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門】教所被機
◎ 唐清涼國師沙門澄觀造疏
◎ 宣化上人講述於
一九七二年六月十一日至六月十五日
美國加州三藩市金山禪寺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A4. 教所被機 分二
B1. 舉意總標 B2. 依門別解
今B1.
第四,教所被機者。夫教因機顯,離機無言;上說義理[1]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應者,十身圓音;今直彰所被。
B2. 依門別解 分二
C1. 標二門 C2. 別釋相
今C1.
通有十類。前五,揀非器;後五,彰所為。
C2. 別釋相 分二
D1. 揀非器 D2. 彰所為 D1. 分二
E1. 三凡愚 E2. 二權小
今E1.
前中,一、無信非器;以聞生誹謗,墮惡道故。
二、違真非器。依傍 [2] 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下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
三、乖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
(編按:《華嚴疏鈔》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者,即《十地論》釋示說分齊中文,云︰一不正信,隨言生解,不稱實故。二退勇猛,不能亡相,趣實理故。三誑他,以己謬解,為人說故。四謗佛,指己謬解,是佛說故。五輕法,以淺近解,解深旨故。)
上三皆是凡愚。故下文云:「此經不入餘眾生手。」
E2. 二權小
四、狹劣非器。謂一切二乘。〈出現品〉云:「一切二乘,不聞此經;何況受持?」故雖在座,如聾如瞽。
五、守權非器。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所修行布行位,不信圓融具德之法故。下經云:「設有菩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不聞此經;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故。」
D2. 彰所為 分二
E1. 二別示 E2. 三牒前 E1. 分二
F1. 正為 F2. 兼為
今F1.
後五顯所為中:一、正為。謂是一乘圓機故。〈出現品〉云:「此經不為餘眾生說」,即通指前五;「唯為乘
[3]
不思議乘菩薩說」,即正為之機。謂一運一切運,圓融行位,即深不思議;又能遍達諸教,即廣不思議。故文云:「非餘境界之所知,普賢行人方得入」等。
F2. 兼為
二、兼為。謂即時雖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出現品〉食金剛喻。故地獄天子,十地頓超;大海劫火,不能為障。約未悟入,故名為「兼」。
E2. 三牒前 分三
F1. 引為 F2. 權為 F3. 遠為
今F1.
三、引為。即前權教菩薩,不受圓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顯勝;借其三乘行布之名。彼謂同於我法;後因熏習,方信入圓融。以離此普法,無所歸故;權教極果,無實事故。
魚子菴摩羅,菩薩初發心;
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
F2. 權為
四者、權為。即是二乘。謂既不聞,況於受持?故諸菩薩,權示聲聞;或在法會而聾盲,彰其絕分;或示在道而啟悟,知可迴心。
F3. 遠為 分四
G1. 立理正明 G2. 引經證成 G3. 會釋前文 G4. 明惡是所為
今G1.
五、遠為。謂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今雖不信,後必當入。
G2. 引經證成
故〈出現品〉云:「如來智慧大藥王樹,唯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無為坑;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厭捨。」
G3. 會釋前文
前三非器,是溺邪見;第四非器,是墮 [4]
深坑。故皆揀之。今四及五,明佛無厭捨故;示而誘之,熏其成種。
G4. 明惡是所為 分二
H1. 正明為惡 H2. 況出圓融
今H1.
又彼品中,明不信誹謗亦種善根;謂謗雖墮惡 [5]
,由聞歷耳,終醒 [6]
悟故。又云:「如日亦與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潛流喻中,明無不具有如來智慧故。又破塵出經卷喻中,若除妄想,皆見佛智故。
H2. 況出圓融
此皆明有自性住性,即是所為。況法性圓融,感應交徹,無有一法,而非所被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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