西藏却禁制穿黑色。

“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正明比丘及比丘尼,体是僧宝。比丘既代表三宝住世,应与俗服不同,故律制三种“福田衣”,显其与世俗人之别。“余五众”,即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唯听穿坏色衣,但衣服不用割截(割截表示一种福田相),以免滥同比丘、比丘尼。

“应问现身不作七逆罪”等,就是教令拣其业障。犯七逆罪,必堕无间地狱,不可救治,此乃障戒因缘,故不得受戒。七逆:(一)出佛身血。(二)弑父。(三)弑母。(四)弑和尚。(五)弑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弑阿罗汉。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出家人堪为人天师表,鬼神荫庇,故不应反礼父母、眷属,幽冥鬼神等。否则与法相违,并使对方不但不能种福,反而折福。故在南传国家,比丘不礼国王,但国王当礼比丘。

“但解法师语”:由此可知,待法师者何重,这是尊重法师的意思。若有众生自百里千里来,其求法心切,但法师不与他受戒,则辜负当机,未免太甚。“恶心瞋心”者,是指法师无慈悲心,不能观机逗教,利益众生。菩萨戒是“一切众生戒”,三世诸佛之本源,是所有众生同俦。故一切众生,但能解法师语,善根充足,发菩提心者,皆得受戒,于前文已详明。此大戒不同比丘戒,有多种拣择,譬如六根不全,或身有恶疾,则不堪受比丘戒。但若菩萨戒,凡发善心,现身未犯七逆罪者,就可以受菩萨戒。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是受戒器:来人非犯七逆,又行仪如法。(二)堪受想:法师亦知来者有资格受菩萨戒。(三)有拣择心:或恶其下贱,或瞋其贫穷,并不平等相待,不行“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四)令不得受:正式拒绝来人,不与授戒。随所拒绝,即结罪。但若明知其不堪受者,无犯。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梨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为利作师,或诈现能解,乔装知识,皆为名闻利养故,而非为教化众生。“教诫法师”,即是教授阿阇梨,亦云轨范师。菩萨戒与比丘戒授法不同。比丘戒法,当于僧中受。故和尚、羯磨、阇梨三师,须现在比丘担任。但菩萨戒,乃是十方诸佛菩萨前受,故现在法师,只充当教授阇梨。

“应教请二师”者,谓请本师释迦牟尼佛为和尚;请一生补处弥勒菩萨为阿阇梨,此为二师。授菩萨戒时,十方诸佛为同坛尊证。十方菩萨为同学善友。但未正式授戒前,教诫师(现身比丘)应问来者是否犯七遮(七逆)罪。若无七逆,方可请二师来授戒。

“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十戒,或谓曾受此菩萨戒而毁犯之;或已受比丘、沙弥及五戒等。而破根本戒者,必要郑重忏悔。在十方诸佛菩萨前,稽首敬投,苦心乞求,披露罪恶,誓不作犯。忏悔时,必要得好相,如诸佛摩顶,或见光、见华等,种种灵异吉祥之相,方证明重得受戒。

若犯七遮者,不得今生受大戒。“而得增益受戒”,虽然今生不能受戒,但经忏悔后,可作来生受戒之胜因。“对首忏悔”,是对清净大小乘众,陈述己罪,誓不复犯。忏,是忏其前愆;悔,是悔过修来。总结是改过修来之意。

“若轻若重”,是犯相之是非轻重。若轻则易忏,若重则难忏。是犯须忏,非犯则不须忏。此中一一细节,法师应当善解其义,并教诫来人。若轻罪说重,重罪说轻;犯谓非犯,非犯谓犯,则是淆乱法化,颠倒是非,令来者不能决疑出罪。“第一义谛”,即是戒之体性,亦即心地之正因,常住之极果。“习种性,长养性”者,谓研习空观,渐次增长,即是十发趣心(十住)。“性种性,不可坏性”者,谓分别假性,俗谛建立,故不可坏,即是十长养心(十行)。“道种性”者,谓中道能通,即是十金刚心(十回向)。“正法性”者,谓证入圣位,即是十地,及等觉、妙觉(佛)位。以上是三贤、十圣、等妙果位。法师必须一一了解其旨趣亥微,方堪作授戒法师。

“多少观行出入”者,谓发趣则从假入空,长养则出空入假,金刚则回二边向中道(以上是以空假中三观,融而贯之)。十地,则从凡入圣。

“十禅支”:第一至第八支,是八解脱。八解脱:

(一)内有色想外观色解脱。
(二)内无色想外观色解脱。
(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
(四)空无边处解脱。
(五)识无边处解脱。
(六)无所有处解脱。
(七)非想非非想解脱。(四至七为四空处)
(八)灭受想定,空身作证具足住解脱。

第九支是八胜处。第十支是十遍一切处,前文已明。

如是者,各各修持位次、种种观行,法师必须明晰了解。若不解戒相之轻重是非,则昧于“戒相”。若不解第一义谛,则昧于“戒理”。若不解习种性等,则昧于“道共”、“定共”、种种差别。此种法师,昧戒相,则不能使人决疑出罪;昧戒理,则不能启迪真信真解;昧道定差别,则不能令人修证趣入菩提果位。难免师徒同惑,以盲引盲,以讹传讹。有云:“懵懂传懵懂,一传两不懂。师父下地狱,徒弟往里拱”,即此意是。此处指专为贪图名闻利养,多畜徒众,故不解谓解,不知谓知。以是因缘,败坏佛法。又诡言惑众,真假不明,是非莫辨,使人正见日晦,邪见日增。如此破坏法化,良可痛哉!

具缘:此是遮业,二缘成罪。(一)是利养心。(二)摄受徒众。若为奉事利养、好名美誉,而多收徒众,是障道深因。故世尊呵此辈自欺欺人,外形虽似比丘,内不如盗贼也!此戒惟遮不开。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余一切不得说。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恶人”,是指来意不善之人。“说戒”者,不是指讲解戒经,而是指半月半月诵戒仪式,即布萨。说戒时,七众弟子,其中有犯戒者,向众披露,陈述己过,乞求忏悔。故诵戒时不宜外人,未受菩萨戒者,或外道恶人等参加,恐其生讥嫌,盗戒,或破坏法化。“除国王”者,因为佛在世时,已把佛法付嘱国王。若恶人辈,虚生浪死,沉沦颠倒,不可救治,故名为“畜生”。又顽然罔觉,食古不化,不堪造就,故如“木石”。又背觉合尘,心外求法,故名“外道”。

具缘:此是遮业。“预向人说,则后受不能殷重”,因为未受戒的人不必听戒,如果听戒以后再去受戒,那就不能起殷重心、慎重心了。故半月说戒时,必先遣未受大戒者出外。

此戒四缘成罪。(一)未受戒人:未受此菩萨戒者。(二)未受人想。(三)有为说心:或为贪图名闻利养等,而故意为彼人说戒。(四)前人得闻:没受戒的人,他已经听着了,就从此时结罪。七众同犯。

第四十三.故起犯戒心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出家菩萨,本以信心受戒,故堪受人天供养,鬼神恭敬。历代大德高僧,以其高蹈懿行,感天神求送供者,感应繁多。兹述以下公案作为参考。

唐朝有一位洞山禅师,是明眼善知识。某日有人来问法,洞山禅师认为来者是载法之器,堪可造就。来人请法后,遂即离去。洞山禅师往山后去寻觅此人来迹,发觉他住在一所小茅棚,天天有天人来送供。洞山禅师乃呵之曰:“我以为你是个人才,原来不过如此!”

这个人一听禅师呵斥,豁然觉醒,生大惭愧。为什么呢?因为他过分执着于相。彼人遂深自策励,精益求精,其功夫亦进深一步。不久,天人来送供,再找不着这位行者了。为何呢?因为他的道力已更上一层楼,破了我执,证得人空。《心经》上说:“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五蕴中,第一是色蕴。若破了色蕴,则不为色法所限制。这位行者破了色蕴,证得色空,所以天人也找不到他了。

戒文上说出家菩萨,本以信心受戒,堪受人天供养。若受戒后而故毁犯,不应受一切供养,反为诸鬼及世人所卑贱。

若有心故犯戒,则不堪受国土之一啄一饮,而有五千大鬼常遮其前,处处咨骂,言:“大贼!佛教中败类!”而世人亦不欲见身披如来衣,食如来饭,但公然破戒之出家人,故此辈亦受世人所唾弃。可见戒之不可毁犯如此。明知而故犯者,是害群之马,故戒文呵之,谓彼与“畜生、木头”无异。菩萨心地宝戒,是百千万劫难遭难遇。今生有幸,能得受戒,本应踊跃欣庆,身心受持,时刻警惕,丝毫不犯。若故起犯戒之心,与魔同俦,赖佛吃饭,依佛穿衣,破坏佛法,百死莫赎!

具缘:若起心欲毁戒,虽未正式毁之,但先已从心结罪。此是性遮二业,因轻视戒律故。三缘成罪。(一)是犯。(二)犯想。(三)起心欲犯。念念起心犯戒,念念结轻垢罪。此戒唯遮不开。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剌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香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凡经典者,是法宝常住于世。故云:“经之所在,即为有佛。”经典,有用木皮谷纸,绢素竹帛所造。凡有经典所在,应当殷勤供养。用妙花香灯,尽己所能,庄饰严好,致诚恭敬,堪称如法供养。又供养有五事:(一)受持,(二)读,对着本子阅读。(三)诵,能诵念出来。(四)书写,抄写经文。(五)香华杂宝供养。戒文云,菩萨宁以“剥皮为纸,剌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等,是举重况轻之词。若能牺牲生命,头目脑髓,供养法宝,尚且在所不惜,何况普通如法供养呢?更应勤谨不误。

此是遮业。因为无敬法心,故得罪。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菩萨要发“大悲心”,知一切众生,及三世诸佛,与我身心,无二无别。经云“心佛与众生,是三无差别”,是故当愿所有众生超出三界、六道,同证涅槃性德之乐。“心念口言”,是了达同体法性之力,以心思及言辞设种种方便,以激发道心,冀今感通开悟。

所谓“十法界不离一念心”,动物也有灵性。更有些动物,能解人语。这要看此畜生的业力如何,其因缘非一。自古畜生,因睹佛闻法,而开悟往生净土者,其数不鲜。今述以下公案,作为引证:在北京西山上有一所檀觉寺。寺里养一只猫,那只猫会念佛。某日小沙弥吃完饭,从外边走进来,看见那只猫伏在炕上,似是睡着了,于是骂一声:“懒猫!”但该寺老和尚是善知识,乃说:“这只猫不是在睡觉,它正在念佛。听它呼噜呼噜地念佛,它的修行比你还高哩!”

不久那只猫往生了,庙上的人把它埋在土里,从其坟间居然长出一朵莲花!在旱地而能生莲花,甚为稀有,足以证明猫也能超生净土。由此观之,六道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

具缘:此是遮业。不化众生,是乖违菩萨弘愿。四弘誓愿中,第一愿是:“众生无边誓愿度。”若见一切畜生,而不发心度化之,非菩萨本怀,非大悲心。四缘成罪。(一)众生。(二)众生想。(三)无教化心。(四)不行教化。若遇可化者,而偏不化,随事结过。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法师者,以法为师,亦以法化人。所谓“法赖僧传”,故身为说法法师,当知自身代表三宝,任重道远,而端整威严,奉行仪轨,不可乖违或漠视之!出家人为白衣说法,不应站立,应处高座。而听法者,应以香华种种供养,以尊重法故;有如孝顺父母师长,处于下座,殷勤笃谨,洗耳恭听,方为如法,方得大利。

“高座”,是以高卑而言。“上坐”,是以上下而言。“不如法说”,谓不顺说法的仪式,非谓颠倒谬说。

具缘:此是遮业,三缘成罪。(一)不如法。(二)不如法想。(三)正说法:不顺说法仪式,而为来者说法,即犯。若为名利而说,则加上染污犯。律藏中更详明:人卧己坐,不得为说法。人坐己立;人在座,己在非座;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人在道,己在非道--以上等等,皆不得为说法。乃至于沙弥,若说法时,亦应登高座。

开缘:《僧祇律》云,若比丘为塔事僧事,往诣国王及地主处所,若彼言:“比丘,为我说法。”为免其生疑故,乃许开方便门,立为国王说而不犯。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此戒禁制种种非法设施,志在障碍三宝者。系专门对国王太子百官而言。此辈既受佛戒已,不得起贡高我慢心,仗恃高位,欺凌三宝,不许四众出家等。若不听出家,则断僧宝。若不听造形像、佛塔,则断佛宝。若不听造经律,则断法宝。复次不得专设某政府机关,管制出家人,妨碍行道。说法时,菩萨比丘应升高座。若比丘地立,而在家人(或王亲贵戚,官僚大臣等)高座,是为非法,亦无异兵奴制度。军队里,下部不能坐,而要站立禀告上司。奴役更加没有自由。若以兵奴之法来统辖出家人,是非法非律。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佛子,指已经受过菩萨戒的人。都已经有信心,而受过佛戒的人。“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或者为受过戒的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四部,出家二众跟在家的二众,即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又一说:即居士、居士妇、童男,童女。见《蕅益大师全集》)。“自恃高贵”:仗恃自己身份高贵、有地位。“破灭佛法戒律”:破坏、消灭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以这种明定,而作出种种限制的法。“制我四部弟子”:限制我的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不准许他出家修行。“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不许塑造佛像、菩萨像,或不许造佛塔、印经典。古年都是印刷不发明的时候,都是用人手写,所以这个都限制。

“立统官制众”:设立一个专门的官,把出家人做一个统系,来管制出家众。“使安籍记僧”:使出家人有一个僧籍,且专有一部门管僧人的,给他记每个每个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受过菩萨戒的比丘地立,而白衣(在家人)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所行非法(不合佛法),不是一件两件,而是事事都是这样。军队中,兵要见到官,都是站立的,不能坐下;奴侍主,也是那样。以这兵奴之法来限制出家人。

“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受过菩萨戒的人,正应受一切人供养,反而在政府做事,为官走使,故意地限制出家人。“非法非律”:不合佛法,不合戒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若国王百官,以慈心受佛戒的人。“莫作是破三宝之罪”:万不可以做这破三宝的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若故意做这种破法的制限,犯轻垢罪。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因其障碍善法,违背天性,故未受戒者,唯犯性业。若受戒者,则犯性遮二业。此戒四缘成罪。(一)是三宝事。(二)三宝事想。(三)有制限心。(四)制限得成,随事结罪。

开遮:如弥勒昔为国王,假设非法制限,以兴正法。如《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往参无厌足王,深入宫内,但见剑树刀山,镬汤炉炭,泥犁苦具,恐怖万端!后了悉此是大菩萨为实施权,了生如幻,幻化如生,以如幻法门,化现种种刑具善巧调伏刚强众生,使国民生畏,断恶修善,奉公守法。此是菩萨权巧示现,故当别论。但若设非法制限,则有破灭三宝之嫌。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剌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是最后一条轻垢戒,制自内破坏佛法。若菩萨比丘,“好心出家”:意谓曾发自利利他,自度度他之大菩提心。但是出家之后,“而为名闻利养”:为了名誉,为了利养,“于国王百官前”:于已受佛戒之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已受佛戒之国王百官,是同法之人,得于彼前说菩萨戒,但不应于彼前,侮辱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在家弟子,横作非法治罚之事。弟子有过,但应如法治罚,不应作系缚事(如:狱囚、兵奴,以伤出家轨式。见《蕅益大师全集》)。

诸如泰国,以佛教为国教,政府不得系缚僧侣。纵其犯法,亦应护送至该国之僧王面前,如法治罚,但官方不能监禁,烤问僧侣,或施酷刑,或鞭打系缚。若僧侣违犯恶极,僧王则使其舍去袈裟,还穿俗服。这时候官方便能按照法律逮捕惩罚。

若比丘自身破坏佛法,有如师子身中虫,反啖师身肉。师子为百兽之王,所谓“师子吼,无畏说,百兽闻之皆脑裂。香象奔波失却威,天龙寂听生欣悦。”受持菩萨戒者,比喻师子,有威可畏,外人乃不敢侵犯。但佛教本身之败类,却能破灭佛法,诚可悲矣!故戒文云:“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受了菩萨戒的人,无论比丘、比丘尼,应当要好好保护佛戒。“如念一子”:如独子般的器重,喻其爱护之极。“如事父母”:又如恭敬父母似地,喻其敬重之极。把戒律恭敬到这么样,所以“不可毁破”。又念子即慈悲心,事亲即孝顺心。吾人当以极端致诚之慈悲心、孝顺心,依戒修行,事奉法化。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菩萨戒弟子,若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剌心”:矛,是古时之战斗武器;像剌刀似地。如三百矛戈刺心,喻其哀痛之极。又如“千刀万杖打拍其身”:如一千把刀、一万把杖打在身上般的苦痛,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宁可自己入地狱,纵经百劫,在地狱里受苦,“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亦不一次闻恶人诽谤佛戒之音声。你看!这都这样,宁可入地狱去,入地狱受苦,都不要闻这恶言谤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何况亲自破佛戒,或劝他人破戒耶!“亦无孝顺之心”:那么还有什么孝顺心可言了呢?!这种忤逆不孝之行为,欺师灭祖,所谓:“赖佛吃饭,依佛穿衣”,从中挑坏众生法眼,断灭三宝种性,百死莫赎,悲矣!“若故作者,犯轻垢罪”:若故意这么做,结罪。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以其毁辱法门故。五缘成罪。(一)是佛弟子:谓大小乘七众,不犯边罪(不犯根本戒),不舍戒者。(二)佛弟子想。(三)有治罚心:有意令前人受辱。(四)所对人:谓国王百官等。同有戒者,故仅结轻;若向未受戒人前治罚,自属第六重戒。(五)正行治罚:正式惩罚对付等,随事结过。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以上是总结四十八轻戒竟。戒文上说“敬心奉持”,即是要按时诵戒,受之于心,持之于身。若不诵戒,则久而忘记或疏忽戒法,这就不算是敬心奉持。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释迦牟尼佛,说完四十八条轻戒时,又嘱咐诸大弟子说:“这菩萨戒,三世诸菩萨都诵;过去的已诵,未来的当诵,现在的今诵。”足见菩萨戒是很重要的。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

释迦牟尼佛再三叮咛:“诸佛弟子!以上的菩萨戒,乃为三世诸佛所共受持读诵怀念,系最重要之戒律。我今亦诵此戒。”有人问:“佛已成佛果,不会犯戒,何须诵戒耶?”虽然如此,但菩萨戒是诸佛心地本源,三世诸佛同尊,故佛佛诵持。

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

此段是嘱咐流通。嘱咐诸大弟子,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都应当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过去世、未来世、现在世),辗转不断。盖因菩萨戒是关乎佛性因果之无上律仪,故大众应尽心竭力去广泛流通,教化群品,使佛种常住,绵绵不绝。

前面劝受之戒文,有列出淫男、淫女、黄门、鬼神、天龙八部畜生等,但今只言“信男、信女”,其他品类,因何不提呢?此乃因众生受戒后,皆名第一清净者。纵使从前不务正业(淫男、女妓、邪命等),受戒后皆归第一清净。但须知“清净”,是指受戒后不复犯戒。若受戒后又犯戒,那就算不上清净。

“佛性常住戒卷”:是指此戒卷若能流通于世,则佛性因缘可以持久,永远不灭。此戒卷若坏灭,则世人也无佛性因缘可言矣。

得见千佛。为千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常生人道天中。

此略举三益:(一)见圣。(二)离苦。(三)得乐。“授手”,即是由诸佛授记,将来毕竟成佛。谓秉戒人(受戒人),与佛相邻次不远。并且受戒已,世世不会堕三恶道──地狱、恶鬼、畜生。八难:(一)地狱。(二)恶鬼。(三)畜生。(四)长寿天:此天众生长寿,虽享天福之安逸,但不能见佛闻法睹僧,故名为难。(五)六根不具:即是盲聋喑哑,残废破蹩等。(六)北俱卢洲:或云边地。(七)世智辩聪:纵有多闻,仍属于世间智,非出世间智,并且善于狡辩智伪丛生,树我慢幢,自命不凡,看不起佛法。此辈亦属八难之一。(八)前佛后难。以上八难,皆无机会闻佛法,植善根,发菩提心,故名为难。凡受菩萨戒者,永不堕于恶道八难,而生生世世得生人间或天上,受胜妙之法乐。

以上略举三益:(一)见圣:世世由千佛摩顶授记。(二)离苦:永出离三恶道、八难。(三)得乐:常得生人天。此是略言之,若详细研究,受菩萨戒之利益何止此耶?而受者将来必定成佛,此利益更是不可思议!

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

“七佛”,是指过去庄严劫中最后的三位佛,以及贤劫的四尊佛。现今我们所居乃是贤劫,而释迦牟尼佛是贤劫中第四位佛。此戒是过去七佛亲自授手宣扬之法戒,故吾人亦须一心顶戴奉行。

一心是专精不二之意。波罗提木叉(PRATIMOKSHA)是印度话,翻此方话,名为“戒”,亦名“长养”,“净除”;复有“解脱”、“别解脱”二义。“解脱”,意谓依戒行持,必定超凡入圣,而得解脱。“别解脱”,意谓每一条戒律,亦有彼特别解脱之功能。此戒皆应欢喜奉行。无相天王品劝学章,是《梵网经》一百二十卷中之一,但此土不传。

三千学士。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受持。

三千,谓三千大千世界中,同禀菩萨戒者,皆信心顶戴奉持。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

此段乃承按前面最初之戒文。此一品之开端,述释迦牟尼佛坐于莲华台上金刚之座,由报身佛卢舍那于华藏世界宣说菩萨戒;而同时于一一世界海中,千百亿释迦牟尼佛,各于其莲华座上,同时宣说此戒。卢舍那,此云“净满”,谓已圆满一切净法。“十无尽戒法品竟”,谓释迦牟尼佛刚说完十重菩萨戒法的时候。十重戒:(一)杀戒。(二)盗戒。(三)淫戒。(四)妄语戒。(五)酤酒戒。(六)说四众过戒。(七)自赞毁他戒。(八)悭惜加毁戒。(九)瞋心不受悔戒。(十)谤三宝戒。云何名为“无尽”呢?盖因一切诸戒法,无不从此十大戒流出,永恒不绝,故谓无尽藏。当释迦牟尼佛宣说此十无尽藏戒法竟,其他千百亿世界里的释迦牟尼佛,也同时宣说完毕。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

释迦牟尼佛,一共于十住处宣说此戒法品。最初在摩醯首罗天王宫(MAHESHVARA HEAVEN)说。此天通常谓色界最顶天;住于色究竟天的中央。摩醯首罗,译为“大自在”,因为此天主是最自在,洋洋自得。《地藏经》又云此天是色界顶天,即是第四禅天之上。

释迦牟尼佛,从摩醯首罗天,直至娑婆国土菩提树下,一共十处,演说此法。“不可说”,是印度大数目之一,亦是《华严经》上一百二十四个大数字之一,谓其量广大得不可悉数,不可言说之义。佛为不可说那样多的菩萨和诸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如一世界中是如此,而一一世界中,亦复如是。

莲华藏世界,是卢舍那佛所居之华藏世界海。这世界海里,有不可说不可说那么多的莲花,一一华叶上,有一世界海。一一世界海内,复有无尽无尽之世界海,如微尘许。尘尘混入,刹刹圆融,所谓“华藏世界一一尘,一一尘中见法界”;这种境界,是重重无尽,无尽重重,圆融无碍,不可以心思,不可以言喻,玄妙叵测!欲要仔细研究这种道理,可参考《大方广佛华严经》。试想想:假如把一个世界,粉碎成微尘,其微尘粒,必定是数不过来那么多。假若每一粒微尘内,复有一个圆整的世界,你说有多少世界?必定是无穷无尽,不可悉数那么多。而在这些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海一一世界内,各有一尊释迦牟尼佛,在同时演说菩萨戒法,受持读诵解说其义。如一世界是这样,其他所有如微尘许世界中,亦复如是。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前五句为“别”,后一句为“总”。藏,有负戴、包藏之意。此戒藏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容,所谓“大而无外,小而无内。”五句为:(一)一切佛心藏。(二)地藏。(三)戒藏。(四)无量行愿藏。(五)因果佛性常住藏。

这五句就叫“别”,后一句呢?后边一句“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尽。”后边一句就是“总”。

(一)心藏:即三十心──十发趣(十住),十长养(十行),十金刚(十回向)。此三十心,通则包括一切诸法之因果。(二)地藏:即十地,从欢喜地乃至法云地。(三)戒藏:即十重四十八轻戒;此乃一切戒之本源故。(四)无量行愿藏:“行”,即六度,或云六波罗蜜: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般若)。“愿”,即普贤菩萨十大愿王等。(五)因果佛性常住藏:本来,佛性非因非果,乃是超出因果之外。但因果却不离佛性,故曰:“大乘因者,诸法实相。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

实相,即是佛性的一个别名。诸法实相,是即相离相,无相而无不相;不生不灭,故云“实”相。一般凡夫肉眼所睹之形形色色,非诸法实相也。实相是无相,但无所不相。今因亦佛性,果亦佛性,佛性常住,则因果亦常住。通了一切诸法,皆名因果佛性常住之藏;别则“佛性本源”,亦是菩萨戒之异名。就如前边正文说过,“本源自性清净妙戒”,这就是佛性常住藏。

“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如是”,是指法之词,指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一切诸佛,说无量一切法藏(心、地、戒、行愿等法)竟。

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以上是约略讨论菩萨戒相,假使要详细分析,则其相别是无穷无尽。若要广泛研究心地法门一切诸法相,可参照“佛华光王七行品”。《梵网经》有一百二十卷,共六十一品,但只有“菩萨心地法门品”传至中国,余品不存。以下最后一段是偈赞。

明人忍慧强 能持如是法 未成佛道间 安获五种利
一者十方佛 悯念常守护 二者命终时 正见心欢喜
三者生生处 为诸菩萨友 四者功德聚 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后世 性戒福慧满 此是诸佛子

接下来之偈赞,是总结菩萨戒之功德。“明人忍慧强”:明人,是有智慧者。忍,是安忍,即定力。唯独定慧俱强(殊胜)者,方为明人。“能持如是法”:必须有殊胜智慧的明人,头脑敏捷,思想清朗,能辨邪正者,才能持此十重四十八轻菩萨戒。“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即使未成佛,已获五种殊胜利益。成佛时,故然证得三明四智、五眼六通,福慧双圆,自在解脱。纵然未成佛者,亦获五种利益:

(一)诸佛常护念。一切诸佛,皆从此法出,此法犹如佛母。故持之者,与佛气分交接,特别受诸佛之所慈悲加护。

(二)命终时,正见欢喜。持戒者寿命将尽,心怀正念,无有恐惧,亦不惑乱,故生欢喜。一般人不守戒律,故命终时恶报现前,业障缠身,乃至忧悲苦闷,忐忑不安。故孔子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姑勿论彼在生时刚强凶狠,难调难伏,很多人到死时也良心发现。唯独持戒者心无畏惧,有把握往生极乐世界,恒不舍离诸佛故。

(三)生生为菩萨友。人在未成佛前,尚要受多番生死,但若能持戒,则在在处处,以不退菩萨为伴侣。

(四)功德戒度悉成就。戒为一切功德之聚,即是十重四十八轻戒。“度”是六度万行。戒品已具足,则一切功德聚亦悉成就矣。

(五)性戒福慧满。性戒,即是本源自性清净的妙戒。此戒是自性里本来具足之金刚光明宝戒,是福慧之源。非独成佛后才圆满福慧,而是生生世世悉要修持圆满,故云“今后世满”;谓从观行满,乃至究竟位也要圆满。人若获此五种利益,是真佛子,能绍隆佛位故。

智者善思量 计我着相者 不能生是法 灭寿取证者 亦非下种处
欲长菩提苗 光明照世间 应当静观察 诸法真实相 不生亦不灭
不常复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 方便勤庄严
菩萨所应作 应当次第学 于学于无学 勿生分别想 是名第一道
亦名摩诃衍 一切戏论恶 悉从是处灭 诸佛萨婆若 悉由是处出

“智者善思量”:“智者”与前面“明人”是同一意思。唯独有智慧人,方能善于观察。愚痴人都是“计我着相”。这世界里,人人执着“我”。若再深推究之,这个身体死后,焉有一个“我”存在?“我”又跑到什么地方去了?凡夫不但执着“我”,还执着“相”,执着眼前所见一切形形色色诸象。但一百年后,这些“相”还会存在吗?计我着相,是凡夫的境界。此等人对于佛法,不能生出真信心,不但不能发菩提心,亦复不能明了无上妙戒。

有人问:“凡夫既不能出生此种殊胜法,圣人可以吗?”偈赞中云:“灭寿取证者”,即是指二乘人,阿罗汉。罗汉是自了汉,证果后舍去受用而执取空理,不愿留在世间度众生。罗汉沉空止寂,不知道真空中还有妙有,妙有又产生真空;真空妙有,是互相无碍。此辈得少为足,化城自困,故谓“非下种处”,不能栽植菩提种子之沃田。以上是说,凡夫和二乘人,皆不能修此无上妙法。

“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是指趣向无上正等正觉者。“光明”,即是智慧。

“应当静观察”:“静”,是“止”之异名;“察”,是“观”之审细。此句即是“止观”。必要止观双运,方为实修。人用功办道,其实不出“止观”这两个法门之外。止,即是放下;观,即是提起。譬如,习禅打坐,参话头,间中或遇着昏沈、掉举,则要用“观”的法门,把话头提起来。反过来说,有时妄想纷飞,如波涛起伏,腾跃而生;此时则要用“止”的法门,把妄想放下。故用功是止观同运,止观不二。人习禅定时,要观些什么呢?要观“诸法真实相”。云何为诸相?即是“十法界”和“十如”,权实之法。

十法界

六  凡

(一)地狱

三恶道

(二)饿鬼
(三)畜生
(四)天

三善道

(五)人
(六)阿修罗

四  圣

(七)声闻(下乘)
(八)缘觉(中乘)
(九)菩萨(上乘)
(十)佛(上乘)

十法界中,前三法界是三恶道,第四至第六是三善道;又前六法界是六凡法界,后四是圣人法界。四圣道中,以声闻为下乘,缘觉为中乘,佛菩萨为上乘。菩萨是因,佛是果。以上十种众生,为十法界。单在人道,就能通达其余九法界,一切在乎你的心。你所发的心,是天道的心?抑是饿鬼的心?一切唯心造,故云“十法界不离一念心”。

照略释十如:

(一)如是相──外表
(二)如是性──内容
(三)如是体──身体
(四)如是力──力量
(五)如是作──作为
(六)如是因
(七)如是缘
(八)如是果
(九)如是报
(十)如是本末究竟

(一)如是相:相即是相貌,外表。譬如人人各有其相貌,就拿三国时代曹操、刘备两人为喻,二人皆有帝王之相,但两人面貌不同。曹操是隐,刘备则显。刘备是圆头大耳,印堂饱满,一看去便知是个皇帝相。但曹操的相貌却比较不显著,故为隐。

(二)如是性:性就是指内里的性能、内容。

(三)如是体:可以说是身体、体格。

(四)如是力:即是力量。

(五)如是作:即是作为。

(六)如是因:所修之因。

(七)如是缘:从所修因,发展为缘。

(八)如是果:即是从所种下之因,而获这种果。

(九)如是报:报,与果相似,即所获得的报应。以上因、缘、果、报,皆有互相连带的关系。

(十)如是本末究竟:本是根本,末是枝末。言归究竟,本末同源。故云“一本散为万殊,万殊仍归一本”,即此意是。

以上是以十法界、十如两个法门,来解释“诸相”的道理,在法华经上有详细的解释。

至于“实相”者,偈赞中举出四对,可省而思之。四对为:“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此八“不”,乃中道了义。若不偏于任何一面,始臻中道。盖因如来藏是无相,然无所不相。譬如人的心,有何形相呢?虽然无形相,但无所不相。诸法实相,亦复如是。

第一句是“不生不灭”。《楞严经》云:“众生灵明觉性,本然清净。”本然清净,故“不生”。然而,各各循业发现,随业往生到十方国土──忽然为天,忽然为人,忽然为修罗,或为地狱、或饿鬼、或畜生,轮回六道,故谓其性“不灭”。因此,循业发现,故生即不生;清净本然,故灭而不灭。于是有“不生不灭”之中道理。

第二句是“不常不断”。不变随缘,故不常;随缘不变,故不断。就拿水为喻;若把水放于方形器内,其形则方;设于圆形器内,其形则圆,这是随缘的例证,故云“不常”。然水之形状虽然随缘,但其本性,即湿性,却不变动。这是不变,即是“不断”。以上是以譬喻来浅释“不常不断”的中道理。

第三句是“不一不异”。理随于事,故“不一”;事随于理,故“不异”。事法是多不胜数,但理是纯粹一味。所谓“一本散为万殊,万殊仍归一本”,一个理,能生出一切事;一切事,始终不离一个理。往究竟处,事理是圆融无碍,相即相容的。

天台判教设四门来解释理。四门:(一)空门。(二)有门。(三)亦空亦有。(四)非空非有。此四门又各分为四门。譬如第一空门:又分出空门、有门、亦空亦有门、非空非有门。余三门亦复如是,也有这四门。四四一十六,理随于事开十六门,故不一。事随于理,此十六门,总归于一,故不异。因之,诸法实相是“不一不异”,是同一体性。以上是第三句的浅释。

第四句是“不来不去”。众生迷无所从,故“不来”。若悟无所灭,则“不去”。迷时是众生,悟时则是如来。如来,亦是无所从来,不来也不去,故名如来。以上是显浅略释八不。若广而思之,通达诸法实相,悟彻中道了义。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如是诸法,即是一心。如是一心,即三十心十地。应静观审谛,依戒奉行。观察和持戒,皆名方便庄严。观察即理方便,名为智慧庄严。持戒即事方便,名为功德庄严。庄严,乃庄严心地也。然必要念兹在兹,深省思维以上“八不”之道理,精益求精,始能悟入。

“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修持菩萨戒,即要在此地用功夫。次第学,是循序有次,不躐等,不能杂乱无章。举一个显浅之例子:人读书时,先入小学,次入中学,复而入大学。总不能从小学生身分,一跃而成为大学毕业生。修道其理亦同。

“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有学位与无学位,是大乘、小乘里诸位分别之名词。小乘教中以阿罗汉为极果。初果、二果、三果罗汉,皆名“有学”位,尚要向前修学故。四果罗汉,是“无学”位,因为已证空理,了分段生死,超出三界。大乘教中,以三贤(三十心)──十住、十行、十回向为有学位;以十地为无学位。菩萨于有学或无学位,均不起分别心。若人尚置身于有学位,你无学位的人,也不应轻蔑他。此即是第一道,是无作妙修,全同理性。又无学妙性,起于真修,名摩诃衍(MAHAYANA),此翻大乘,谓运载自他,同入大涅槃城。

“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凡外道,二乘种种戏论,皆为不善,故名为“恶”。若以此大乘第一道,能灭所有异端邪论。萨婆若(SARVAJNA)是梵语,此翻一切智,亦悉从此处生出。既破一切戏论,必然生大智慧故。谓行人应当方便勤庄严,时刻不忘,观察修持矣。

是故诸佛子 宜发大勇猛 于诸佛净戒 护持如明珠
过去诸菩萨 已于是中学 未来者当学 现在者今学
此是佛行处 圣主所称叹

此文是结劝护持戒相。欲归一心实相,须修心地法门;欲修心地法门,必须护持诸佛净戒。故结劝护持戒相,以为入道进修之本。“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是故,是承前启后。所以诸佛子应当发大勇猛;若不发大勇猛心,则尘劳不易驱除。

“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明珠,即是如意珠,能偿满诸愿,遂心如意,思食食来,思衣衣至。此珠复有三义。(一)洁净义:护持不使染污。(二)圆满义:护持不使残缺。(三)光明义:护持不使昏暗。谓守持戒相,如护明珠,令其不失光洁圆满矣。

“过去诸菩萨,已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此菩萨戒,是三世──过去、现在、未来,诸菩萨所修学。亦即是佛所行处,因果同符,故为圣主所称叹。圣主,即圣中之圣也。

我已随顺说 福德无量聚 回以施众生
共向一切智 愿闻是法者 悉得成佛道

“我已随顺说,福德无量聚”:释迦牟尼佛云:诸佛自诵此戒,我今亦诵,名之曰“随”。诸佛半月半月如法说戒,我今亦如法说,故名为“顺”。如此随顺说,则福德自然无量。但佛不自私,“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把功德皆回施与众生,不令众生堕在二乘三有,而共向一切智。此是诸佛及众生究竟归依处也。

最后云“愿闻是法者,悉得成佛道”:佛慈悲心切,愿一切众生,但能闻此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者,永成道种。所谓“一历耳根,永为道种”,又因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故愿彼等,将来皆得成无上道。在此处,佛乃予所有众生授记──包括现在的你、我、他。谁能闻持《梵纲经》菩萨戒者,将来必冀佛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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